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与流浪动物间冲突的事件又开始见诸报端。据2006年5月20日《法制晚报》、21日《新京报》报道,北京永定路26号院的两只幼猫被人打死,原因是“地下室流浪猫多影响其生活”,“扰民”,毁家具,传跳蚤,使地下室脏乱,才将它捏死的。
在谴责虐杀小猫的同时,我们也应分析一下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并且采承相应的措施,否则,类似的事件,以后还会不断地发生。
从深层反思这一事件,我们看到,由流浪猫引发的矛盾,竟然达到如此尖锐的程度,当事人采用了拍死猫咪的做法。可怜的猫咪成了人类自私行为的牺牲品。
流浪猫并不是野猫,它们本来是家猫,是不负责的养猫主人将其遗弃,才成为流浪猫的。有动物天性的流浪猫不断发情和繁殖,造成了“扰民”现象。使得一部分居民十分气愤,个别人甚至采取了驱赶、残害猫咪这种极端做法。昨天,永定路某小区两条鲜活、可爱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对于目前已有的流浪猫,建议小区管理部门,如居委会和物业等,可以与动物保护组织联系,将其做绝育手术,并尽量争取领养,以减少”扰民“行为。但这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既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也包括人与动物的和谐。这需要有关部门,如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部门行动起来,采取种种方式,加强对小区居民的教育,不但要有爱心,还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宠物主人,不要因宠物发情等就遗弃自己的宠物。同时,其他居民也要有爱护动物、尊重生命的意识,对动物天性的“扰民”行为也要多一点宽容之心。毕竟,
保护动物、关爱生命,是一个民族文明水平高低的标志之一。
我们希望养宠的人们多一份责任,少一份自私,也希望不养宠的人们多一点宽容,少一点怨恨。
只有这样,才能让爱、让和谐充满我们的首善之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