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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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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请珍惜自己的生命—认清自蔱的真相
续-《●[其它]请珍惜自己的生命 —认清自蔱的真相》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案:西方哲学界,有一派‘纯粹的唯心论者’,也可称为‘觉性论’者,依他们说,自杀以后的痛苦,会清清楚楚地感受到。总之自杀的苦痛,非常强烈。譬如用手捏著鼻子,或者将头浸入水中,已觉难过。那有投水自杀、气闭血阻,而不痛苦的呢?
刀伤了指头,针刺到肉。那种疼痛,那有身体被轧断,五脏被子弹射穿,血肉模糊的痛苦剧烈呢?
足趾偶然踢到石头,那种疼痛,又那里比得上从高楼下坠粉身碎骨的痛苦呢?
至于说到‘脑部’碎裂,就不觉痛苦,这是欺人之谈。
一个人要是自杀了,如果觉得痛苦,脑部反应必然最为厉害。因为神经愈灵敏的地方,所反应的痛苦也愈厉害(如乳头、指尖等处),脑部不是神经最灵敏的地方么,因此,它所反应的痛苦也自然特别厉害了!
第二章 死后的真相
我们活在世间做人,大家都没有‘死过’;活人讲死后的真相,真是隔靴搔养。何况要人信服你的话,那更不容易。
现在我首先要使大家知道,死后的灵魂(神识),的确能记忆生前和临死时的一切经过。所以我把我所见所闻的‘中外各地’发生过的事实,就所知写出来证明这个理论,而且这些事实,都是有根有据的。不过大家千万不可存有成见,认为看得见的东西就‘存在’,看不见的东西就‘不存在’。要知道——看得见的东西不一定‘有’,看不见的东西,不一定‘无’;譬如:‘空气’、‘电’、‘原子’,肉眼那里看得见?可是大家为什么确信它‘存在’呢?海市蜃楼看得见,何以又说它无呢?可知一种事物的‘存在’与‘不存在’,并非以‘看见或看不见’为认定标准。更进一步说,平时‘信以为有’的事物,往往是不存在的;平常认为它不存在的,也往往是‘存在’的。像原子、电子、质子。科学家信以为有,而订为物质基本要素。然而东西方各国,有许多哲学家、科学家、却不认为世界有所谓‘实质的存在’。并且认为原子、电子都是‘妄说’。至于像平常斥为迷信的‘鬼’、‘灵魂’、‘神’、‘菩萨’,以为绝无存在的可能。而近代欧美各国,经研究专家证明,都已肯定为‘实有’。
总之,宇宙间一切真相难明,知识无穷。所以万事万物,都不可凭想像判断,也不可妄加肯定。说‘有’说‘无’,信‘有’信‘无’,全是自己的一厢情愿,与真理的标准,全不相干。因此,人们对事物价值的判断,应该虚心,不要执己见为真理。——这一节讲灵魂为存在,以下再说‘枉死后的苦相。’
一、灵魂是存在的事物
要明白死后真相,首先要肯定‘灵魂’为存在的事物;如果否定了灵魂,那么死后一切都消失了,那有什么真相不真相可讨论呢?
现在举八项世界各地的事实,来证明‘灵魂’为一种‘存在’事物。
(一)近来西方各国,非常崇拜‘心灵不灭’学说,确信有灵魂的存在,因此研究‘灵魂’的学者、学会、心理学会如雨后春笋,遍于各地。这些学会的会员,还都是有地位的科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物理学家,像英国的洛奇爵士(Oliver lodge)、小说家柯南道尔,都是会员中的一分子。
(二)英国汤姆森所著《科学大纲》,久为东西学界推崇。而‘灵学’一科,竟然也罗列其中,并确认‘灵魂学’亦是一种‘科学’。更值得人们注意的是,现在英法各国大学,多设有‘灵魂学’一门学科,供学生选修;将来‘灵魂学学士’,亦将在社会占有一席地位了。
(三)拍摄‘鬼’的照片、录下‘灵魂’的声音,将来都是可能的事。也时有所闻我们中国各地民间拍到鬼神的照片。但录下‘鬼’的声音的,尚未发现。(天华编案:科学家已能用寇里恩式摄影法摄下人体及生物的灵电磁光。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印行之‘禅定天眼通之实验’。)
现在举西方国家一项例证:
英国海军少校朴顿,到美国菲特斐奥游历,到了那里,就住在他朋友渥利福斯书房中。入夜以后,他就榻而卧。将到半夜,忽然听到房中有歌声响起,歌词清新入耳,词云:‘马鞭草与朱色之丹兮,打破我迷恋中的快乐……’。细听声音低细如秋虫哀鸣。他便起来寻找,但是什么都没看到,等他回床,歌声又起了。他就惊讶地问道:‘是谁呀?’接下来就听到一缕低微的女子声音答道:‘我是莎娜呀!我唱歌与你何干啊!’说完,歌声又起了。这位海军少校无可奈何,只得睡了。第二天,他把这件事告诉他的朋友渥利福斯。渥利福斯在晚间也到这间书房来睡觉,当他深夜刚入睡之时,听到歌声宛转低吟,徐徐地破空而唱。从歌词内容,记得这首歌,确是莎娜生前爱唱的一首歌。原来莎娜,是渥利福斯芳年早逝的妹妹。后来透过美国灵学会派人到这里,把鬼的歌声加以录音,灌成了唱片,至今仍然保存在‘美国灵学研究总会’档案中。据说‘灵魂的声音’,比‘人声’频率低沉约百分之五十二。
(四)近年来欧美各国设立的‘灵学会’中,往往有‘出现鬼影、听到鬼声、笔自动写字、家俱自动搬动、钢琴无人自奏、乐器无人自鸣’的惊人现象。可是没有见过这类事实的人,都不相信。
下面有个例子,以供作证。
《死的研究》一书载有伽灵顿所记‘灵感会’一事,离奇动听,摘录如下:
‘由“撒比阿”(灵媒)所主持的“灵感会”,每一次开始时,灵媒面前的桌子,在灯光灿烂之中、众人严密监视之下,忽然腾起,浮在空中,离地有二尺之高。停在空中约二三十秒,不坠。像这样反覆数百次。有一次内室的小桌子,忽然腾空向外飞,落于外面灵媒面前施法的桌子上。’
‘每次灵媒主持的灵感会上,一定有一两种乐器,无人自鸣,有一次一只小鼓突然自己敲了起来,又飞到灵媒的头上,然后飞到内室落下。’
‘至于鬼魂的身体及面部也出现过一两次。有一次灵媒右边的监视人,觉得肩膀有人碰一下,回头一看,分明有一个人影子,在逐渐淡化,逐渐淡薄如轻烟,然后移入内室而没。’
‘有一次,灵媒撒比阿的手足被人用绳绑住。不久,忽然出现一只白手,又将绳解开。于是灵媒再请人把他的手足牢牢缚定,那只白手又出现,绳又解掉,并且把绳子扔在一个旁观人的身边。另一次会中,一个绅士从衣袋中取出一个烟盒,当众放在桌子上。忽然烟盒自动开启,香烟自动飞到那位绅士的口中。’
‘我到“灵感会”不下四十次,对会中所显一切现象,绝少疑惑。更由于它们一再表现,断定绝无魔术行为。’
又,《平等阁笔记》一书记载——
‘从前伍廷芳博士,游美的时候,参观灵学会十多处,所见令人闻所未闻,有听到鬼灵声音的、有与鬼灵说话的、有与鬼灵握手的,有一次见到鬼灵现形与人跳舞的。据说,伍廷芳曾赠一位鬼魂一束鲜花,那位鬼魂马上捧著鲜花隐去。’
(五)西方国家有一种人,有特殊的目力,名叫‘千里眼’,也叫‘透视眼’。当某人临死之时,心身所起种种痛苦,以及蜕为灵魂的经过情形,都能清清楚楚地辨别。
有一篇有关‘千里眼’的文章,记载有一个叫阿摩尼亚的男子,便具‘眼通’的能力。
‘……他的母亲死期已近,好在我的身心已能进入透视状态,见到这位妇人体内器官已无力接受精神的支配(灵魂与肉体渐次分离时)。在分离时,恰如至亲好友一般,难舍难分,在将分未分的时候,发生了这样的阻力,临危者似感十分痛苦。
‘没有好久,她的头部,似为一种美丽柔和,而有光泽的光晕所包围。大小脑皆逐渐扩大,特殊的交流电气作用,也中止了。’
‘灵与肉分离的时间愈近,头部的光晕与热度逐渐增加,肢体末端都逐渐发冷而呈现黑色。在环绕头部四周柔软的灵气中,另外呈现一个头部轮廓,这个头形逐渐地清楚,最后发出一种强烈的光辉,几乎阻断了我的透视。这个灵魂的头,却从肉体的头颅上映射而出。当映射而出的时候,四周有芬芳的大气,晃漾波动。接著这灵魂的头颅,模型已具,大气也就随之消失。’
‘灵魂的头已经形成。于是,肩部、胸部,到全部身体,逐一形成。生时的肉体所有的缺陷,不完美处,也一并消失,而趋于完美。’
‘新完成的灵体,矗立在肉体的头上。此时“灵肉”两者的关系,愈形隔离。此时,忽然发现活动而又疾速的一束电光。其中一部分归于肉体,又分散到全体,以防止身体骤然崩溃。’
‘这一离开身体而形成的灵体,开始呼吸周围大气中灵的部分。最初呼吸似有困难,但渐渐习惯,转现愉悦之色。细观灵体状态,与肉体全然一致。外形,五脏六腑,乃至毛发手足,与生时无二,真是不可思议。’
‘灵体的精神状态与情绪,虽然没有及时观察,只见它态度安详,并不以家属的悲哀而悲哀。因为它深知它的家人不知它的灵魂依然存在的缘故。’
‘灵魂的变化经过,须费二个半小时,在它呼吸四周的新空气,已经习惯以后,便从肉体的头部移动。以它很自由的意志,移步向外。从室内到室外,继而飘浮到空中。我看见了不禁惊喜交集。接著见到两个灵体从灵界出现,与那位死去的妇人相见。并且一同走向地球的上空,冉冉上升。一转瞬间,距离渐渐拉远,逐渐消失。’
狄维在他的名著《死与来生》一书中,也有千里眼所见‘生命濒死’的记载。因为大致相同,不再引述。总之,‘千里眼’在西方时有所见,并非凤毛麟角,绝无仅有。记得我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外籍教授魏狄克也曾告诉我们见过千里眼的情形。千里眼并且能知过去未来,毫厘不爽。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六)自古以来,大宗教家,以及大哲学家,无不坚信灵魂的存在。例如犹太族的摩西、耶稣;阿拉伯的穆罕默德;印度的圣者释迦,都亲证灵魂不灭,死后有因果轮回。就是我国的孔子也说:‘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鬼神之为德,其智矣乎?’可见孔子承认灵魂的存在。其他如希腊苏格拉底、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以及德国哲学家叔本华,都主张心灵不灭。
(七)从来鬼神灵迹,载于‘经籍、史书、传记、笔记、报章’,难于尽述。就是我的朋友中,亲见鬼灵的人,也不在少数。并非水光阳焰,似真似幻。
据以上所说,‘灵魂不灭’之论,证据充足,实在无可否认了。
有人说:你所讲的,是‘中阴’、是‘识神’,就是‘人死迳生鬼界’,也得说是一个鬼;灵魂一词,带著「我相主宰’,于佛理难通。我说:如果以这种道理问难,我只有认过而已。要知道我所要表明的,重于事而不重理。人,到了要自杀的时候,再去研究此中道理,已来不及了。 我们知道有随俗论事,以便让人知道‘死后并不是一切都消灭,而是去受苦’。这才是紧要的。就理上说,‘识神与灵魂’固有分别,如从事上说,则同时显示‘死后生命不灭’之理,并无不同。所以滥用‘灵魂’一词,方便而已。
二、枉死后的苦痛
一个人既然知道‘灵魂不灭’,死后还有来生。以为现世的生命,为时短促,苦多乐少,有什么宝贵可言?不如自杀算了,也许可以解脱痛苦。但他却不知道人生一世,本来已很苦,如果自杀了,不但在苦上再加自杀的苦,而来生受报尤其是苦。而且所受的是‘惨苦、极苦、长久苦、苦中苦’,真是有说不尽的苦。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大家千万不要轻生,以致后悔无穷。但是有人说:一生只归一生,自杀是今生的事,与来生何干?又怎么会受大苦呢?我说:要明白这个道理,只要把西方学界所发现的一件事,先来引述一下,理由就可举一反三了。
外国人发现什么呢?——就是突然死亡的人,眼中留有最后所见的物象(过了不久,印象就渐渐消失)。譬如某人被杀,那个凶手就是这个被杀者眼中所留最后的印象。西方人用兔子来实验。用棍子把兔子击毙,从兔子眼中,则可见到致兔子于死的凶器映现。看到这项试验的人都极为惊异,而不知其故。实则此种理由不难了解。实在是因为人或兔子,当他被杀时,就反应出极端的恐怖、绝大的痛苦。这种形势,强烈地映入心中。眼睛第一个反映出这种景象,仿佛照相机一样,就把他反照下来了。既然有这种发现,那么生前自杀,死后受苦的道理,就不难明白了。人们要知道,能分别苦乐境界的能力,全是心灵作用。心灵既受到绝大的恐怖和痛苦,这种印象是不会消失的(与‘能力不灭论’Law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 相符)。就是人死了成了鬼魂,这种恐怖和痛苦,还会时时复现,相续至多生多世。因此死后的惨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详尽的。现在分四项说明:
(一)灵魂昏迷
根据西方‘灵学研究会’报告,灵魂最初离开肉体的时候,因为受到‘肉体死亡’的冲击,心智较生前减退,能力也较生前减弱,但是不久即可恢复。至于自杀的人情形就不大相同了。因为自杀的人死时受到剧烈痛苦的震荡,迷离昏昧,心灵能力部分丧失,经久犹难恢复;我们看到每一届‘灵魂发表会’,死者之灵,凭借灵媒与生人晤谈时,往往突现‘颠倒迷失’的现象。这是由于死时的颠倒状况,突现于灵魂心中所致。据西方人说:这是常有的事。自然死亡的人尚且如此,自杀而死的,更可想而知了。
(二)丑态常存
‘临终一念’,对死后有绝大的影响。所以‘死时安详’,死后灵魂也安详平静;‘临死悲哀’,死后依然悲哀。不但哀乐如此,就是临死时的形象——死后也会常常现相。有人看到‘断头鬼、缢死鬼’,实际就是临死的真实状貌。丑态常存,这是家属对临终时的人要千万留意的问题。要让家人安详地逝世,不可让他哀伤、愁思、烦恼。
下面有两个西方人的故事。
在《死亡及其奥秘》一书中,记述罗依班律给佛拉曼宁的信中说:
‘一天夜间,我别了友人徐鹏,又到一家咖啡店小坐,因此回家已迟。但觉得身体轻健,心中安详。当时夜已深沉,就上床入睡。谁知睡不了多久,突然被恶梦惊醒。忽见友人徐鹏满头鲜血的立在床前,并向我道别;惊吓之余,我立刻坐起。那血淋淋的徐鹏,依然历历在目。待到天明七时后出门,预备探听消息,恰好对方也有人来,报告徐鹏已死。因此,得悉就在与他分手那一夜,从楼上跳跃下,脑壳碎裂而死。’
又弗兰马利文所著《不知之物》一书中记述,有一妇人曾见到她弟弟(在一次战役中重伤而死)的幽灵。
书中说:
‘我夜间突然醒来,见我弟奥立白,兀然僵立于我的卧床之旁,他的膝部,被一种有光的雾气所包围。此时明月已沈,夜色如漆,雨声潇潇,倍觉凄凉,因之我从床上跃起,穿越我弟弟的灵体而过。到了门口,正要开门时,再一回头,见那白茫茫的灵体也逐渐移动,向我走来,他双目注视,表示亲切而又痛苦的样子。因此,看到他的右侧腮部被刀削掉,鲜血淋漓,面色如白腊而透明,其状极惨。’
书中又提到后来那位妇人得知她的弟弟果然战死,受伤的地方,正与她夜间所见相同。
(三)自杀时的痛苦,死后会常现
(1)西方有《鬼语》一书,系美国一位法律学者荷滋死后,透过英国女作家拔柯的手写成。后由南京中央大学孟宪成教授译为中文,已故外交家伍廷芳作序。死者荷滋在书中说:‘自杀的人,死后遭遇极惨。’
又说:
‘世间有最可爱的事,也有最可怕的事。例如自杀这件事,人们如果知道死后的剧苦,像那样酷烈。无论如何,也不会寻死了。’
(2)英国汤姆森所著《科学大纲》一书中有云:
‘如果在一间房中,曾经演过惨杀的悲剧,用精神感应法,可使此种经久幽秘的事,重演一遍。剧中所有角色,和当时出事时的情景,会映现分明,历历在目。’
这是由精神感应的力量,激发鬼魂重现惨死景象。更因反射的力量,这种惨景,映现在人们眼中,因为鬼魂心里,惨案会再予浮现,如同磁石吸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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