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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下二约断诤。违理判与者能判犯也、违理判得者所判犯也。 下引四分即约辩说。文如前引。” 行宗云“口断多端谓强词巧辩、非理而断。律中诳惑即邪心劝诱。并望发言决得无疑、皆成上罪。”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三移标相者。善见。标一举时中罪、举二标时重。谓量地度乃至得一发一麦皆重、地深无价。绳弹亦尔。” 资持释云“标者下注显相、如今丈尺之类。文中且引盗二标犯。准论、若盗三标、一举下罪、二举中罪、三举重。乃至盗十标、前八并下罪、九中罪、十重。”
△事钞续云“四堕筹者。四分、盗隐记数筹、分物筹。致令欠少也。” 资持释云“堕筹者谓下筹多而令物少。或不下筹而取多物、虽非文意、世有其事。”
△事钞续云“五异色者。十诵萨婆多云。毡褥氍毹、上有树枝叶华。今从树叶上、盗牵至树华上、犯重。谓异本色故。 或如借他衣钵、非理用损、减他五钱、亦结重罪。律云、若坏色故。” 资持释云“初引十诵律论约异色犯。如毛绵杼织以成华朵鸟兽之物、而牵挽移易、损彼物故。 或如下次准本律约损色犯。”
△事钞续云“六转齿者。如十诵、樗薄移棋子等。” 资持释云“转齿如世帾齤搏、多用齿骨掷采博物、盗心移转、随物成犯。”
△事钞续云“七离处明不离处。如僧祇、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四足不成重罪。” 资持释云“自明盗四足者、驱向所期、足遍犯重、不随所向者轻。虽离但得中罪。本期不定、举遍即重。本主来逐、心未得者轻。即文所谓未作得想也。”
△事钞续云“八不离处明离处。如善见。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如掷杖空中、必无不下。故动即成重。” 资持释云“善见得心已决、微动即犯、不待离处。如下举喻可解。”
△事钞续云“九无离处辨离处。如四分、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薶坏色、犯重等。” 资持释云“田宅等物永不可离、不同上句可离不离。”
△事钞续云“十杂明离处。如空中吹物盗鸟、曲弋、断流水注等。并不具述。广如本疏。” 资持释云“第十且出空弋水注三相。律中明处则有十三、疏中次解。今略引示。初地中即是伏藏。 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二地上如今道地得物。三乘谓象马等乘。 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四担同乘两分。五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盜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 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六架即曲弋也。 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七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八阿练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九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胜者轻。若作异相过分胜者重。十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十一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十二盗水即断水注也。 僧祇。溉灌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罪。水入田、中罪。满五者、上罪。十三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 十诵、比丘应税不税、亦重。 余广如疏。”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五空中。左翅过右约横飞说、尾至头处约直飞论、上下可解。以空无分齐、还约鸟之飞动以明离处之相。 九田中。相言谓诣官词讼。得胜重者谓非理而得。若作异相者彼云、若不胜已、更作相、若所得地乃至满五、得上罪。谓作标相取也 十处所中。处所语通。律云、若家、若市肆、果园菜园、庭前舍后、若复有余处等。”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支 结示
△事钞云“然盗戒相隐、极难分了。若广张体貌、徒盈卷轴、至于披检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缘、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 忧心念道者、缘境既局、少应清洁。若多众务而欲高升者、必罗盗网、终无有出。何者。由心怀胜劣、倒想未倾。初果无学、方可营事。 有心怀道者、细读附事、深思乃知。犹恐不肖谓繁、余心实未言尽。约略如前、故且削也。” 资持释云“初示前略意。 忧下二明人有顺违、初明知足之人惧犯退藏。言忧心者心之可畏难可禁制、微纵成业、殃及累世、是可忧故。念道者慕出离也。缘境局者为教 所禁也。若下明多事进为盗所陷。多众务者或好为人师、或乐营世福也。欲高升者名位过人也。罗盗网者结业成也。无有出者苦报无穷也。何下征示其意、如前大集所拣人也。 有下三劝修。初句召后人也、细读者劝寻教也、附事者以教照境也、深思者以境观心也、乃知者自省心得也。犹下遮后妄谓、以彰略意。”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云“此戒人多潜犯、不谓重罪、但是粗心。 钞疏虽繁、犹恐未悟、可例此斟酌犯罪相也。 故善见云。戒中宜从急护。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 论文如此。临事可不勉耶。” 行宗释云“初叙数犯所以。 钞下指撰述劝修。 故下引论文勉学、前引论文。 后二句指文以劝。”见戒疏记卷六 资持云“引论中初句通示教意、此下别指今戒必须繁文。曲碎解释者论涉三卷故也。其义理等者劝详审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三明不犯中。四分云。与想取、己有想、粪扫想、暂取想、亲厚意者。皆无犯。 律中。具七法名亲厚。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不轻。 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亲友。准此量之。” 资持释云“初引五想。皆谓无盗心也。与想者意谓他与也。已有者谓非他物也。粪扫者谓无主也。暂取者即持还也。亲厚者无彼此也。 律下别释第五。七法中。一竭力代劳、为之不厌。二己所重物、与之不吝。三极相违恼、了无所恨。四吐露私心、而无所隐。五掩恶扬善、恐伤外望。六囚系患难、多方拯济。七贵贱贫富、终始一如。 如是下结显。故知诚实方入开位、自余滥托皆刑名。”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不犯中五、前三约心明开、后二就事明开。”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节 淫
五戒唯制邪淫。八戒正邪俱制、全同道众。今文唯 于犯相料简中、略示邪淫之义。余皆泛明淫相、不简邪正。学者宜分别观之。
淫中分为三项┬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初明犯境者。僧祇云。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败正毁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闻声起染亦尔。” 资持释云“初示过相。上二句示来报。次二句彰现损。 言可畏者诃欲经云。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著不能自拔。女解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行者既得离之、若复顾念、是为从地狱出还复思入。又云。女人之相、其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清渊澄镜而蛟龙居之、金山宝窟而师子处之。当知此害、不可近也。 败正者立事公正、苟荒女色则无所成。即彼经云。室家不和、妇人之由。毁宗败族、妇人之罪。 毁德者修身立行、或著女色则皆丧失。即经云、凡夫重色、甘为之仆、终身驰骤为之辛苦。净心观云、贪色者憍憍、贪财者吝、既憍且吝、虽有余德亦有足观。 染下明制急。 然心行微细、粗情不觉。纵知违戒制御犹难、岂况悠悠终无清脱。请临现境、自审狂心。或宛转回头、或殷勤举眼、或闻声对语、或吸气缘根、虽未交身、已成秽业。大圣深制、信不徒然。谅是众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托腥臊而为体、全欲染以为心。漂流于生死海 能知返、交结于根尘网里实谓难逃。当自悲嗟、深须勉强。或观身不净即是屎囊、或谛彼淫根实唯便道。或缘圣像、或念佛名、或诵真经、或持神咒。或专忆受体、或摄念在心。或见起灭无常、或知唯识所变。随心所到著力治之、任性随流难可救也。”
△事钞续云“四分中。犯境。谓人非人天子鬼神等畜趣。据报则男女二形。据处则女人三道谓大小便道及口、男子二道。 此等淫处。、睡眠。若死未坏、少坏。但使入淫处如头、皆上罪。 律云。牛马猪狗雁鸡之属。莫问心怀想、但是下道皆重。” 资持释云“二列诸境中三、初列境相又三、一以趣摄。注云等者即修罗地狱、四合为一。二约报有三、该上六趣。三约处亦三、须通三报。 此下二定犯分齐。文列四相、二生二死、相别可见。如毛头者断犯处也。 律下三明不开疑想。律云、若道、作道想若疑若非道想、并上罪。文举畜趣、余趣同然。”
△事钞续云“然淫过粗现、人并知非。 及论问犯、犯皆结正。 约相示过。耳不欲闻、或致轻笑、生疑、生怪。” 资持释云“三诫轻 二、初叙情见、上二句纵其所知。 及下示其制重。问犯谓究问教法也。 约下述其愚暗。此有四过。一生厌恶、不欲闻故。二无尊重、生轻笑故。三无深信、疑非佛说故。四不正见、怪作是说故。”
△事钞续云“故善见云。法师曰。此不净法语、诸闻说者勿惊怪。 生惭愧心。志心于佛。何以故。如来慈愍我等。佛是世间王、离于爱染得清净处、为愍我等、说此恶言、为结戒故。又观如来功德、便无嫌心。若佛不说此事、我等云何得知上罪。 有笑者驱出。” 资持释云“二引诫。法师即论主、将集此戒故先约勒。文中三、初遮众情。 生下教观察。生惭愧者克己自责也。世间愚人、谁能反照。身行鄙秽殊不省非、及闻教说反生惊怪。汝必恶闻、何如不作。汝既自作、何得恶闻。此由不知于大慈门、说毗尼藏、全是指出众生恶业。若能知业、岂复有教。呜呼凡愚、迷倒至此。志下令观胜境。初观佛慈、又下次观佛德、若下后观佛教。 有笑下明立制。”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一列示犯缘
└二料简杂相
第一支 列示犯缘
列示犯缘中分为二类┬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 正明犯缘
▲事钞云“次成犯相有二缘。一自有淫心向前境、纵有里隔互障、但入如毛头、结成大重。具四缘成。一是正境、男则二道女则三处二兴染心、谓非余睡眠等三起方便、四与境合便犯。” 资持释云“以自造他逼、犯相有、故列两缘。前约趣境论缘、由本有心、故就身明犯。后约境合辨缘、既开身交、故就心明犯。初自造。第二注云等者者即不犯中一切无淫意、痴狂心乱等。” 行宗云“自造缘四种、不出心境。前二离明。后二合辨。三即心为境发、四谓境与心会。”见戒疏记卷五
△事钞续云“二者若为怨逼、或将至前境或就其身、佛开身会、制令不染。亦具四缘。一是正境、不问自他二为怨逼、三与境合、四受乐便犯。 善见云。淫不受乐者、如以男根内毒蛇口中及以火中、是不染之之相。” 资持释云“二怨逼中、初示相有二。一逼己淫他、二为他淫己。开身免难、制心护体。遭淫尚易、持往尤难。自非久习净心、直恐未逃刑网。 善下示护心法。本谓女根故生染著、今为蛇火乃生厌惧。以心随境转、其必然乎。”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类 别示阙缘
△戒疏云“一阙初缘。非道、道想及疑、得二中罪。 阙第二缘。无染心者、则无有犯、谓入无及明观故。 阙第三缘。未起方便、威仪不破、但犯下罪若动身相、则有次近二方便耳。 阙第四缘。未与境合、有二中罪。从破容仪去至对境、犯轻中罪。从境交对、毛分未侵、便止心者、得重中罪。” 行宗释云“初即境差、境想后二句。非道如余身分。 二中无记开前自造、如睡眠是。明观开后逼、如蛇口火中等。 三四两阙、即三方便、随止之处、阙不成犯。三中、初明犯远。未起方便谓未动身、不妨心犯。若下次明次近。以显所阙。 四中。但犯次近、阙不至果。破容却动身。止心语通境强疑心及善心息、并如前说。”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支 料简杂相
料简杂相中分为二类┬一通简犯相
└二别示邪淫
第一类 通简犯相
▲事钞云“问。此淫戒结犯、通戏笑否。如以小儿根、内口中弄、故无淫心。 答。淫心难识。准律云、爱染污心。是淫欲意。 并犯重罪。 五分。若刺者是戏中罪、非戏者重。受刺者亦尔。” 资持释云“问中、上申疑问。如下示戏笑之相。 答中。初示淫心。 并下断犯。 五分下引证。则通两判。刺者即毛头、相同今宗。非戏者即有欲心、同上所判。受刺亦尔约比丘言之。”
约比丘言之者。若在家人已受五八戒、亦例此结犯。
△事钞续云“四分云。若为怨家、强持男根、令入三犯境。于三时、心无有乐、皆不成犯。随始入、入已、出时、一一时中、有淫意皆重。 若为怨家强捉、二处行不净。初入觉乐犯重。 脱有其事、内指中啮之、唯觉指痛则免重罪。如前论说蛇口火中可也。” 资持释云“初示犯相又二。前明逼己造他。律中但据初入觉乐、今约三时受始终故。 若下二约为他造己。文依律引、不云三时、准前类解。 脱下后教对治方法。”
△事钞又云“若相教、作者、能教犯中罪。不作犯下罪。” 资持释云“中下二罪皆结能教、所教可知。 通论四重、能教不同。淫则乐在前人、妄则名利拥彼、二犯并轻。杀盗二戒损通自他、能所皆重。”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类 别示邪淫
▲业疏云“云邪淫者、此五戒相、由制他开自故。八戒云邪者、误也。” 济缘释云“五戒断他妻、八戒二俱断。”见业疏记卷十
▲资持云“邪淫者、俱舍有四、一他妻、二自妻非道、大道口道三非处、非房室中四非时怀胎乳子受八斋”见事钞记卷三十九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三明不犯中。若睡眠无所觉知、谓开怨来逼己身分不受乐、谓开怨家将造他境一切无有淫意、无爱染污心故并不犯。” 资持释云“初开无记。二开对治、觉知造遭亦此所摄。三开非意、如上戏笑非重之类。文云一切通收众缘。”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四节 妄
五八戒中妄语戒、括有大妄小 恶口两舌绮语。如下分列可见。 戒名唯标妄语、而兼摄恶口两舌绮语者。如前宗体篇、戒法、归戒仪轨、五戒、料简杂相中委明
妄中分为二项┬一明大妄
└二示四过
第一项 明大妄
▲资持云“妄语名通、加大简小、唯局称圣。”见事钞记卷十八
明大妄中分为二支┬一犯相
└二不犯
第一支 犯相
犯相吩为二类┬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类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端┬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端 正明犯缘
▲事钞云“具九缘。一对境是人、二人想、三境虚、四自知境虚、五有诳他心、六说过人法、七自言已证、八言章了、九前人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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