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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1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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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
台城。迂儒之说也。考之通鉴。侯景攻陷台城。见武帝在太极东宫。神色不变。
景不敢仰视。退告王僧贵。有天威难犯。不敢再见之语。后武帝每有所求。多不
遂意。饮膳亦为景所裁节。王纶上鸡子数百枚。武帝口苦求蜜。不得。再曰荷荷
。遂殂。夫曰口苦。则非枵腹可知。曰求蜜。则非疗饥可知。饮膳仅云裁节。则
非全无可知。帝王之家。虽残羹余粒。犹足以供数人之饱。岂若?间奴婢。裁节
之而即饿耶。鸡子至数百枚。他物必称是矣。焉有数百枚鸡子在旁。而可称饿死
耶。噫。天下古今须眉丈夫。自以为是者甚多。然只此一段史文。不觉以耳为目
。何?其它深经奥义乎。
问。后之论者。皆谓武帝舍身。并其天下而舍之。吾是以不取耳。?答。古今圣
愚。从未有不舍其身者。三寸气在千般用。一日无常万事休。后人虽笑武帝舍身
。不知自己之身。亦舍之久矣。只如足下今日。深以武帝为非。不知将来亦定有
一日舍身在。毁谤佛者。舍身于地狱道。毁谤法者。舍身于饿鬼道。毁谤僧者。
舍身于旁生道。恐求为同泰寺而不可得也。?按旧鉴。僧史。金汤编等书。皆载
大通元年。造同泰寺成。帝幸寺。舍身三日。群臣皆舍财帛。中大通元年。帝复
幸其寺。讲?盘经题。非又舍身也。世传三次舍身。误矣。又加为奴二字。又曰
群臣以金帛赎出。未免文致之辞。曲加诋毁。噫。仲尼之世。作史者已无直笔。
安望末世史官。不随俗为毁誉乎。
问。饿死之谬。固灼然无疑。但诸佛菩萨。救苦寻声。武帝如是舍身奉佛。奈何
任之不救。?答。舍在于心。不在于身。武帝身虽舍。而心未舍也。若纯心出世
。则弃天下如敝屣。乃以垂暮之年。招纳侯景。图取中原。则知三日舍身。未免
求福之念。非纯心出世也。然即其写经造寺。种种功德。亦有可取。所以虽遇叛
逆。犹得以高寿令终。不可谓非福力所致也。春秋时。深恶孔子者。莫如盗跖桓
魋。然彼二人者。一以寿终。一为司马。敬信孔子者。莫若颜渊。冉伯牛。子路
。乃三人者。或短命。恶疾。或遇难菹醢。此何以说焉。定业难转。内典中具言
之。台城之变。无容致疑也。?志公禅师将示寂。诣内殿别帝。帝大惊。因问国
祚修短。师不答。但指喉及颈示之。盖指侯景也。帝不悟。又问。师曰。老僧塔
坏。则陛下社稷亦坏。师灭。帝为建塔于钟山。工既毕。帝忽思曰。木塔其能久
乎。命易之以石。冀其久远。拆塔甫完。而侯景兵已入矣。数之前定如此。
问。吾儒既诵法孔子。当以排斥异端为己任。子反欲左袒之。何耶。?答。君亦
未知异端之谓矣。异端者。其大端异乎圣人也。如恻隐为仁之端。无恻隐。则异
端矣。羞恶。为义之端。无羞恶。则异端矣。圣心无意必固我。有之。则异端矣
。吾道一以贯之。不一贯。则异端矣。宋孝宗曰。佛之五戒。即五常也。仲尼之
道。夫何远之有。今人不察其故。一闻慈悲之说。出于佛氏。必反乎其说。而吾
儒之仁。于斯而丧。闻盗淫之戒。出于佛氏。必反乎其戒。而吾儒之义。于斯而
亡。闻妄言之禁。出于佛氏。必反乎其禁。而吾儒之忠信。于斯而灭。岂非欲卫
道。而反害道耶。?圣贤之道。大公无私。尧则允恭克让。舜则舍己从人。夏禹
不矜不伐。文王望道未见。何尝互相排击。孟子距辟杨墨。出于万不得已。譬如
大黄巴豆。良医偶一用之。非日日必需之物。若谓孟子之功。全在距辟杨墨。则
当年若无二子。孟子将无得而称耶。而孟氏俎豆。所以百世不祧者。得毋反受杨
墨之荫耶。宋儒不及孟子。其愤愤之气。反过于孟子。今人又不及宋儒。其愤愤
之气。又过于宋儒。自今以后。不知何所底止。吾为此惧。不觉言及于斯。知我
罪我。又何问焉。
万善先资集卷三
万善先资集卷四
谨微录
?禁约部
累世行慈修德。今朝偶尔邀荣。仁民爱物本相通。莫负当前光宠。
但谓禁屠便是。其中诡弊无穷。从来衙役惯欺公。明者多遭戏弄。
●一居官者。恭遇 朝廷圣诞。及 千秋令节。与夫 国忌之辰。皆当先期禁屠
。●一禁宰耕牛。原系奉 旨之事。凡属王臣。不得视为习套。故初下车时。乡
城尽合晓谕。●一屠牛禁其本户。不如禁其四邻。四邻畏罪。本户自然息刃。●
一皮骨角筋。济军需者。什止一二。民间用者。什居八九。需用既多。必至盗杀
。故凡皮货角货骨货。可用竹木代者。谕各铺代之。●一顺平之世。士民不宜多
蓄弓箭。宜令所属地方。不得私造私买。●一司阍义犬。及水族微细众生。如鳝
蛙龟蛳等类。可以禁止者。亦当在禁约之列。●一缉获吏役。宜择贤而能者。更
番密访。捕得违禁之物。即罚其金赏之。●一渔舟无赖。所以不能杜绝者。止因
水泽之区。有河税若干耳。若能奏除河税。发一切渔人。开垦附近荒田。则田中
之利。数倍于河。不惟永杜伤生。兼能饶裕国课。一举两得。●一好生者。操司
牧之任。凡本属沿江带郭之处。俱当设放生河。勒石以垂后。●一每年冬月。宜
示本属乡民。不许无故竭泽。若已为放生河者。须不时严察。●一水潦既降。村
民往往张簖捕鱼。不知簖帘在河。水流为之迂缓。若张簖者多。则水退渐迟。纵
有泄泻。一时不能奔赴。田禾大受其殃。故夏秋之交。宜日日稽查。见辄拔取。
●一深山旷野。多有奸宄潜伏。彼便于带军器者。不过以猎为名耳。苟能禁之。
则护生也。而实弭盗矣。●一牵犬纵鹰之辈。皆系游手游食之人。当谕其务本营
生。再犯而后治罪。●一禁屠善事。不厌其频。即遇小小水旱。及父母诞辰。亦
当为之。●一水陆神祇。君子宜敬而远之。不应拈香祭祷。动人杀生之想。倘有
连名具呈。欲兴崇血食祠庙者。断断不可准。●一诸神诞日。辄有市井小民。成
群作会。广杀牲牷。以隆祷祭。祭毕。皆醉酒饱肉。共扛神像。招摇于市。致使
老幼男女。纷至沓来。甚可痛恨。所贵严行禁止。勿使恶习成风。●一师巫之流
。并星卜之士。往往妄言祸福。判人祷祀。而小民偏信之甚笃。彼所判断。不敢
不从。有病者未及痊安。无病者已先冻馁。比比皆是。好生者。宜以法网惩之。
●一忠孝廉节男女。建立祠堂。固足奖励风俗。但祠堂一设。即有春秋二祭。杀
生无尽。岂爱人以德之意乎。好生者。宜载之简编。不必列之祠庙。●一健讼之
家。击鲜烹饪无虚日。讼少则杀业亦少。故好生者。不宜轻准呈状。●一好生者
。谢事之日。一应护生之法。皆当勤勤恳恳。以嘱后来官长。
?家政部
浊世慈祥门第。天宫福祉加临。曾闻一善敌灾星。何?恩施多命。祖父坚持杀戒
。子孙方有观型。莫将细物视为轻。试就刍荛一听。
●一好生者居家。当以仁道化其门内。使家中长幼尊卑。自然无杀念为第一。●
一每遇诞辰忌辰。宜设定例。买物放之。●一世德之家。苟欲化其同族。莫若于
族谱上。立一公约。凡族中贫而谋食者。不得为屠沽贩肉。酒保厨夫。网鱼射猎
等。一切杀生之人。又复不得造罾网簖帘。鱼鎗钓饵。蟹簏屠刀。黐胶弓箭。兽
笼火炮。伤害一切众生者。倘或犯此。凭族长于家庙中。公同合族。治以不孝之
罪。●一家中奴仆。有以伤生为业者。谕其速改。如或不从。即行遣逐。●一村
民敢于张簖。往往依附大家。大家利其所献。纵彼造孽。好生者。慎勿贪此。●
一近海沙镇。田主收租。每亩例取鸡鸭若干。当谕佃户。易他物品。●一鸡犬鹰
猫金鱼蟋蟀等。伤生之物。宜勿畜。●一米粒未出于谷。经年不改气味。夏秋随
碓随食。味同新米。且不生虫。故与其积米。不如积谷。●一米内诸虫。多死于
簸量淘煮。宜于两三日前。先量出若干。平铺于器。俟其窜去。然后淘净。其有
存者。须投一废器之内。●一米中又有一种极细之虫。如粉如疥者。千万亿数。
此因湿柴近米而生。故最燥之薪。方可盖米。仓底所铺砻糠。亦复如是。●一盖
米之薪。宜另置一处。即为次年盖米之用。不惟薪内之虫。不遭烈火。且能使米
色净白。●一近米之处。不可积薪。缘米中细命甚多。近薪。则诸虫皆入故。●
一贮麦最易出蛾。须于烈日中暴过三四日。方可入?。入?后。切忌见风。若麦
少。不须?积。宜和矿灰少许。藏于燥器。●一麦内若出小蛾。须挑动令去。然
后淘净。倘麦少蛾多。置废器中。任之可也。
●一木柴宜积干燥之处。其下方少湿虫。又须每日暴过一次。然后供爨。若熄灭
薪火。不可用有虫之水。亦不可在有虫之地。●一夏月祀?焚阡。享先烧纸。修
斋化库。皆伤虫蚁。宜择坚洁之地。扫净一二次。速速燃火于上。则虫蚁不及赴
于火所。●一合酱若用梅花水。则味甘而不甚出虫。倘或有之。宜另置一败酱之
器。挑出诸虫。皆入其内。醋中若有。亦用其法。●一夏间面粉糕饼。及一切山
珍海错。宜不时暴于烈日之下。●一夏日药材内。亦出细虫。炮制者慎之。●一
剃下短发。切不可投于河。恐入螺蛳蚬蛤壳内。实时刺死故。●一奴婢性恶?蚁
。见之必遭毒手。若临晚满贮锅水。则群蚁无由达?。●一僮仆婢媵。暑夜每有
燃火烧帐内之蚊。因而失火者。宜痛惩之。●一浴汤盥水。有热气者。不当即倾
于地。因夏月?地有虫故。●一洗涤腌腊之物。及所弃盐卤。须以淡水解之。然
后可倾于地。
?庆贺部
人类欣逢吉事。众生对泣哀鸣。微躯定是享嘉宾。一夜千翻凛凛。谁料业缘会遇
。怨家次第相寻。披毛戴角口无声。俛首牵来就刃。
●一好生者。位居通显。遇当道吉庆事。可以他物代称觞者。代之。●一远处绅
宦来访。宜以字画古玩。及种种善书投赠。必难已于设席。勿害生命。●一官府
往来。所具敬仪。不宜将活物备用。●一父母寿诞。亲友敛赀称贺。宜将众分。
作一善事。仍列众友芳名。●一祝寿一事。原系末世浇风。古者年踰甲子。犹不
称贺。?三四旬乎。苟不能违俗。必俟六旬以上。十年而后一庆可也。●一亲友
或将应试。或将赴任。或将服贾。不无饯别之义。能以厚赆代宴。彼此得福。●
一遇亲友吉事。在于得已。不必奔走称贺。若吉事属己。亦勿?扬于外。●一士
人应乡会试。多有亲朋敛金。祷于文昌关帝者。明理之士。宜固却之。
●一家中遇种种吉事。不得已设酌。宜定于几簋。若适当朔望之辰。概用精洁蔬
果。●一江北宴客。席中必有三四簋蔬。不惟取其惜福。兼之便于持斋亲友。此
法最善。好生者。宜仿而行之。以维风俗。●一远地亲友遇吉事。不得已而往贺
。勿多随僮仆舆人舟子。●一亲友特设相招。当于几日前。先向彼使说明。或托
言斋期。或托言止食三簋。或托言特杀不食。亦免无量杀业。●一赴宴他家。若
为我广杀物命。好生者。宜投箸而起。一揖而退。●一亲友如遇疾病。好生者。
不必作醵敛分。杀生媚神。倘有他友敛分于吾。宜晓之以佛言。示之以因果。惧
以鬼神不享非礼。告以死生各有定分。令彼憬然自返为第一。
●一富贵之家纳妾。其往来无耻之徒。渐有设酌称贺者。此风慎不可长。
?婚嫁部
两姓因缘乍合。百年偕老兹辰。重重瑞气蔼门庭。鼎镬烹炰侈盛。堪叹雄雌物类
。亦同夫妇恩情。只缘宿世少慈心。今日双双填命。
●一子弟未完姻时。勿轻往外家。●一富家宦室。每遇姻事。必设优觞。致男女
混杂。为害非细。独不念婚姻吉礼。于发轫之初。竟作一场戏。何不祥如是。戒
之哉。●一娶妇之家。每具牲醴。祷祭五圣等神。祷献既毕。然后成婚宴客。作
俑者。祗因五圣有采秀之说。故藉祷祭希免。今好好人家。何得如此。宜痛绝之
。●一成婚宴客。礼所难已。但风俗渐浇。故宾筵渐盛。有志维持风化者。宜一
以俭约为归。●一亲迎。三朝、弥月、归宁、等日。在于得已不必燕客。●一亲
戚故旧。非大不得已。切勿滥招。●一婚妁庖人辈。至男家。则侈陈女家之盛。
至女家。又侈陈男家之盛。交煽两家。盛其筵宴。慎勿惑于其说。●一司礼司乐
司庖辈。宜俭其食而丰其赐。
?丧祭部
笑语音容不再。秋霜春露含悲。击鲜荐俎望魂归。增却重泉孽累。孰若申严佛事
。虔修五戒三归。亡亲未度子心亏。此语当铭五内。
●一父母没后。即宜不入闺房。迸绝荤酒。令家中各持四十九日斋。诵经念佛。
至于设祭。止用蔬果。●一缙绅治丧。必有贵客祭奠。所杀牲牷无算。宜先书荤
祭不领四字。粘于门首。来者。坚意拒之。●一古人居丧。小祥之后。始食菜果
。期年内。尚不茹蔬食稻。岂得餍饫膏粱。故人子苟念劬劳之恩。宜持长斋三载
。●一节日忌日。当虔修福事。或诵经施食。或装塑圣像。或买物放生。须量力
行之。慎勿杀生设祭。
●一父母虽没。若遇诞期。亦宜修诸善事。以资冥福。●一营建坟墓。其执役诸
工。宜厚其犒赏。不可为彼杀生。●一祭扫远祖之墓。但宜用纸帛。不可创祭献
之议。盖天子七庙。亲尽犹迁。庶人远祖。因祷祭而杀物命。所谓黩于祭祀矣。
又?墓祭之说。古礼所无。今总随俗。何必荐牲。孝子爱亲以德。谅不如是。
?营造部
大则城池宫观。小而茅舍竹篱。搬砖运瓦并挑泥。祸及昆虫蝼蚁。切莫杀生犒匠
。休将蛰穴抛离。愚人闻此转生疑。智者须培心地。
●一修理宫室台观。及民间一切兴作。宜择冬间百虫消灭之时。●一桥梁寺院。
苟非有关于三宝。有益于民生者。不宜兴造修葺。●一凡有兴作。例多酌献土神
。宜用蔬果。●一开浚河渠。例应戽干积水。宜于未竭泽之前。预加禁约。不许
邻近染指。●一河泥之内。多伏蛳蚌蚬蛤。泥一出水。诸命皆枯。故修筑河岸。
宜别处取土。如势所不能。随见随放。●一修筑坟墓。宜于穴前埋一大方石。为
焚化纸帛之地。因日后?地皆有干茅。置火其内。瞬息燎原耳。近民房殡棺者。
尤宜慎之。●一竹?木筏。入水既久。每多螺蛳粘伏。须拂拭之。而后起水。
●一毁拆墙垣。及斫砍古树。见有蛇蝎蜈蚣等物。宜谕司役纵去。●一拆卸旧屋
。栋梁椽柱。有枯朽者。多生蛀虫于内。不宜辄作薪用。竹篱枯者亦然。●一水
化石灰。须择无虫之地。宜用长流水。不可用停蓄之水。因停蓄之水多虫故。●
一发泥砌壁。泥内虫多者。不可用。视地坚洁处。穿下二尺。则无虫矣。若近井
?泥沟。尤不可用。●一庭中四面。宜多设阴沟。方不积水。水不积。则虫不生
。●一砖瓦木石。偶近卑湿之处。辄丛微细昆虫。宜巧作方便以护之。●一作?
之时。其底用七分矿灰。三分沙泥。捣和平铺于地。则?上永远无蚁。●一旧?
之内。必产?蚁。修理时。宜将旧?先拆一夜。俟诸虫遁去。然后兴工。
●一檐下盛水竹络。中间曲处。每多积水。夏时经宿即生虫。宜用直竹。低昂钉
之。●一近水之地。在于得已。不宜设厕。恐河内细虫。日毙于粪秽故。●一供
给匠役。腥酒固不可减。但鱼肉等类。宜多买腌者备用。
?器用部
吾视阎浮器皿。炎天尽伏昆虫。朔风一起转成空。不待严寒冰冻。但是含灵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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