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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护持三宝,简而言之,就是“协助三宝常住在世,广弘于世”的意思。如何才能如法、如律地达到这个目的呢?概括地说,也就是其护持,一切皆应以“法”为中心;以“僧”为对象;以“佛”(觉悟)为内涵。若离此三者而言护持,则与一般世间事业并无差别,是不能圆满自、他解脱之无上功德的,望有心于护持三宝事业的居士,多留意于此。
首先,护持既然以“法”为中心,则护持三宝,就是“护法”。既是护法,则一切当以法为依、为准、为镜、为目的,因此自然要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情)识。而不是以护法来“做人情”、“讨人情”、“滥人情”,甚至“做买卖”、“假公济私”、人云亦云地瞎吹瞎捧。
而且既是护法,亦当知何者“如法”,何者“非法”?切不可以盲引盲地只迷于表面的壮观、言词的受用及拥护者的多寡、社会上的名闻如何,甚至是神通、苦行(与解脱无关)的有无等等,而遽下判断。
凡事皆不应只凭信徒间的口耳相传,就以耳代(心)眼,只谈“感情”而泯灭“理智”的独立辨别(此尤以女居士为然)。尤有进者,更当知律、知戒(除在家戒外,出家人有关白衣之规定,亦应适当了解,方知如何配合),依法依律而行事、护持。尤其有关男女二众间之戒律,其相微细、其心难制、其害难知,更应该严苛以求。异众相处,首在防微杜渐,相混日久,根尘互对,甚恐清浊难分、杂染难除,至令僧伽清高形象受损,而世俗大众皆生迷惑、疑谤,则护法不成反而害法甚钜矣!可不慎哉!惧哉!
(编者按:护法靠智慧,如果有法师开示了义法,而我们如果不按照佛祖开示的”四依四不依“遗训,为了护持不了义法而去诽谤那些开示了义法的法师,那就是没有智慧了,而且果报也不可思议!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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