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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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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9 14:5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俗话说“金钱能使鬼推磨”,可见金钱的作用之大。然而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不能为了金钱而迷失了自己。
黄金非毒蛇,净财作道粮, 外财固然好,内财更微妙, 求财要有道,莫取非分财。
    ——星云大师

据说,天堂和地狱中间只隔了一道墙。有一天,台风把这道墙吹倒了,天堂的玉皇大帝和地狱的阎罗王非常着急。

双方研究,天堂和地狱各推出三个代表:一是银行家,因为要建筑这道墙,必须有财源;二是建筑师,因为筑墙是一项工程,必须由工程专家来负责;三是律师,这墙建好了以后,要研究其所有权,天堂和地狱各占多少。


阎罗王很快派出了三个代表,玉皇大帝却久久派不出代表来,只好抱歉地说:“我在天堂里面找来找去没有这三种人才。因为银行家是专门剥削人的钱财,他们是不会生在天堂的;建筑师偷工减料,有那么多的罪过,不会生在天堂;律师专门挑拨离间,唯恐天下不乱,所以他们也不会生在天堂里的。”

这只是一段笑话,银行家、建筑师、律师中的慈善家也是很多的。其他行业里类似银行家、建筑师、律师一些为人鄙薄的行为,也不能说没有,那些欺诈行为,所得的财富都是非法的财富。

什么是非法的财富?就是这种财富,在国法是承认的,而佛法是认为不可以的。如赌场、酒家、屠宰场、渔猎等,在国法里是准许有这些营业,聚财致富,但站在佛法慈悲济世的本怀,这些是怎么样都不可以的。


以非法而致富的钱财有很多种,是我们不可取的,以下列举六种:

一、窃取他物。如小偷窃盗、顺手牵羊,或捡到的东西不还人。凡有主的东西,不得到物主同意就私自据为己有,这都是窃取他物,是不合法的财富。

二、违法贪污。违法贪污所得到的,是不合法的财富。像走私、贿赂、漏税等各种违法贪污的所得,是非法的财富。

三、抵赖债物。像经济犯罪、恶性倒闭,却一走了之,开了支票不兑现,违反票据法,这种抵赖债务的行为,属于没有信用,所得是非法的财富。

四、吞没寄存。把人家寄存在我们这里的钱财没收了,也是非法的。佛光山有孤儿院,有个年老的父亲将小孩带来给我们抚养。他有房产,银行里又有存款,他委托朋友,“等我的孩子长大时要交给他”;而他死后,朋友就把财物吞没,等到小孩长大去讨要,怎么都不肯还。


五、因便侵占。像假公济私,为了自己的方便挪用公款,将公家的东西占为己有,还有假报出差旅费,购买物品向商人索取回扣,多报佣金等,这些都是非法的财富。

六、赌博淫业。于己于人都是恶因缘,造下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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