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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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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云、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三又云。佛依王舍国盗五钱得死罪、依而结戒。今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 虽有三释、论师以后义应是。” 资持释云“二别定钱体二、初引诸论解。 答中。初二两解并限五钱、后解随死不局物数。初同十诵、二符本宗。三即论家所取。 戒疏云。如多论中、盗相通滥。初释本钱、何由可晓。此破初解后解随国现断入死、言亦泛滥、难可依承。此破第三解” 行宗云“以钱体多别、故问定之。初解依王舍者以佛在彼国制此戒故、彼是大铜钱一当十六、则盗小钱须满八十。次解随国用者无论物体、但满五数。后解不约多少、但随国死刑为准。论取后义、今依次解耳。”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然五钱之义、律论互释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 资持释云“二约义定夺三、初示意。律论不同者律如后引、论即前文。判罪谓犯已处断、摄护谓专精持奉。今从摄护以定钱体。”
△事钞续云“今诸师盛行、多依十诵。彼云、盗五钱者古大铜钱得重、若盗小钱八十文。” 资持释云“二出滥用。舍急从缓、未体教意。古钱一当十六、五钱则成八十。”
△事钞续云“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僧祇。王无定法、断盗不定。当取瓶沙古法、四钱三角结重。 四分但云五钱。准此、废上律论、以后为胜。 纵四钱三角、善见解之亦同五钱。” 资持释云“三明正判中、初二句依论次解以定今义。 僧下引据。王无定法者通指诸国也。瓶沙古法者佛依结戒、可以为准也。此取盗五之法、不定古钱。四钱三角即入五钱之限、两角半钱犹属盗四。钱论角者恐彼钱模畟方、此间片古亦铸方钱、今时圆者但约四字论之。 四下准本宗以决。律论者律即十诵、论即多论初后二解。以后胜者即第二望初为后。疏云、可如多论中间一解、随国用钱准五为限、则诤论自息也。 纵下会同。然善见僧祇并约古大铜钱、乃是取本王舍古法以释五钱之义。至于断镒、还随国用。即彼论云、乃至草叶不得取。故知急护、颇合今宗矣。”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端 列义门
▲事钞云“义门六句不同。一十诵伽论云。钱有贵贱时。不妨钱贵盗一入重、遇值贱时百千犯轻。” 资持释云“钱贵贱者谓物有重轻、时有丰约故。贵者一 用、贱者多当少用、如文可解。”
△事钞续云“二。四分五分善见云。贵处盗物、贱处卖。还依本盗处估价。” 资持释云“三文皆尔、故尽标之。此谓就本盗处损主以论、不约后卖不满也。”
△事钞续云“三。善见云。贵时盗得、贱时卖。若定罪者还依本时。 上三句互反、皆同得轻降也。” 资持释云“意亦如上。如春时直十、夏但直一之类。 上下总点三句。初句文中已具。次句应云贱处盗物贵处卖、三贱时盗物贵时卖、并依本断。”
△事钞续云“四。摩得伽中。取五千不犯重。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 或不得物而入重。如四分、烧薶坏色教他等。” 资持释云“盗多犯轻、不至果故。 不得物犯重、但损他故。”
△事钞续云“五。不满五犯重。如四分。众多人遣一人盗五钱、多人共分。或多人共盗、通作一分。但使满五、一切同盗结重。 或盗过五结轻。如十诵、盗众多人未分物者是。” 资持释云“减五得重、过五犯轻。前引四分。两释并约人多物少、故不满五。通望彼物、齐入重刑。 后引十诵。通望彼众、无满五义。十方常住类此说。”
△事钞续云“六。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僧祇。五人各以一钱、遣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 善见云。欲知盗相。如师徒四人互相教、共盗一人六钱。各得一上罪、一中罪。自业不合教他业、但得一中罪。此义应知。” 资持释云“六中谓盗少成重。初引僧祇。 次善见中。互相教者如师教三弟子云、彼有六钱、大者取三、小各取一、教人满五我自取一。自业不满乃至小弟子云、和尚取三、同学各一、我自取一。罪亦同上一上罪者教他犯也、一中罪者自作犯也。自下释结中罪义、恐疑共盗应须犯重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僧祇且从本主以立句义。然望护主成重、自是盗五耳。 善见四人互教乃约异时为言。若一时中、止可一人为能教、三为所教。能教取一即是盗一成重之义。”见戒疏记卷六
第五类 离本处
▲事钞云“离处义、十句分之。” 行宗云“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以十门括示差别。”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一文书成辨离处。如律师非法判用僧物之类。善见云、书地作字、一头时轻、书两头时重。” 资持释云“初句约判断明犯。非法用者妄书簿历之类。善见下契书、分判地界。一头轻者如书所从处时、方便中罪也。两头重者复书所至处时、究竟上罪也。”
△事钞续云“二言教立者。善见。若盗心唱云、定是我地。地主生疑中罪。决定失心者重。 若共争园田、违理判与、违理判得。乃至口断多端。皆重。 即如四分、若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取、皆重。” 资持释云“次句但约口断即犯。善见二节、初约盗地。 若下二约断诤。违理判与者能判犯也、违理判得者所判犯也。 下引四分即约辩说。文如前引。” 行宗云“口断多端谓强词巧辩、非理而断。律中诳惑即邪心劝诱。并望发言决得无疑、皆成上罪。”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三移标相者。善见。标一举时中罪、举二标时重。谓量地度乃至得一发一麦皆重、地深无价。绳弹亦尔。” 资持释云“标者下注显相、如今丈尺之类。文中且引盗二标犯。准论、若盗三标、一举下罪、二举中罪、三举重。乃至盗十标、前八并下罪、九中罪、十重。”
△事钞续云“四堕筹者。四分、盗隐记数筹、分物筹。致令欠少也。” 资持释云“堕筹者谓下筹多而令物少。或不下筹而取多物、虽非文意、世有其事。”
△事钞续云“五异色者。十诵萨婆多云。毡褥氍毹、上有树枝叶华。今从树叶上、盗牵至树华上、犯重。谓异本色故。 或如借他衣钵、非理用损、减他五钱、亦结重罪。律云、若坏色故。” 资持释云“初引十诵律论约异色犯。如毛绵杼织以成华朵鸟兽之物、而牵挽移易、损彼物故。 或如下次准本律约损色犯。”
△事钞续云“六转齿者。如十诵、樗薄移棋子等。” 资持释云“转齿如世帾齤搏、多用齿骨掷采博物、盗心移转、随物成犯。”
△事钞续云“七离处明不离处。如僧祇、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四足不成重罪。” 资持释云“自明盗四足者、驱向所期、足遍犯重、不随所向者轻。虽离但得中罪。本期不定、举遍即重。本主来逐、心未得者轻。即文所谓未作得想也。”
△事钞续云“八不离处明离处。如善见。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如掷杖空中、必无不下。故动即成重。” 资持释云“善见得心已决、微动即犯、不待离处。如下举喻可解。”
△事钞续云“九无离处辨离处。如四分、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薶坏色、犯重等。” 资持释云“田宅等物永不可离、不同上句可离不离。”
△事钞续云“十杂明离处。如空中吹物盗鸟、曲弋、断流水注等。并不具述。广如本疏。” 资持释云“第十且出空弋水注三相。律中明处则有十三、疏中次解。今略引示。初地中即是伏藏。 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二地上如今道地得物。三乘谓象马等乘。 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四担同乘两分。五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盜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 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六架即曲弋也。 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七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八阿练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九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胜者轻。若作异相过分胜者重。十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十一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十二盗水即断水注也。 僧祇。溉灌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罪。水入田、中罪。满五者、上罪。十三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 十诵、比丘应税不税、亦重。 余广如疏。”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五空中。左翅过右约横飞说、尾至头处约直飞论、上下可解。以空无分齐、还约鸟之飞动以明离处之相。 九田中。相言谓诣官词讼。得胜重者谓非理而得。若作异相者彼云、若不胜已、更作相、若所得地乃至满五、得上罪。谓作标相取也 十处所中。处所语通。律云、若家、若市肆、果园菜园、庭前舍后、若复有余处等。”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支 结示
△事钞云“然盗戒相隐、极难分了。若广张体貌、徒盈卷轴、至于披检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缘、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 忧心念道者、缘境既局、少应清洁。若多众务而欲高升者、必罗盗网、终无有出。何者。由心怀胜劣、倒想未倾。初果无学、方可营事。 有心怀道者、细读附事、深思乃知。犹恐不肖谓繁、余心实未言尽。约略如前、故且削也。” 资持释云“初示前略意。 忧下二明人有顺违、初明知足之人惧犯退藏。言忧心者心之可畏难可禁制、微纵成业、殃及累世、是可忧故。念道者慕出离也。缘境局者为教 所禁也。若下明多事进为盗所陷。多众务者或好为人师、或乐营世福也。欲高升者名位过人也。罗盗网者结业成也。无有出者苦报无穷也。何下征示其意、如前大集所拣人也。 有下三劝修。初句召后人也、细读者劝寻教也、附事者以教照境也、深思者以境观心也、乃知者自省心得也。犹下遮后妄谓、以彰略意。”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云“此戒人多潜犯、不谓重罪、但是粗心。 钞疏虽繁、犹恐未悟、可例此斟酌犯罪相也。 故善见云。戒中宜从急护。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 论文如此。临事可不勉耶。” 行宗释云“初叙数犯所以。 钞下指撰述劝修。 故下引论文勉学、前引论文。 后二句指文以劝。”见戒疏记卷六 资持云“引论中初句通示教意、此下别指今戒必须繁文。曲碎解释者论涉三卷故也。其义理等者劝详审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三明不犯中。四分云。与想取、己有想、粪扫想、暂取想、亲厚意者。皆无犯。 律中。具七法名亲厚。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不轻。 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亲友。准此量之。” 资持释云“初引五想。皆谓无盗心也。与想者意谓他与也。已有者谓非他物也。粪扫者谓无主也。暂取者即持还也。亲厚者无彼此也。 律下别释第五。七法中。一竭力代劳、为之不厌。二己所重物、与之不吝。三极相违恼、了无所恨。四吐露私心、而无所隐。五掩恶扬善、恐伤外望。六囚系患难、多方拯济。七贵贱贫富、终始一如。 如是下结显。故知诚实方入开位、自余滥托皆刑名。”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不犯中五、前三约心明开、后二就事明开。”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节 淫
五戒唯制邪淫。八戒正邪俱制、全同道众。今文唯 于犯相料简中、略示邪淫之义。余皆泛明淫相、不简邪正。学者宜分别观之。
淫中分为三项┬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初明犯境者。僧祇云。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败正毁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闻声起染亦尔。” 资持释云“初示过相。上二句示来报。次二句彰现损。 言可畏者诃欲经云。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著不能自拔。女解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行者既得离之、若复顾念、是为从地狱出还复思入。又云。女人之相、其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清渊澄镜而蛟龙居之、金山宝窟而师子处之。当知此害、不可近也。 败正者立事公正、苟荒女色则无所成。即彼经云。室家不和、妇人之由。毁宗败族、妇人之罪。 毁德者修身立行、或著女色则皆丧失。即经云、凡夫重色、甘为之仆、终身驰骤为之辛苦。净心观云、贪色者憍憍、贪财者吝、既憍且吝、虽有余德亦有足观。 染下明制急。 然心行微细、粗情不觉。纵知违戒制御犹难、岂况悠悠终无清脱。请临现境、自审狂心。或宛转回头、或殷勤举眼、或闻声对语、或吸气缘根、虽未交身、已成秽业。大圣深制、信不徒然。谅是众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托腥臊而为体、全欲染以为心。漂流于生死海 能知返、交结于根尘网里实谓难逃。当自悲嗟、深须勉强。或观身不净即是屎囊、或谛彼淫根实唯便道。或缘圣像、或念佛名、或诵真经、或持神咒。或专忆受体、或摄念在心。或见起灭无常、或知唯识所变。随心所到著力治之、任性随流难可救也。”
△事钞续云“四分中。犯境。谓人非人天子鬼神等畜趣。据报则男女二形。据处则女人三道谓大小便道及口、男子二道。 此等淫处。、睡眠。若死未坏、少坏。但使入淫处如头、皆上罪。 律云。牛马猪狗雁鸡之属。莫问心怀想、但是下道皆重。” 资持释云“二列诸境中三、初列境相又三、一以趣摄。注云等者即修罗地狱、四合为一。二约报有三、该上六趣。三约处亦三、须通三报。 此下二定犯分齐。文列四相、二生二死、相别可见。如毛头者断犯处也。 律下三明不开疑想。律云、若道、作道想若疑若非道想、并上罪。文举畜趣、余趣同然。”
△事钞续云“然淫过粗现、人并知非。 及论问犯、犯皆结正。 约相示过。耳不欲闻、或致轻笑、生疑、生怪。” 资持释云“三诫轻 二、初叙情见、上二句纵其所知。 及下示其制重。问犯谓究问教法也。 约下述其愚暗。此有四过。一生厌恶、不欲闻故。二无尊重、生轻笑故。三无深信、疑非佛说故。四不正见、怪作是说故。”
△事钞续云“故善见云。法师曰。此不净法语、诸闻说者勿惊怪。 生惭愧心。志心于佛。何以故。如来慈愍我等。佛是世间王、离于爱染得清净处、为愍我等、说此恶言、为结戒故。又观如来功德、便无嫌心。若佛不说此事、我等云何得知上罪。 有笑者驱出。” 资持释云“二引诫。法师即论主、将集此戒故先约勒。文中三、初遮众情。 生下教观察。生惭愧者克己自责也。世间愚人、谁能反照。身行鄙秽殊不省非、及闻教说反生惊怪。汝必恶闻、何如不作。汝既自作、何得恶闻。此由不知于大慈门、说毗尼藏、全是指出众生恶业。若能知业、岂复有教。呜呼凡愚、迷倒至此。志下令观胜境。初观佛慈、又下次观佛德、若下后观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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