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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礼仪:僧人用斋时的观想和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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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萌哒
    2016-9-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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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3:46: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佛教作为一种宗教,有着庞大的僧团组织,为了修行自律和传教度人,佛陀根据当时的环境和修行的需要,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戒律和生活制度。佛教僧团在饮食方面,基本上沿袭了当时印度出家隐修者的习惯,实行托钵乞食制度。

    佛教传入中国后,为适应民俗风情,中国僧人食物的来源、饮食形式与内容,就形成了另一番风貌。寺院除严格素食外,还根据有关戒律制定了相应的用斋过堂仪轨,这已成为汉传佛教的一大特色。
    “过堂”,是中国汉传佛教丛林中特有的仪制,早、午斋两次过堂,是将进食视为一种重要的修行方便,在僧伽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每日早晨和午前,当云板响起,大众僧穿袍搭衣鱼贯进入五观堂,依序就坐。先奉请十方诸佛菩萨临斋,作为一种对佛菩萨供养和感恩心的表达,同时也是不忘提醒自己,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然后再取出少许食物至超升台施食给畜生及饿鬼,通过念诵变食真言等,观想七粒米可变四十九,四十九可变无量无数如须弥山,施予“大鹏金翅鸟”、“罗刹鬼子母”及“旷野鬼神众”等,以此体恤饥困的众生,此称为“生饭”或“出生”。

    这是透过观想及大众的加持,施食给众生,愿他们同得饱满并去除悭贪,体现了佛弟子慈念六道一切众生的菩提心。之后是僧人进食,食时须心存“五观”,用斋毕还须为施主祈福回向。


    僧人用食的各个过程分别有不同观想和祝愿回向之文。饮食,乃为增益身心,不可拣挑美食,故佛陀教诫弟子于饭食时,需作五种观想:一、计功多少,量彼来处;二、忖己德行,全缺应供;三、防心离过,贪等为宗;四、正事良药,为疗形枯;五、为成道故,应受此食。
    因出家之食悉由十方檀越信施而来,食时心存五观,是告诫出家佛弟子不要平白受食。吃饭时,不可作贱饭粒,粒米维艰,来处不易,应该想到农夫的辛苦,而带着感恩的心情受食。不可计较食物多寡、好坏,而存好恶之心,要思忖己德,是否经得起十方善信的供养,由此心生惭愧,警惕自己对食物勿妄起分别心,而以离贪瞋痴三毒习气为宗旨。

    对出家僧人而言,食物只是治疗饥病、滋养色身、长养慧命的药物而已,绝不可恣意贪食。故应将饭食作药食想,借假修真。《四分律资持记》云:“初即观食,二是观身,三并观心,从疏至亲观法次第。”也强调要将进食与身心的修行紧密联系起来。

    所以一般寺院斋堂里有一副对联是:“五观若存金易化,三心未了水难消。”食存五观,说明凡受食时,当生惭愧之心,加勤精进用功办道,否则若三毒未了,则信施滴水难消。宋代著名学者黄庭坚曾撰写《士大夫食时五观》,将佛教的上述思想融入到儒家的理念之中,表明它对于世人反省自律、养成珍视他人劳动、爱惜粮食的习惯,有着启发和借鉴的作用。

    佛陀明白教诫弟子,食为行道而不为益身,故修道之人于受食时(先吃三口淡饭不吃菜)须作如下三愿:一、于初下匙时,心须想念:愿此生一切身、口、意恶业,悉皆断尽。二、于次下匙时,心须想念:愿此生所修之一切善法,悉皆圆满具足。三、于后下匙时,心须想念:愿此生所修之善根,回施众生而普共成佛。这种度众生的菩提大愿每天于受食时念念增长,为将来的成佛积聚无量的资粮。
    食时摄心用功,食毕则为施主祝愿回向。祝愿即是为施主祝愿,令获大功德利益的意思。《盂兰盆经》曾说到:“时佛敕十方众僧,皆先为施主家咒愿,……然后受食。”《禅苑清规•赴粥饭》云:“粥是大良药,能除饥渴消,施受获清凉,共成无上道。”又说:“施者受者,俱获五常,色力命安,获无碍辩。”现在丛林早斋唱:“粥有十利,饶益行人,果报无边,究竟常乐。”午斋则唱“若饭食时,当愿众生,禅悦为食,法喜充满。”僧众结斋时一般这样祝愿:“所谓布施者,必获其利益,若为乐布施,后必得安乐。饭食已讫,当愿众生,所作皆办,具诸佛法。”佛陀在经中多处讲到供养三宝的功德不可思议。

    三宝是无上福田,施主由供养财物功德,必然获福无量,乃至将来共成无上菩提,这也正是佛陀出现世间的本怀,所以大众僧也作如是祝愿回向,感念信施护持,祈望众生得到真正的利益和安乐。
    佛教的饮食仪制属一种修行教化型的饮食文化,它在自我修心养性和摄受教化众生方面起到的身教作用非是言教可比拟的。虽然中国僧人不再出外乞食,但过堂规制开辟了另一个成就道业的最佳坛城。僧人进食所作的各种观想,反映了佛教对饮食的态度及其作用与目的的看法,体现的是一种出家佛弟子节俭感恩、平等慈悲的精神。

    简朴的丛林用斋,象征的是高远的智慧与宽广的情怀;小小的一钵里,盛满的永远是十方的护持与僧人的自省,在一粥一饭、一饮一啖间,不断地提醒着每个时代的僧人时时反省、精进办道。



    南无大乘妙法莲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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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4-10-14 18:30:37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79:}提问
    未婚同居算邪淫,这个佛家规定不是毛泽东觧放以后才有了,而是有了几千年了。几千年來,封建地主強迫贫顾农的漂亮女孩给他当妾,与他拜了天地,就算己婚了;更有皇帝老儿选美,不但有结婚手续,还有选美的中央红头文件,但人家女方不愿嫁他,那也是己婚呀?这些按佛法规定全不算邪淫了。反过來与这些女孩青梅竹马一块长大的恋人,虽然相恋多年,但人家从未偷食过禁果,双方父母正打算秋后给他们完婚,不巧这个女孩被地主霸走己婚了,或被皇帝老儿选美选走了,如果这些女孩的恋人私下帮女孩逃岀了地主家(或皇宫),那就算邪淫了,因为未婚,逃出牢笼叫私奔,抓回來叫花案犯人。这些世俗的规定不合理,我就不说了,佛法规定也不合理,令人实在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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