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8-3-22 18:47:41
|
只看该作者
皆以不杀生为第一位、以杀生为最大的罪恶得知;亦可从阿育王法敕文所强调的,作为法之第一要件:不杀生、爱护生命得知。
又,ii.关于人格的尊严,在原始经典中多处提及,谓不可依出身、家世或职业,衡量一个人的人格价值,而印度的阶级差别也是不合法[*理]的;这可从释尊认为一切人的人格应依其品德或行为来判断,又应承认一切人的人格尊严或价值得知。举例来说,有经典提到,譬如婆罗门等贵族用芳香的栴檀等高价格的木头所生起的火,和奴隶族等用恶臭肮脏的木头所生的火,在火的作用上并没有差别;同样地,在作为人的价值上,[12]也并没有阶级上的差别。
所谓真正的婆罗门,并非根据其种族、家世、阶级或职业而定,不论是任何种族或阶级的人,只要其知识、行为与婆罗门相称,即是婆罗门。在《经集》3.9《婆私吒经》、《法句经》<婆罗门品>等中,有偈颂提到如何才是真正的婆罗门。在此,释尊不把“婆罗门”这个词语说成是阶级职业性、传统性的婆罗门,而是用有真正价值、理想性的婆罗门的意义来说明。释尊希望将当时堕落的、形式化的婆罗门,复原为真实的婆罗门,或许佛才因此自称为真正的婆罗门吧!总之,在原始经典中,认为正确说“法”,并付诸实践者,才是真正的婆罗门。
b.人文主义的第二点:意味着法是社会人类的平等。不应因种族、民族、国家,或阶级、职业、宗教信仰、教养、老幼、男女而有差别,在原则上一切皆平等,不过因特质能力、善恶行为而价值评判有所不同。在此分成i. 阶级无差别、ii. 男女无差别、iii. 怨亲平等三项来看。
i.阶级无差别:如前项所述,不论何种出身或阶级,若能实践法,即是实质上的贵族;若行非法,则是贱民。今引《经集》之例说明之。
462 不问出身,只问行为。
火从[芳香或恶臭等一切]薪所生。
即使是卑贱者[,依法]也能成为牟尼、
有智、高贵、有惭而谨慎者。
620 我不称依家世者为婆罗门,
他是“卑唤﹝别人﹞:‘喂,你啊!’的人”,[2]
[13]他其实是有所得者。
唯有一物也不执取者,
我才称他是[真正的]婆罗门。
116 [出身虽好,但是]有忿、有恨及伪善者、
具恶邪见及诳惑者,
彼即是贱民。
124 自己若无法以财富,
养育已过盛壮而年迈衰老的父母者,
彼即是贱民。
此类偈颂多处可见,故省略之。
其次,ii.关于男女无差别,在原始经典中的例子很少。或许是环境使然,虽说女人有不能成为佛陀、转轮王、帝释天、魔王、梵天之五障,并有五秽恶等,但是佛的养母摩诃波阇波提仍然透过阿难,向释尊恳求成立女性自己的比丘尼僧团,结果为佛陀所拒绝,无论如何也不肯答应。阿难就请示佛陀,女人修行之后,能否成为须陀洹(初步的圣者)或阿罗汉(最高的圣者)?佛回答,女人和男子一样皆可开悟而成为圣者。阿难于是以摩诃波阇波提扶养释尊的恩德为理由,恳求佛陀让她出家为比丘尼,佛因而不得不同意。但是佛提出条件,要求比丘尼对比丘必须遵守八种尊敬事项(八敬法),才能允许出家。这八种的要义是:比丘尼须绝对敬重比丘,生活、仪式等一切皆在比丘的管理之下,须接受比丘的指导。尽管如此,释尊仍说,由于比丘尼僧团的成立,使得本来可以持续千年的正法,减少为五百年。这是因为不得不承认一般女人﹝*与男人﹞的差别之故吧!或许就当时的印度而言,这是妥当的常识。
iii.怨亲平等者,是以佛教的慈悲观为基础。所谓的“慈悲观”,是说入慈心三昧之禅定,对四方[14]上下一切方向的人或动物,不仅包括自己所喜爱的人,即使是与自己无关的、或是有仇之怨敌,以及或强或弱的一切动物、一切众生,皆以无怨恨、无嗔恼、无痛恼、和平安乐的慈爱之念对待之,常令此念遍满四方。若能彻底此一慈无量之慈心三昧,自他皆能得大功德,得到社会人生的和平福祉。又慈心三昧有十一种功德,今省略之。
c.人文主义的第三点:民主性。释尊无论在国家政治,或佛教僧团的运作方面,皆主张必须民主。释尊入灭前,在从摩羯陀国北上的最后旅行中,摩羯陀的大臣奉阿阇世王之命,请问释尊能否攻破比邻于恒河之北的跋耆国,佛回答,由于该国的诸执政者坚持“七不衰法”的民主态度,所以不可能被攻破。阿阇世王因此放弃攻伐的打算。
跋耆国的“七不衰法”如下所列。在跋耆国(贵族共和制)负责政治的贵族们,严守下列七条规定:
一、经常集会商谈。
二、同心协力做事。
三、依照正确规定之法,正确地行动。
四、尊敬长老,听从彼言。
五、对于宗族的妇幼,不施以无理的暴力。
六、尊敬并勤于供养国内的寺庙。
七、保护并支持既有或新兴的宗教。
因此释尊认为,僧团若也能遵守民主的七不衰法,不独断专行,就不会衰灭。比丘的七不衰法是,
比丘的僧伽应:[15]
一、经常集会。
二、同心协力做僧团之事。
三、依照正确规定之法而行动。
四、尊崇前辈长老,听闻其言。
五、不受招感再生烦恼的控制。
六、希望远离人群,在森林中修行。
七、常怀此念:若有善良同梵行者来,愿与彼共修。
实际上,从汇集僧团规则的《律藏》之规定来看,也可得知僧团运作无论在任何场合,皆以全体僧众的合议而施行民主,在此省略不详谈。以上第二项人文主义说明完毕。
【第三、法是和平主义者】
三、和平主义者,今分成a. 宽容性,b. 无诤三昧,c. 和平相互依存三项说明。
a.首先,所谓“宽容”,即是堪忍愤怒、怨恨,将之放下而包容对方。今举释尊本生长寿王与长生王子的故事为例来说明。简述大意如下:从前在憍萨罗国有位长寿王,该国十分繁荣富庶。比邻其南的迦尸国(*Kasi)的梵授王,征伐其国,夺其财宝,逃匿的长寿王后来被捉到,在迦尸的城市波罗捺斯游街后遭到处刑。年幼的王子长生被送到不为人知的波罗捺斯民家中,在父亲长寿王被押着游街时,[*从该地]远道而来与父亲会面,父亲偷偷地向王子交待遗言说:“长生啊!勿见人长短!用怨恨是无法化解怨恨的,唯有以无怨才能消除怨仇。”坚决地告诫他,不可对迦尸王采取报复行动。
长生王子之后成为迦尸王宫大象的御夫而住进王宫,但因琴艺精湛,被王拔擢而成为贴身侍卫,[16]深得梵授王的信任。有一次,国王率领群臣出外狩猎,因追逐猎物而与群臣失散,只有他和少年长生在一起。后来国王累得趴在少年的膝上睡着了,长生心想:“替父亲雪仇的好机会终于到来了!”便拔出自己的剑,想将国王刺死,但是却又想起父亲最后的遗言,怎么也下不了手。如此三次时,国王正好梦见自己被杀而惊醒过来。长生向其告知自己的身世,以及刚才他想做的事,并请求王的宽恕。王惊愕不已,同时也觉悟到自己的不对,而向长生请求原谅。两人一同回到王宫,向大臣们报告刚才所发生的事,王将掠夺自长寿王的憍萨罗国之国土归还给长生,让长生当该国的国王,又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长生为王妃,消除了两国之间的敌意,而成为友好的盟邦。长寿王的遗言,在《法句经》的第五偈作如是说:
以怨绝无可能化解怨恨,
唯有以无怨,才能使怨仇停止。
这是永恒的真理。
b.其次“无诤三昧”者,是指绝不与他人诤论。如原始经典中,释尊所说“即使世间与我诤,我也不与世间诤,说法者不与世间任何人诤论。”意即释尊绝不与异教徒或一般人做无谓的论争,这是因为处于正法立场,不做无谓的诤论之故。所谓“无诤三昧”,虽然在大乘般若经中被认为是“空”的同义语,但是无诤和前项的宽容,皆是和平主义的必要条件。与无诤相关的偈颂,在《经集》中亦多处可见,今省略之。
c.和平的相互依存释尊在波罗捺斯鹿野苑中,为五比丘最初说法,[17]五比丘依其言教修行,不久即证得阿罗汉果。其后,以耶舍为首的波罗捺斯城市的长者富商们,共有五十五位青年相继出家,他们不久也成为阿罗汉的圣人。因此,释尊为了教化民众,便派遣最初六十位佛弟子到各地去弘法。
当时,佛曾说“我和你们诸位皆已能脱离人天(人界、天界)一切的束缚,比丘们啊!当怜愍世人,为了许多人的利益及安乐、为了人天的利益及安乐,去游行吧!应当一个人独行,而不要两个人[结伴同]行。比丘们啊!教示初中后皆善、义理(内容)与辞句(形式)兼备的法,显示完全圆满而纯净[实践性的]梵行(佛道修行)……”,为了人天一切有情的利益及安乐,佛自己游行,也嘱付比丘们独自到各地弘法。
因为说法以谋求人们的和平与幸福,是佛教最初及最后之目的。世间全体人类若无幸福与和平,个人也得不到幸福与和平。由释尊在菩提树下所发现的缘起思想─一切有情无情,在时间、空间上,皆互相密切连结之重重无尽的缘起道理─而落实为释尊或弟子们的教化活动。释尊作为佛陀四十余年的[*弘法]活动,可说即是在建设如此互相依存的和平佛国。
以上,对于其他生命的看法,就杀生及与之相关的佛教之“法”所做的考察,大致告一段落。对于杀生的概念,若进一步来想,所谓“杀生”,不只是杀害生物,也可以扩大解释到杀害无生物。因为即使是无生物,也具有存在的使命,若不让其完成使命而造成浪费,便是杀害此物的使命,因而也可视为一种杀生。举浅近的例子来说,自来水具有饮用、洗净等使命,若不能实践其使命而任意浪费,便是杀害水的使命。对具有供给电、瓦斯、热、光、动力等使命的东西,若把它给浪费了,[18]便是杀害电、瓦斯等使命,所以也可算是一种杀生。再举经典所记载,阿难节约使用旧三衣的故事为例。大意如下:
根据巴利《法句经》之注释所说,释尊停留在跋蹉国(*Va?sa,又作憍赏弥国、拘睒弥国)首都憍赏弥(*Kosamī)的精舍时,优填王向佛陀请求比丘为宫女们说法。佛便嘱付阿难为之说法。于是阿难连同五百比丘,一同到王宫为皇后沙摩婆帝及其五百位侍女说易懂的佛法。皇后和宫女们听了十分感动而欢喜,便供养比丘们食物及作衣的新布,阿难接受了。优填王后来听闻此事,就向阿难询问这五百匹布如何处理。
阿难回答,接受布施的新布,被用来取代比丘们的旧三衣。旧衣如何处理?给穿更旧三衣的比丘。换下来的旧衣如何处理?被用来当作精舍的上层坐垫,原来的上层坐垫则作下层坐垫,旧的下层坐垫拿来给比丘们擦脚,原来擦脚用的布则撕成碎片,与土相混,作为壁土之用。国王对于把布充分利用到最后,完成其使命的行为十分感动,就又布施五百匹新布给阿难。
二、对自己生命的观点
(一)佛教出家者的生活
以上是考察原始佛教对于其他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所抱持的看法或态度,[19]现在就试论对自己生命的看法或态度。这可从自己修行佛道的角度,以及救济众生的角度来看。
例如,释尊二十九岁出家时,为了解决自己的人生问题,放弃了受束缚的释迦国王位,毅然抛开哭泣劝阻的父亲净饭王、母亲摩诃波阇波提,以及亲爱的妻子而离开王宫。不但放舍自己及其地位,连自己的亲人也义无反顾。当释尊从王宫出发,前往南方的摩羯陀国,在王舍城内托?时,国王瓶婆娑罗王从宫殿望见其高贵的举止,就带着群臣跟随其行迹,来到郊外的盘荼婆(Pa??ava,意译为“白善”)山下─这是释尊托?用斋后休息的地方,拜见释尊,问明其出身来历,并恳请他还俗,成为自己的股肱,助自己一臂之力,他愿意分一半的国家给他。释尊因为自己还有人生问题有待解决,丝毫没有世俗的欲望,所以拒绝了国王的要求。
又释尊在成道前六年期间所修的苦行,是前所未有的严酷,他折磨自己身体的程度,甚至严重到传出乔答摩已因苦行而死的流言。当他明白了即使是如此的苦修,也对解决人生问题毫无助益之后,便停止了苦行;虽然如此,仍然远离世俗物质的享受,依循远离苦乐二边的正确修行,解决了所有的人生问题,而成为佛陀。即使成了佛,他在物质及精神上仍皆远离世俗的欲望,同时也嘱咐弟子们须透过修行证果的过程,远离世间法─苦、乐、损、得、毁、誉、褒、贬。
出家比丘对于衣食住等(饮食、衣服、卧具、医药)生活必需品,只要求在修行或弘法上能维持生命的程度。例如衣类(三衣)只是为了防寒暑或蚊虻,避免日晒或蛇害,而不是装饰品或奢侈品;饮食也只是使生命得以延续,能无病的修行或弘法,而不是为了肥壮、美貌或享受。
在原始经典中,提到饮食时的心态应当作“如食子肉想”而取用,[20]不可有贪求美味之心,这在巴利和汉译经典中皆曾论及。这是佛陀所说对于饮食所应具有的心态,譬如一对夫妇带着独子穿越沙漠,粮食逐渐减少,在穿越沙漠的途中,食物就已全部用完。夫妇俩便商议:在还未过完沙漠之前,一家三口必定会饿死。如果把儿子杀了,吃他的肉,夫妇俩勉强还能越过沙漠。于是不得不心怀愧疚地将儿子杀死,把他的肉做成肉干或腌肉,每次只能吃少许,以保全性命。据说这是沙漠旅行者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之下,双亲绝对不会把孩子的肉,当成美味的肉干或腌肉来品尝,而是对他心怀歉意而食其肉。同样地,比丘们在用斋时,不可以五欲之念而食用,应作“子肉”之想而食。
总之,因为释尊和佛弟子们的出家僧伽,是居于指导民众精神生活的立场,所以自己不参与生产活动,衣食住等经济生活完全依赖在家信徒或一般民众;在物质、精神上,在家与出家有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佛教的出家比丘原则上穿着粪扫衣(用丢弃在垃圾场的布所缝合而成的弊衣、衲衣),食是托?而食,住是树下住,药则用牛尿药(腐败尿、腐烂药),虽然多少有一些被允许的例外,但是可说完全依赖在家人的布施。
在饮食方面,因为在家人会将自己所煮的一部分食物布施给托?僧,所以出家人对于在家众所食用的鱼肉等也就完全接受。但是,对于见到、听到或怀疑为了供养自己,而特地杀害鱼或鸟兽所烹调成的饮食,则不可接受,在此之外的鱼肉是可以吃的。这也因此招致其它宗教的素食主义者,责难佛教的比丘是花和尚(沾腥的和尚)。
《经集》中的《臭秽经》即谈到释尊所说的臭秽(腥味)为何意。根据该经所说,杀害、殴打、切割、捆绑动物,偷窃他人财物、说谎欺骗他人、做坏事、行邪淫者[21]才是臭秽,而非食肉者是臭秽。专行个人私欲、贪着食物美味、有不净之念、断灭论或邪伪而难以教导者才是臭秽,并非食肉者是臭秽,经中并以偈颂详细说明之。
由于佛教出家众之经济生活仰赖在家众,所以,应该过着足以维持生命最低限度的生活;但是,也没有必要过着妨害健康的苦行生活。身心强健者也可以修头陀行,在衣食住方面过着极为严肃简单的生活。例如头陀第一的摩诃迦叶即是其例。释尊晚年时,提婆达多向佛提出要求,希望规定所有比丘﹝*遵守﹞五条严肃的生活﹝*戒律﹞,释尊认为对于堪能者可以如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