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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当弘-皓月 于 2015-2-13 22:59 编辑
世智辩聪的人总是这样认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讲人如果不为自己谋权、谋色、谋利、谋略名闻利养就要招到天地诛杀。其言外之意就是人生无常,死如灯灭。强调趁此人生,及时享乐。这是典型的断见,虽然有些正人君子懂得一些儒学的道理,慎独守法,但因其知见未入佛在楞严、法华经中所开示悟入的唯一佛乘之如来藏的实相真理,故其但有言说,亦都无实义。实是无病呻吟,知见立知的无明戏论。
而事实上,此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原来出处于《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集:『人生为己,天经地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佛的本义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绮语、不恶口、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才是“为自己”。不为自己制造新的恶果,不为自己造成新的灾祸,这才是“为自己”。只有这样才不会天诛地灭。
本经出自西晋月氏国三藏竺法护法师所译《佛说海龙王经》,为其中第十一品《十德六度》之经。是佛昔日于娑竭罗(意为:咸水海)龙宫,为龙王所说的经典。示一切法靡不由心,当修十善道故,遂广宣十善道功,及摄一切法门。明示诸佛菩萨有此方法,能断除一切痛苦,获取极大利益,这个方法就是修行十善业道。所以十善也成为佛法修行的最基本法,无论大乘、小乘佛教都视此经为必修之法。这也是佛往昔第八千次来我们这个娑婆世界示现成佛后于五时说法第一时期因修行人不能通达“不了义”别教之《法严经》义理,更难直示圆教一佛乘的自性实相,继而恒顺、引导众生所宣讲三藏十二部经藏之八万四千法门中一个最根本最普遍的修行法门。但此经并不属于大乘经典,更非圆教“了义”之经。若菩萨不能见一心三藏的法理法义而盲修此经是根本不可能了却生死妄命的。道理就在于它还是佛当年方便引导之法。但是,这并不竟味着此经所强调的十善业道不要受持。相反,明心见性的菩萨更要行持好它。只是修行要先开悟而已,只有开悟见如来藏之理才能成佛分真,了生死于见道之当下,继而乘此心开,再悟后进修,了却三业才能成佛圆满。所以,真正明理的菩萨受持一切佛的经典,通达一切法皆是佛良苦用心,五时设法而显化的教义。清楚明白菩萨要把四依四不依法作为一切修行人闻持的最基本的原则和立场。于此中慧择妙法,觉闻大乘了义法所示实相从而明心见性后方能观法无碍,是法平等矣!这也正是契合《法华经•弘传序》所示的“俱崇秘化之迹”的妙理之义。并且也和《楞严经》所示的“发明便解脱”互为别总,如出一辙。
我们还要明白,八万四千法门是表无量之义,而真心这个本如来藏实是非一非多,即一即多。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我们的真心本来面目是离一切相即一切法,圆融无碍的。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也只是唯一佛乘,无二无三。一切都是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的因果一契之境。真正明白了一心三藏道理的菩萨,更是能戒行圆满,一修一切修,一戒一切戒。不离闻熏,更持戒律。因为明理的菩萨通达律不在外,自心取供,即檀即越之实,更能循业发现一真法界,圆满在即,应供如一,即心即法之理。以闻思修之见道功夫以理摄事,以事契理。随缘在道,经行当下。一真法界简单说就是表我们的真心本来之面目。心外无法,法外无心。真妄不二,妄真一体。纵然讲到十法界,亦是随拈一法,无非此佛佛道同,唯一佛乘的妙用而已。一真法界当下即是十方湛然常住的十法界,它们之间无二无别。正契法华经所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之竟义。明理的菩萨从任何一法、任何一界中皆能了知自性一多不二之境。于此本无有生中现生相之妙,于此本无有灭中示幻灭化城。而如来藏中,唯妙觉明。安住一乘,不动而至,不动周圆。十法界中,每一界乃至每一尘都具足十法界之相,并且每一相界中即具足法华经所示的十如是之因缘果报、本末究竟之用。这便是百界千如这个名相概念的缘由,另,十善业道之中身具3业,口具4业,故成7觉支。又因从唯一佛乘的时空性上来观,非幻成幻、即因即果的当下具足三世(世字即表时间也表空间,表万法。并且三世也是表无量世,当下即是佛经中“一时”之实义。)最后,再观照到三业之中,意为根本,意业之中,除了贪、嗔、痴之外再加上众生的余习即成为4等分。
如是则可计算如下:
(身3+口4)*10法界性相*10每一界亦具足十界之性相*10每一相具足十如是之妙用*3世*意业4等分=84000法门(表无量)
或者简单表为(3+4)*10*10*10*3*4=84000法门
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中,“为己”二字从根本上来讲则是要求“行人”遵循佛在楞严法华中开示的法则,悟入实相再解行并重,如是持戒方能达于无染自心,如是修道方能安于无修而修之境了。以此看来,“为己”的“己”,与我们一般人理解的那种我执之自私邪见不是相同涵义,无异于天壤之别。要明白,非但名利不是“己”,连妻子、家庭也不是“己”。真正为“己”的人,必能入佛知见,见道圆满。于定慧双持,福慧双修,悲智双用中无功用道,无为而为。顿见随心应量,万化一乘。寂照不二,不汝而谁之理,顿见因缘自然,皆本菩提。本末究竟,心现识变之义。于五浊中,安住此法法妙明,真净无漏,无住即住之境。显然,多数人所理解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恰恰则成了对浩瀚宇宙、纷繁人生真理实相的对立之邪见了。
备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成语释疑: 这里的“为”字念第二声,是“修养,修为”的意思。整句话是说,一个人如果不注重修行(第一义修行即是修心)的话,很难在天地间立足。--那将必然是《楞严经》中所云:『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了。
当弘-皓月闻法随笔《觉海拾趣》 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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