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5年8月23日北京媒体报道,北京天通苑小区发生了的毒死狗的事件,9只狗被毒死。这让人们感到震惊。然而,据我所知,在北京,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公民的财产——狗被非法剥夺,下毒者应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不容置疑的。但在此,我们应分析一下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
动物是无辜的,它只是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牺牲品。谁对狗的行为充满仇恨?是非养犬人。养犬人与非犬人之间的矛盾,已经尖锐到这种程度了。
一些养犬人很不自觉,狗在公共绿地上排泄粪便,不去清除。晚上甚至夜里,狗叫也时有发生。遛狗时不系狗链,使小区中的老人、妇女、
儿童恐惧。养犬人的种种不文明行为,使非养犬人十分气愤。一些人会采取毒狗这种极端做法。九条鲜活、可爱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更进一步,在天通苑这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收入高低相差很大,既有中低收入者,也不乏高收入者,这是因为开发商当初对购房者不加限制的。一些人养大型犬,价值不菲,会令一些中低收入者有想法。个别人可能产生怨恨心理,一怒之下做出违法事情来。
中央号召构建和谐社会,这需要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行动起来,采取种种方式,加强小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使之和谐相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养犬人要文明养犬,严格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不要做出让非养犬人指责的事情,要对自己的狗负责任。非养犬人也要多一点宽容之心,对养犬人以一定的理解,毕竟,爱护动物,尊重生命,是一个民族文明水平高低的标志之一。
我们希望人们,多一份责任,少一份自私,多一点宽容,少一点怨恨。
只有这样,才能让爱、让和谐充满我们的首善之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