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淘宝03:阿弥陀佛(三)
阿弥陀佛(三)上文“即已食时,还到本国”。已涉无修无证之义。
食时知味,即还“味国”。佛典知味,即还“佛国”。下文尚有“已发愿,已往生。今发愿,今往生。当发愿,当往生。”更加敲警!
其逻辑之严谨,无懈可击!
这样一个善巧暗寓“法华秘髓”,极致纲领“华严奥藏”,斩钉截铁“无修无证”的不思议妙法,却被庸俗化为苦修苦证、杳茫无奈的权小法则。
若按所谓的“三资粮”法理,其经文岂不成了“已发愿,今往生。今发愿,当往生。当发愿,当当往生”?
有此理乎?能此事乎?
读者不难破解:
“愿”者,原、心二字组。原来如此之心,法尔如是之心。
“发”者,爆发,发生,已成既成事实:
“已已”、“今今”、“当当”,其间何有一点拖泥带水、夹杂拉沓之说?正于上文“食时还国”互成犄角之势。
此为从理“理顺”,不辜佛陀良苦用心。
为免“标新立异”之讥、“强辞夺理”之嫌,笔者下文还会依情“情合”,以释群疑、而绝众议。
(待续)
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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