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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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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1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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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
六八、金银七宝,皆增长人贪爱之心,故妨废修行道业。贪为鬼畜之根,爱为生死之本,如来出世,原为断绝众生生死根株,故令远离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银于无用之地。
六九、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
七十、经云:「无得藏积秽宝,人与不受,受则不留,转济穷乏。常为人说不贪之德。」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等,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增长爱根,成有漏业。
七一、佛告诸比丘:「我若不持戒,当堕三恶道中。尚不得为下贱人身,况能成熟众生,净佛国土,具一切种智。」
卷下
一 、《华严经》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
二 、末法人情,多诸懈怠,闻繁则厌。由是删繁取要,以便读学。
三 、《杂阿含经》云:「佛告诸比丘,当恭敬住,当常系心,常畏慎。若不恭敬,不系心,不畏慎,而欲令威仪具足者,无有是处。不备威仪,欲令学法满者,无有是处。学法不满,欲令五分法身具足者,无有是处。五分法身不具足,欲得无余涅盘者,无有是处。」
四 、《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说,皆为利益,不应私忿道说于他。」
五 、律云:「弟子看和尚,当具四心:(1)亲爱。(2)敬顺。(3)畏难。(4)尊重。侍养承接,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广大也。」
六、《成范》云:「沙弥于师,常怀敬畏,随顺师意。常怀惭愧,念报四恩,傍资三有。」
七、师能弘范三界,代佛宣扬。生我戒身,长我慧命,故应敬重,视之如佛。
八、师坐禅,不应作礼;师经行,不应作礼;师食、师说经、师梳齿、师澡浴、师眠息等,俱不应作礼。师闭户、不应户外作礼;欲入户作礼,应弹指三遍,师不应,应去。
九、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
十、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跪。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
十一、谛听是闻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听有三品,神听为上,心听为中,耳听为下。
十二、《五十颂》云:「常慕于师德,不应窥小过。随顺获成就,求过当自损。」《止观》云:「求师不在于尽善,事师必忘于师过。」
十三、《下生经》云:「侍者具八法:(1)信根坚固。(2)其心觅进。(3)身无诸病。(4)精进。(5)具念心。(6)心不骄慢。(7)能成定意。(8)具足闻智。」
十四、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
十五、梵语「达嚫拏」,此言「施」。在法则曰法施,在财则曰财施。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应行法施。《一览》云:「财法二施始成功,福慧两全方作佛。」
十六、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伽啰帝耶娑婆诃。」
十七、《杂喻经》云:「闻钟卧不起,护法善神瞋。现在缘果薄,来报受蛇身。所在闻钟声,卧者必须起。合掌发善心,贤圣皆欢喜。」
十八、贤者有三畏:恶师、恶友、恶术,能障正道,开导邪途。早觉则善;若不知返,则生无少益,死有长哀。
十九、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坐视是无惭,避懒则损福。经云:「当尽力作众僧事。」
二十、不得私取招提竹、木、华、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
二一、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经云:「不得论说国家政事,评量优劣,出军行师,攻伐胜负是也。」
二二、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二三、《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种过:(1)凶恶增长。(2)事后悔恨。(3)多人不爱。(4)恶声流布。(5)死堕恶道。」
二四、《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时,若人非人,应施与食。
二五、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众,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二六、凡欲食作五观想:(1)计功多少,量彼来处。若无修行,粒米难消。(2)忖己德行,全缺应供。如不持戒、坐禅、诵经、营三宝事,则德亏行缺,不应受他供施,受则为施所堕。(3)防心离过,贪等为宗。论云:「一切恶心,皆从贪瞋痴起。」(4)正事良药,为疗形枯。若见饮食,如服药想。(5)为成道故,方受此食。苟不为道,则粒米难消。
二七、《摩德勒伽论》云:「若得食时,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愿断一切恶;第二匙念云:愿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回向众生,普共成佛。」
二八、古人闻善言则拜,有告过则喜,斯皆圣贤气象,何不效之?
二九、闻法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寸阴无弃,不厌多闻,方名佛子。
三十、闻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闻而不思,如人种田,不下种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终无结实。三慧若立,则三乘之果可获矣。
三一、《法律三昧经》云:「(1)学不知,善权方便,轻慢师友,无有一心,其意数转。(2)学文特进,无有道力,但贪名誉,望人敬侍。(3)学所侍师不勤苦,当得成就,虚饰贡高。(4)好学道,反持异术,比佛深经,言道同等。此之恶见,甚于毒药,有害法身慧命也。」
三二、古人云:「君子之学,入乎耳,着乎心,布乎四肢,形乎动静。小人之学,入乎耳,出乎口,耳目之间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
三三、戒力未固,宜更学律,不得早赴讲筵。心志无定,足跟未稳,随风上下,性相两宗,奚能融会?非舍此欣彼,则拨无因果,互相诋讟,致招无间重愆,固不可不慎也。
三四、《五苦章句经》佛言:「夫善知识,欲教新学,稍稍以渐。教语魔事,令护魔因缘;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语道。」
三五、夫学必依圣教,不得违背越次而学。先律后经,如得绳墨,规矩在手;先经后律,如无绳墨,则方圆失度矣。
三六、《大律》佛令二种学业:一诵解、二禅思。禅以寂妄显真,解以开发妙慧。《般若经》云:「禅学谓之开智,讲学谓之演智。」
三七、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虑多失,不如守一。虑多志散,知多心乱。心乱生恼,志散妨道。」
三八、或有信心檀越请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听比丘,说偈咒愿,乃至为讽一经,足以利彼。
三九、天有可禳之灾患,人有可转之祸福,所以为善则降之百祥,不善则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风和气;一念之恶,妖星厉鬼。」稽古验今,足为诚鉴。
四十、富贵贫贱,好丑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恶业因,故于今生报得。总别依正之果不同,唯自作善恶,则能迁之,故非人所能测。
四一、《大灌顶经》佛言:「我灭度千岁后,当有比丘乐习兵法,附近国王,及诸王子,辅相臣民,以毁吾法。因是以后,当遇恶心,断灭吾法,塔像毁坏,无有神验,善神不复营护,故使毁坏,无人遮制。我之法化,于是渐灭。」
四二、经云:「不得仰观历数,推步盈虚,日月薄蚀,星辰变怪,山崩地动,风雨旱涝,岁熟不熟,有疫无疫,一不得知。」
四三、祸福之定数,由于前因;前因虽定,修善可以灭其余殃,习恶即损其福佑,修善可补前非。世云:「风水人间不可无,全凭阴骘两相扶。富贵若从风水得,再生郭璞也难图。」
四四、佛告阿难:「末世众生,为诸邪师所惑,杀众生命,欲救危厄。杀者得罪,天神地祇,悉不噉食。是故我今广演灌顶章句,真实咒术,化诸未信,不解道者。汝当宣传,勿令毁失。」
四五、不得习学外道书;除智力有余,为欲知内外教深浅者,可以涉躐;然勿生习学想。
四六、不得习学诗词;不得着心学字求工,但书写端楷足矣。
四七、对经典如对佛,不得戏笑。不得借人经看不还,及不加爱重,以致损坏。
四八、凡入寺门,不得行中央,须缘左右边行。缘左先左足,缘右先右足。
四九、若礼三宝,常念体唯是一。觉法满足名佛,所觉之道名法,学佛道者名僧。则知一切凡圣,体同无二也。
五十、寺者嗣也,谓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故天子有九寺。汉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腾、法兰二法师,以白马驮经像至洛阳,敕于鸿胪寺安置。次年敕于雍门外别建寺,以「白马」为名;不忘其本,复名为「寺」。
五一、佛言旋塔有五福德:(1)后世得端正好色(2)得音声好(3)生天上(4)得生王侯家(5)得涅盘道。
五二、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1)须慈敬尊重于人。(2)应自卑谦下,如拭尘巾。(3)知坐起俯仰得时。(4)在众中不为杂语。(5)不可忍事应默然。
五三、若看经,须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声。身端则念正,心澄则理生矣。
五四、当惜众僧物。《大律》云:「护常住僧物,如护己眼睛。」《行护》云:「有损费常住三宝等物,当赔偿之。」
五五、今生不惜物,来世无受用。况常住众僧之物,而不深加护惜可乎?
五六、浴能除七病:(1)四大轻安。(2)除风气。(3)除痹湿。(4)除寒冷。(5)除热气。(6)除垢秽。(7)身清目明。
五七、卧须右?,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卧。
五八、《大律》云:「有五种人问法,皆不应为说。(1)试问。(2)无疑问。(3)不为悔所犯故问。(4)不受语故问。(5)诘难故问,并不得答。」
五九、若为说佛法,则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长,超越轮回,是即度父母出于生死苦海矣。
六十、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语。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
六一、不得说僧中过失。人非圣哲,孰能无过。迦叶起舞,尧舜病诸。自无慧目,岂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犹亲赞。若生诽说,直招苦报。
六二、乞食有十利:(1)活命自属,不属他故。(2)施我食者,令住三宝,然后当食。(3)常生悲心。(4)随顺佛教。(5)易灭易养。(6)破憍慢幢。(7)无见顶善根。(8)余善人见,当效之。(9)不与男女相亲。(10)次第乞,生平等心。
六三、经云:「比丘在聚,身口精进,诸佛咸忧。比丘在山,息事安卧,诸佛皆喜。」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贤都是隐岩阿。山泉流下人间去,清水依然成浊波。」
六四、无诤贵贱,须顺时价,不可减与,亏损彼利。不宜过与,浪费信施常住。
六五、已先许买彼人物,后虽更有贱者,无得舍彼先贵,取后贱者,令先物主瞋恨,复非道人之心。
六六、慎无保任致愆负人。若保任彼之愆负,终成怨谤,乃自招殃累也。
六七、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六八、远行要假良朋。《心地观经》云:「一切菩萨修胜道,四种法要应当知。亲近善友为第一,听闻正法为第二,如理思惟为第三,如法修证为第四。十方一切大圣主,修是四法证菩提。」
六九、《因果经》云:「朋友有三要法:(1)见有失,辄相晓谏。(2)见好事,深生随喜。(3)在苦厄,不相弃舍。」
七十、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翫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于人。
【百过格】
一 、生活起居异常。
二 、服装仪容不整洁。
三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边走边吃。
四 、见地上垃圾未能随手捡起。
五 、个人或家里脏乱,洁僻之习未改进。
六 、尚有抽烟、喝酒、嚼槟榔之恶习。
七 、不守公共秩序,行车未遵守交通规则。
八 、进出不正当场所。
九 、工作不尽职,无敬业精神。
十 、生活没朝气,工作或修学效率差。
十一、与人相处不和睦,无团队精神。
十二、邻居同事或相识之人,见面未能微笑打招呼。
十三、未能敦亲睦邻,守望相助。
十四、遇残疾、老弱妇孺未能扶助。
十五、平时好看电视、报纸、杂志刊物。
十六、观看色情影片、刊物,身心犯邪淫。
十七、男女异常交往。
十八、昨日过今未改,不良之习气重犯。
十九、杀、伤害有情众生。
二十、贪图食、衣、住、行享受。
二一、偷盗或未经同意取走别人任何一物。
二二、六斋及十斋日佛菩萨圣诞日,未能全素、断淫。
二三、平日早餐未能素食。
二四、任弃五谷或任何可食之物。
二五、不惜福,生活奢侈浪费。
二六、遇佛菩萨像或僧众,未起诚敬心问讯或顶礼。
二七、对父母不孝顺(让父母操心、生气)。
二八、对师长不恭敬,对兄弟朋友不忠信。
二九、与家人相处或夫妻相处,尚有不和睦。
三十、待人不真诚,态度贡高我慢。
三一、待人处世,不诚信或负人约定。
三二、待人处世,尚喜欢占别人小便宜。
三三、待人处世,尚怕别人占我便宜或斤斤计较。
三四、待人处世,学佛修行,尚以攀缘心行之。
三五、待人处世,尚有猜忌、怀疑、嫉妒之心。
三六、早晚课未能按时圆满落实。
三七、念佛日中九次,十念法未能落实。
三八、平时未能把握时间修学,使其空过。
三九、佛法修学心不专、念不一。
四十、学佛修行,懈怠没恒心或起退怯心。
四一、遇缘该行未行,该舍未舍。
四二、帮助别人,无勇往直前之精神。
四三、助人为非一事,见人忧惊不慰。
四四、众生与正法有缘,未与积极引导。
四五、做生意以不正当方法手段谋取利益。
四六、有赌博、不务正业或涉及非法等,不劳而获之投机行为与心态。
四七、言语、动作不端正,粗俗不雅。
四八、口言粗暴,邪僻秽语。
四九、口言轻浮之语,讲话态度不稳重。
五十、以不实虚假之语,蒙骗他人。
五一、无意之闲谈或多管闲事。
五二、轻言妄谈,话多且无好话。
五三、讲话喜好夸大或强人出头。
五四、言行不实,或甚伤人,未生悔意。
五五、讲话速度音量不适当。
五六、说话未能恰到好处,或有打岔不礼之习。
五七、两舌挑拨离间,搬弄是非。
五八、论人是非,随意批评他人。
五九、为人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六十、毁谤三宝,破坏正法教育。
六一、以善言好语诈骗他人;以花言巧语讪诱他人。
六二、好闻赞叹之语,闻及生喜,未能观照;厌闻逆耳之言,闻及生恼,未能反省。
六三、性情急躁,不能容忍一时之气。
六四、心量狭小,不能包容宽恕别人。
六五、纵情、任性,为所欲为。
六六、起心动念自私自利。
六七、心中暗举恶意害人。
六八、恶缘现前,心生烦恼、怀恨或起报复心。
六九、眼见耳闻,稍不顺意,随即心生不悦。
七十、观看人、事、物尚有不顺眼之心境。
七一、悭惜吝啬,不肯布施或布施心生悔意。
七二、不知命不认命,起分外营求之心。
七三、顺境现前或超越他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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