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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万法唯识所变,唯心所现”。
识者,即报身功德——智慧妙用,机谋权变,出神入化。
心者,即法身功德——性具真如,天然本具,原来如此。
所变所现,即化身功德——人文万法,竖穷三世,量周沙界。
既说为变,岂可唯一?十法界中,云吞雾绕,天堂地狱,同分别业,唯各自招。所谓“无分别不妨分别也”。
既说为现,岂可不一?如来藏中,谁不是谁?心外无法,法外无心,唯是一念。所谓“分别不妨无分别也”。
既说变现,则生何曾生?死何曾死?父何曾父?子何曾子?人何曾人?鬼何曾鬼?佛菩诸圣,六道正依,又何尝异?
彻法源底,了义终此。情无情界,天地万法,无非一真之人一心变现而已!纵讲第二义谛,无量劫中,一切众生,都曾多生多世互为父母儿女至亲骨肉啊!
众生迷不自知,妄自执着,互不认亲,反相计较,乃至相害,故有轮转,枉受苦报!如人在梦,梦境万千,梦中人事,岂关他人,何关别事,无非梦人,一念变现!诸佛出世,良苦用心,无非劝导,迷蒙等辈,醒梦归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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