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5.9996px]佛经中所称的“法”,梵文Dharma,用例极多而语意不一,概括而言,就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二义,即万事万物运行的规则。依据佛教哲学,宇宙世界中的万事万物的运行变化莫不遵守因果律。这一结论过去广遭科学界人士反对,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显示,因果律与现代科学认识之间存在着暗合。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介绍在对因果律的认识中,佛法是如何与现代科学暗合的。
因果律:佛法与科学的暗合
1 引言
在现代社会,科学主义盛行,中国尤其明显。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往往都把宗教当作是反科学的,但如果你仔细询问,他对宗教究竟了解多少,对什么是科学又究竟是否清楚,其实他都是回答不上来的。因此,这种情况更多的是反映出一种“无知”。造成这种情况成为普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1)民众本身受习惯势力的影响太大,对科学的盲目崇拜;(2)懂宗教的人士刻意要区分科学、哲学和宗教,并坚称宗教理论优于科学。
其实,迄今为止还没有大家公认的科学、哲学和宗教的定义。因此,尽管大家在用着同一个“名词”,相互之间对其内涵的理解千差万别。在中国,《辞海》的定义可能被认为相对权威一些,但我们似乎也不能完全认同。
《辞海》对“科学”的解释是:“科学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按研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以及总结和贯穿于三个领域的哲学和数学。按与实践的不同联系可分为理论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等。科学来源于社会实践,服务于社会实践。它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在现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的发展和作用受社会条件的制约。现代科学正沿着学科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方向蓬勃发展”。这里把科学作为与宗教同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之一”。
《辞海》对“哲学”的解释是:“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概括和总结”。我们认为把哲学只局限在世界观的范畴显得狭隘了一些,至少应该包括认识论、世界观和实践论(著名的哲学三论)。近代著名的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对哲学的定义:“哲学,就我对这个词的理解来说,乃是某种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东西。它和神学一样,包含着人类对于那些迄今仍未确切的知识所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但是它又象科学一样是诉之于人类的理性而不是诉之于权威的,不管是传统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一切确切的知识——我是这样主张的——都属于科学;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之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但是介乎神学与科学之间还有一片受到双方攻击的无人之域;这片无人之域就是哲学”。如果采用这样的定义,哲学又可以看成是连接科学与宗教之间的桥梁。当然,他所说的宗教主要是指西方的有神教。
《辞海》对“宗教”的定义:“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歪曲、虚幻的反映”。(《辞海》合订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第1010页)。很显然,这一定义不能被广大信教人士所接受,我们也认为是不恰当的。但鉴于宗教现象的高度复杂,我们无须为宗教下一确切的定义,只是认为,作为一个宗教,至少必须包括三个要素,其一为宗教的思想观念及感情体验(教义),其二为宗教的崇拜行为及礼仪规范(教仪),其三为宗教的教职制度及社会组织(教团)。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在整个人类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在世界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到宗教文化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许多民族的文化甚至是以宗教文化为核心的。这说明了宗教有其本身不可代替的价值。
佛经中所称的“法”,梵文Dharma,用例极多而语意不一,概括而言,就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二义。任持自性,就是指能保持自体的自性不改变;轨生物解就是指能规范人伦,令人产生对一定事物理解的根据。因此,“法”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万事万物运行的规则。依据佛教哲学,宇宙世界中的万事万物的运行变化莫不遵守因果律,即“万法因缘生,万法因缘灭”。这一结论过去广遭科学界人士反对,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显示,因果律与现代科学认识之间存在着暗合。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介绍在对因果律的认识中,佛法是如何与现代科学暗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