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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 14: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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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儒家之孝,讲亲亲,但爱有差等。血源的亲疏决定了爱的程度的浅深。《孝经》中也明确地说:“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孝经·圣治章》)孟子所谓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是基于自己父母、子女的基础之上而推近及远的,但爱的差别是不可能消除的。佛教孝亲的概念却超越了世俗血源的链条,如《梵网经》中所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30 这里,“亲”的概念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涵盖了整个有情界。绝非儒家所说之亲所能比拟。由于心量的无限扩大,所以孝也无需由亲及疏,由近及远,它本身就是平等无差别的爱。如契嵩所云:“视人之亲,犹己之亲,卫物之生,犹己之生。” 31 因而,佛教之孝是一种净化了私心的慈与悲,其实质就是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儒家之孝,重于对父亲的顺,此由父系制家庭的社会形态所决定。封建社会,女子社会地位低下,女子少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因此,她即使作为一个母亲,也是从属于儿子。而父亲为一家之主,三纲五常之中,就有“父为子纲”,《孝经》中也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孝经圣治章》)认为奉行孝道最大的事业就是侍奉敬重好父亲。因此儒家讲孝亲,虽然也包括了母亲,但绝对是倾向于父亲的。佛教之孝表现为一种报恩伦理,母子关系,通常比父子关系更为亲密,母子之间自妊娠就已建立起一种密不可分的情感。而且,孩子出生,大部分的养育责任都有落在母亲身上。母亲从怀孕、护胎、出生、哺乳、养育、诃护直至子女成人的整个过程中,付出了比父亲更多的心血。所以佛教常把母恩置于父恩之上,因而《地藏经》中无论是婆罗门女,还是光目女的孝行都表现在对亡母的救度之上,同样,大目犍连也是为了救度堕于恶道之中的母亲,而求佛开启了《盂兰盆经》——佛门中的另一部孝经。因此,佛教孝亲更重于对母恩之报。
(三)、二家事亲具体作法有异
就生前事亲来说,《孝经》要求“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孝经·纪孝行章》)精神上敬爱父母,物质上满足双亲,保护好父母给予自己的身体,是孝顺的第一步,父母健在不出远门,如出远门,必明去处,令父母不至于担忧,是孝顺的第二步。至于厚禄荣亲,成圣贤显亲,都属精神层面的报恩。因而,儒家事亲,着重表现于晨昏合乎礼节的供养,其关键在于“礼”。
佛教事亲,虽也表现于对父母物质上的孝养,但更重于劝父母去恶行善。如《长阿含经》中所云:
“善生,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云何为五?一者供养难使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32
“供养能使无乏”指给予父母生活所需的物质保障,此为人之子行孝最基本的内容。“凡有所为先白父母”“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属于敬,乃精神上的孝,从这三点看,应该说与儒家之孝并无太大区别。而后二条,“不违父母正令”,“不断父母所为正业”,属于为“善”而孝。因为正令和正业属于佛教八正道中的内容,此为佛教侍亲的特质。因为真正的孝道不仅在于晨昏定省诸多奉养,更在于令双亲去恶从善。因为如父母不行正道,必召沉溺恶道之苦果,为人子女怎忍心眼睁睁地看着父母堕落?譬如,儒家以酒肉供养父母的行为,就是佛教中所不屑为的,因为酒令人丧失明达之慧,是生恶之根源,而食肉必涉及杀生,虽然酒肉之供从表面上看来是对父母的孝顺,但实质上是令父母增业,未来必得苦果,绝非真正的孝顺。
故儒家之事亲,要求事事必合乎礼,而佛教事亲,要求事事趋向于善,这是二家在孝亲具体作法上的根本差异所在。
儒佛二家对于父母死后所采取的尽孝的方式,更是完全不同,儒家强调:
“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孝经·丧亲章》)
强调为父母备办棺木、衣物、献上祭奠的供物,以寄托生者的哀痛,送葬之时,嚎啕大哭,捶胸顿足,要如《孝经》中所规定的那样:“哭不哀,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孝经丧亲章》)如是送灵出门,造风水宝地,令亡灵所有寄托,春秋四季祭祀,以表示对故去亲人的思念,这样就算尽了生死之情,完成了奉亲的义务,真正尽到了孝道。而佛教于父母将死之时,首先要准备的不是棺椁衣衾,而是为父母说法、助念,令其放下对自身及亲人的眷恋。绝不可“哭不哀”因为如果子女哭得声斯竭,父母就无法保持安祥平静的心态离开。风水宝地也不是佛弟子所追求的,佛教所求的是为父母举行法会以忏悔宿业,以早日得生善道。同时,在佛教看来儒家所说的献祭也不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并非人人死后皆变鬼,有的可能上升三善道,那么祭祀就毫无意义,如不幸堕落地狱,那么受苦无尽,更无暇享受供品,鬼道之中,饿鬼也无福受供,只有鬼道中的一部分,才能享受到子女的祭祀。因此,佛教所推崇的是,诵经或作盂兰盆会施佛及僧,乃至举行水陆法会等以超荐父母。
当然亲人去世,悲哀与思念也是免不了的,但讲究的是三年心丧,静居精进用功办道,以功德回向父母,这样,父母之灵才能真正得益,才算得上真正的尽孝,象儒家所说的尽孝方式,在佛教看来是重于形式,而实质上却不能令父母得到真正的利益。
(四)、二家孝亲观的思想基础
轮回思想是佛教思想的特质,佛教认为生命没有一个最初的开始,在未证得得解脱之前,人的生命犹如一个圆圈,一直在地狱、饿鬼、畜牲、修罗、人、天这六道中不停地旋转。当一期生命结束之后,第八阿赖耶识离开身体,由业力的推动、业缘的牵引去感受另一个新的生命体。因此,在无始的生命之流中,每一个众生都可能曾经是我们的父母,只是由于一期一期生命的轮回之中,我们不断地以六道中不同的形象出现,使我们不再认识自己的亲人,因此,一切众生皆是父母。基于轮回思想,生死的概念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死非如灯灭,它是另一种状态的生,如人死的刹那,却是中阴生的时候(除大善大恶之人外),因而,在佛教中,生命的存在形式有六种(即六道),六道众生生命的本质是平等的。以儒家的眼光来看,人与蚂蚁是完全不同的,人的生命远比蚂蚁珍贵,而佛教认为,人与蚂蚁虽于形象上有别,而生命本身却是平等的,人断腿与蚂蚁断腿所承受的痛苦是一样的,人对自己生命的执著与蚂蚁对自身生命的执著并无轻重之别。而且在生命的流转过程中,人有可能沦为蚂蚁,蚂蚁受报尽后也可得生为人,人与蚂蚁佛性无二无别。因此,自他是完全平等、密不可分的,看似与我们毫无关系的他人,很可能就是我们多生多劫的父母、子女和亲戚,我们与六道一切众生都息息相关,所以,当他人受苦时,我们应感同身受,想方设法拨其痛苦并给予他人快乐,并将这种拨苦予乐的思想推广到六道一切众生之上,这就是菩萨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毫无条件,不求任何回报地给予一切众生普遍的关怀和幸福,是佛教关于人与人,人与六道众生关系的基本原则。
由于这种思想的推动,佛教认为纯粹为个人谋求利益的思想是自私心理,真正的自利建立在利他的基础之上,如菩萨行六度,即如《普贤行愿品》中云:“菩提树王亦复如是,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何以故?若诸菩萨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菩提属于众生,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33 可见,如果离开了众生,菩萨也就不成其为菩萨,也不可能成就佛道。只有对一切众生行六度,菩萨才能求得无上菩提。因此,自利与利他是一体的,我们必须在自利的基础上去完成利他的事业,同时也只有在利他中才能圆满自利,这就是菩萨行。
佛教的轮回、平等、慈悲以及自利利他思想,是佛教孝亲观超越于儒家孝亲观的根源所在。
儒家的孝亲观建立在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之上,因此它处处强调尊卑上下,长幼亲疏。汉代《白虎通义》甚至宣扬:“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宋·朱熹也公开宣称:“凡有狱讼,必先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而后听其曲直之辞,凡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虽直不右。”可见儒家孝亲观强调,无论在法律上或是生活上,人与人都有着严格的区别,更不要说的动物了。由于它一直扮演着维护消极的封建等级制度的角色,因此,也被深深地打上了不平等的烙印。
结 语
佛教孝亲观有着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孝亲观,原则上与儒家孝亲观不背,但在广义的孝亲观中,孝行已经转化为修行的实践,父母已经拓展为一切众生。因此,行孝即是菩萨行,它贯穿了凡夫从发心到成佛的整个过程。广义孝亲观的实质就是大乘菩萨道思想,上求佛道,下化众生才是最彻底的、最高层次的孝亲。因此,佛教的孝亲观绝非是儒家孝亲观的补充或拓展,而是净化、突破和升华。
参考书目:
① CBETA No. 220b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06) T06, p0560c。
②《大正藏》第三册,P296-301。
③《大正藏》第八十五册,P1403。
④《大正藏》第二册,P601。
⑤《大正藏》第四册,P357。
⑥ CBETA No. 412 《地藏菩薩本願經 》(卷1) T13, p0778b。
⑦ CBETA No. 412 《地藏菩薩本願經》 (卷1) T13, p0781a。
⑧《大正藏》第二十四册,P946。
⑨《大正藏》第十四册,P783。
⑩《大正藏》第二册,P822。
11 CBETA No. 1484 《梵網經》(卷2) T24, p1006b。
12 CBETA No. 1483a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 (卷1) T24, p0978a。
13《大正藏》第二十二册,P140。
14《大正藏》第二十二册,P810。
15 转引继雄法师,《初期佛教家庭伦理思想》,P30,法鼓文化,1997年版。
16 同上,P29。
17 CBETA No. 1484 《梵網經 (卷2) 》T24, p1006b。
18《大正藏》第五十二册,P660-662。
19 CBETA No. 1485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2) T24, p1021b。
20 CBETA No. 1484 《梵網經》(卷2) T24, p1004b。
21《大正藏》第五十二册,P660-662。
22 CBETA No. 279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58) T10, p0307c
23 CBETA No. 1953 《菩提心義》(卷1) T46, p0987a
24 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广论》P210 ,上海佛学书局 ,1998年版。
25 同上,P217。
26 CBETA No. 412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1) T13, p0778c
27 CBETA No. 365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 (卷1) T12, p0341c。
28《莲池大师全集》,P4020,莆田广化寺印行。
29《大正藏》第二册,P600。
30《大正藏》第五十二册,P660-662。
31 CBETA No. 1484 《梵網經 》(卷2) T24, p1006b。
32《大正藏》第一册,P71。
33 CBETA No. 293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40) T10, p0846a。
参考书目:
[1]、王月清:《中国佛教伦理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2]、董群:《禅宗伦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3]、陈利权、伍玲玲释译:《地藏本愿经外二部》,佛光山宗务委员会,1997年出版。
[4]、继雄法师:《初期佛教家庭伦理观》,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出版。
[5]、圣一法师:《梵网经菩萨戒略注》,泳丰印刷制品公司,1994年月1月出版。
[6]、圣严法师:《宗教人生》,东初出版社。
[7]、方立天:《中国佛教伦理建设》,中华佛学学报十三期,P411-422。
[8]、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65年6月出版。
[9]、周秉均译注:《白话尚书》,岳麓书社,1990年出版。
[10]、道端良秀著,岳慧译《佛教与儒家伦理》, 世界佛学名著译丛 ,华宇出版社,中华民国七十五年十二月版。No. 220b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卷306) T06, p0560c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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