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邪淫罪的条件】
【构成邪淫罪的条件】《优婆塞戒经》业品第二十四 佛经原文:“……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单曰无。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淫。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泥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经文解释:对优婆塞来说,除了夫妻之间的男女关系外,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为邪淫。有关邪淫在戒律上,有详细的规定。本经在这里讲几个主要方面,优婆夷可参照领会,同样适用。1、若在:非时——制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日期及时间(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非处——指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处所(除了夜间的卧室中,不得行淫。)及「三道」;非女——指同性恋、人畜之间行淫;处女——未婚女;他妇——有夫之妇;自身——自身行淫,如手淫;这些情况下行淫的,均为邪淫。邪淫罪,四大部洲中只有东,西,南三大洲有,北郁单越洲则无邪淫罪。2、若对:畜生——动物;破坏——已经坏烂的女尸;若属僧——僧人;若系狱——狱中女犯;若亡逃——逃亡的女性;若师妇——师长的妻子;做非梵行,就是邪淫。3、已经出家的人,虽已无所系属,但对自己的亲属,王属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4、在恶世时、乱世时、暴君出世时,怖畏时刻,若强令自己的妻妾剃发出家,当出家后,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5、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大便道)作非梵行时,得淫罪。6、若自己或者与其他人在道路边,塔庙边,祠寺边,大众集会之处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7、若在父母,兄弟,国王死亡后守护(守灵)期内,或先与他人约会,或先应允他人,或先接受财礼,或先接受邀请(其目的是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8、若在木像、泥像、画像(一解指圣贤像;二解死亡的亲属、王者像)、死尸等边,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9、若在自淫时或就自己意淫时,把自己的配偶想象为他人的配偶;把属他人之妻,产生了自己与之作非梵行想,这种单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以上所列举的邪淫罪,也有轻重,如果烦恼重(贪嗔痴比较强烈),则得重罪;如果烦恼轻,则得轻罪。对于现在这个社会,常见的:用性具自淫是邪淫;卖淫嫖娼就更是邪淫,邪淫有罪,必有恶报;一夜情是邪淫;婚外恋婚外情包二奶婚外通奸均是邪淫;婚前同居偷尝禁果是邪淫(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得到法律承认保护即未婚同居)。如果再由于这种邪淫引起的堕胎杀生更是罪过无量无边,要在地狱受无量无边的痛苦。希望大家谨慎小心。纵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邪淫的报应】分别善恶报应经简译云:一、淫心旺盛。二、配偶不贞良。三、恶法增长。四、善法消灭。五、迷于淫欲。六、财物散失。七、心多疑。八、离善友。九、亲族不信。十、死堕三恶道。《罪福报应经》云:“喜淫他人妇人者,死入地狱,男抱铜柱,女卧铁床,出生为人,堕鸡鸭中。”《地藏经》云:“若有众生侵损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蓝内恣行淫欲,或杀或害,如是等辈,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若遇邪淫者,说雀鸽鸳鸯报;……如是等阎浮提众生,身口意业,恶习结果,百千报应,今粗略说。如是等阎浮提众生业感差别,地藏菩萨百千方便而教化之。是诸众生,先受如是等报,后堕地狱,动经劫数,无有出期。”《华严经》云:“邪淫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两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属。”
【邪淫的罪过等级】邪淫的罪过,分为三品:与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亲行淫者,为上品罪;与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为中品罪;与自己的妻子于非时、非道行淫者,为下品罪,以此三品轻重,分别下堕三涂。然在一切邪淫戒之中,以破净戒人的梵行者,罪过最重。所谓净戒人,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戒,乃至受持八关斋戒於其斋日的佛弟子。破净戒亦称污梵行,但须是第一次破,若虽曾受戒,已先被他人破毁,再次与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净戒罪,但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弃於佛法大海之边外,所以称破净戒者谓之边罪。邪淫戒,本亦颇为繁琐,比如不得说粗恶淫欲语,以及种种防微杜渐的细节,在此不能详尽,但愿各自摄心自重。一般而言,已婚的男女,既有夫妻的正常生活,守持邪淫戒是很容易的。【淫戒的开缘】犯戒均在於心,如无邪淫之心,即不会主动去犯邪淫戒,万一受到强力的逼迫,而被奸污,若於被奸之时,了无受乐之感,虽被奸污,不为破戒。这在佛陀时代,有些比丘比丘尼,已经证得阿罗汉果,或因睡熟之际,或因病苦之中,也被淫女及暴徒之所强奸,但因罗汉已经离欲,断无受乐之理,所以并不犯戒。
因此,淫戒也有开缘:若为怨家所逼,而不受乐者,无犯。【戒淫故事——袁公不淫贫妇,子失复归】明末清初的时候,人民流离失所,备受匪乱之苦。陕西省袁公,为避闯匪之祸,被迫离乡背井,以致妻离子散,只身流亡到江南。袁公定居江南以后,生活渐渐安定,由于儿子已在流亡途中散失,急欲娶妻生子,因此买了一位贫妇。贫妇到了袁家,背著灯在暗中哭泣,袁公见状,详细询问她的身世。原来那位贫妇早有丈夫,因为家中贫穷,无法生活,不得不卖身求生。可是想到平日与丈夫十分恩爱,因此不禁悲伤哀痛。袁公睹此情状,油然而生恻隐之心,虽然时已黄昏,不与贫妇同睡,一直坐到天明。第二日,袁公询明贫妇丈夫的住所,把她送还其夫。除了已付的身价以外,更加赠一百金,使他们夫妇二人,得到一笔做生意的本钱。贫家夫妇遇到袁公这样的大善人,真是感激涕零。后来他们凭著袁公赠送的资金,经营商业,十分顺利,生活竟一天比一天的富裕起来。他们夫妇感谢袁公的大恩大德,常思报答。看到袁公孤零零的一人,既无妻子,又无儿女,因此很想替他介绍一位贤淑的妇女,可以结婚生子,奈何一直没有适当的机会。有一次,他们经商至扬州,遇到一个人,要把一个男童出卖,他们看到那个男童生得很清秀,心想既无机会为袁公介绍妇女成婚,那么送他一个男孩,也是报答袁公的好办法,说著,就把那个男童买下。回家以后,夫妇二人带著买来的男童,渡江至袁家。说也奇怪,男童一到袁家,看到了袁公,竟大呼‘爸爸!爸爸!’不仅夫妇二人大为惊奇,更使袁公喜出望外,原来这个男童,就是袁公在逃亡途中散失的儿子,现在骨肉团聚,顿使父子二人拥抱在一起。社会上有少数坏男人,对于贫苦家庭的妇女,往往乘其急迫,利诱奸污,那是十分不道德的。像本文的袁公,原拟娶那贫妇为妻,后来发觉她有丈夫,就打消原意,不仅毫无淫念或淫行,且能无条件的予以济助,使他们家庭团圆,脱离贫苦,像袁公这样的善行,实是难能可贵,足以正风励俗!
佛法与修行 【邪淫的报应】
分别善恶报应经简译云:
一、淫心旺盛。
二、配偶不贞良。
三、恶法增长。
四、善法消灭。
五、迷于淫欲。
六、财物散失。
七、心多疑。
八、离善友。
九、亲族不信。
十、死堕三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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