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犯篇南无阿弥陀佛南无阿弥陀佛20180611
资持释云“引诸经律、举事显相。虽怀怜愍、非无杀意。俱轻可知。”△事钞续云“律据人想、八业皆重。业随心故、牵报不同。” 资持释云“若依律制则无轻重、今取心业故分八句。”
▲资持云“文中句数交络。欲令新学易晓、为图示之。
初有一句三时俱重────┬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重
第二有三句二重一轻┬初句┬方便─重
│ ├根本─重
│ └成已─轻
├中句┬方便─轻
│ ├根本─重
│ └成已─重
└后句┬方便─重
├根本─轻
└成已─重
第三有三句一重二轻┬初句┬方便─轻
│ ├根本─重
│ └成已─轻
├中句┬方便─重
│ ├根本─轻
│ └成已─轻
└后句┬方便─轻
├根本─轻
└成已─重
第四有一句三时俱轻───┬方便─轻
├根本─轻
└成已─轻
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优、下句至劣、中二通优劣。 若约八句论之、则句句相降。中间二位各有三句、并依重轻次列、比之自见。”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四节 有心无辨犯
▲事钞云“有心无心相对八句、四位如前。” 资持释云“有心通含轻重、无心与前为。历句并同。”
已下且约性重四戒显相、余可准也。
△事钞续云“初一句。三时有心。”
△事钞续云“次三句。一、初中有心、后则无心、犯四重。二、初则无心、中后有心、亦犯四重。三、初后有心、中间无心、犯初重、下三戒中罪下罪。”
△事钞续云“后三句。一、中间有心、初后无心、犯四重。二、初便有心、中后无心、犯初重、余三戒或中罪下罪。三、后便有心、上二无心、淫戒犯重以出时乐故、若余三犯下罪。”
△事钞续云“次一句。三时无心不犯。”
▲资持云“
初有一句三时俱有心───┬方便─有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有心┘
第二有三句二有一无┬初句┬方便─有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无心┘
├中句┬方便─无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有心┘
└后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根本─无心├┤
└成已─有心┘└余三戒方便中罪成已下罪
第三有三句一有二无┬初句┬方便─无心┐
│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 └成已─无心┘
├中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 ├根本─无心├┤
│ └成已─无心┘└余三戒方便中罪成下罪
└后句┬方便─无心┐┌初戒重
├根本─无心├┤
└成已─有心┘└余三戒已成下罪
第四有一句三时俱无心──┬方便─无心┌初戒怨逼禁心无罪
├根本─无心┤
└成已─无心└余三戒始终迷忘无罪
优劣之义亦如上明。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后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则次第义便。 问、下句无罪、岂名犯劣。答、但望教开故无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事钞云“后之八句由心有无故犯不犯别、不同前八莫不有心。” 资持释云“料简中、初简前单心。可解。应知前约化业、此据制教。”
△事钞续云“后明无心者。 或无心受乐。及杀盗等、心或狂乱不觉者。” 资持释云“二重示无心二、初牒前。对上轻重故云后明。或可别点第四俱无 或下示相、初句别简淫戒。此门明淫、并据怨逼三时有无。若约自造、境合即犯、不约三时、境想不开、无心亦重、故非所论及下合示三戒。通约迷心不了前境。 以复淫戒、于三时中、随有一时无非皆重、俱无方开。余之三戒、重轻不定。初有余无、或中罪或下罪、并方便故。中有余无皆重、并根本故。后有余无皆下罪、并随喜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四章辨犯优劣竟
第五章 方便趣果
▲事钞云“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时。 是以大圣随时而制、意令智士克志不为。” 资持释云“初示三时。即方便根本成已也。 是下显制意。克犹约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方便趣果中分为三节┬一前方便
├二中根本
└三后方便
第一节 前方便
▲资持云“通三方便、望后根本、俱名为前。”
▲事钞云“今约淫戒以明。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下罪。 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 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已来、名近方便。是重中罪。”
△事钞续云“已下虽轻重多少不同、大相可准。”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上罪皆有三方便、例前可知。 若独头中罪下罪、准诸记文、止分远近二方便。远方便同前。又合前次近、总名曰近方便。皆结下罪、无有区别。
▲戒疏云“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 业未成前、诸缘差脱、故令此罪壅住方便。” 行宗释云“前示名。 业下释义。”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节 中根本
▲事钞云“本相如何。 谓入如毛头名淫、举离本处名盗、断其命根名杀、言章了知名妄。 若结罪之时、并揽前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时方便。” 资持释云“前明根本之相二、初句通问。 谓下别释。 若下明揽因成果。简异他宗、使无滥用。”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第三节 后方便
▲事钞云“何者后方便。谓所造事畅决称怀、发喜前心、未思悔改。复结其罪、通得下罪。” 资持释云“不论本罪重轻、并制一下罪、故云通也。翻前方便、二三不同、中罪下罪有异故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五章方便趣果竟
第六章 阙缘不成
阙缘不成中分为二节┬一显相
└二校量
第一节 显相
▲戒疏云“阙缘方便、随相众多。且以事约分为七种、所谓阙缘乃至心息。”见戒疏记卷四
显相中分为七项┬一阙缘
├二境强
├三缘差
├四境差
├五想差
├六疑心
└七善心息
第一项 阙缘
▲戒疏云“初明阙缘、泛解有三。 一通名阙缘。七方便者阙不至果、并为缘来岂非通也。”
△戒疏续云“二别名阙缘。如诸戒下各有阙缘、不可以盗而开杀戒、各不相通、故名别也。” 行宗释云“上二泛论总收一切、第三两亦正示初缘。”
△戒疏续云“三者亦通亦别。何者是耶。 凡是犯戒、体是婆塞。 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终、舍戒、邪见、二形生等。或病狂痴。 但有二缘不名犯戒、俱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阙婆塞缘。望下六别、对戒并通、故兼二号。” 行宗释云“初标征。 凡下示相三、初标缘。 若下次明阙相。罪未果者方便义也。列相有二、初列四舍体坏无法、后病狂等自不了知。初则体相俱坏、后谓体具相乖。钞中仍加受戒不得等。 但下三总结、初结阙缘。望下次结两亦。 问、已下六缘可例此否。答。亦可例也。以互望皆别、对戒并通。但境强一种不必尽通。如是思之。”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项 境强
▲戒疏云“二境强者。如欲行杀前境反强、倒欲害我。差此进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 然境强非中罪、中罪由强而生。余之上下、类此可释。” 行宗释云“初叙缘。然下定罪。强非罪缘故曰非中罪、因强壅住故云由生也。余下指例。如云、阙缘非中罪、中罪由阙缘而生等。 问、境差中亦有境强、与此何别。答。此本境强、下异境强。故不同也。”见戒疏记卷四
第三项 缘差
▲戒疏云“三者缘差方便。如欲杀盗。往逢异人、或恐有事、或刀杖毁坏、或要期未遂。 总号缘差。就义通名、七缘皆是。随相取别、唯此第三。” 行宗释云“初列相有四。一非本所期、二虑他所获、三杀具有阙、四如不见前境等。 总下结名。以名通七缘、相局四位。”见戒疏记卷四
第四项 境差
▲戒疏云“四境差者。随戒并有。 且据大杀、四境来差。谓人、非人、畜生、杌木。” 行宗释云“初示缘通。 且下次标所出。人是同类、非畜是异趣、杌木即无情。”见戒疏记卷四
境差中分为二支┬一明人异境
└二明余异境
第一支 明人异境
明人异境中分为三类┬一正明
├二问答
└三指广
第一类 正明
▲戒疏云“如欲杀人、克心在张、王人异境而代张处。 缘王张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 由异境来、张人不死、杀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 行宗释云“初明差相。且举张王两姓、以分本异二境。 缘下二结犯又二、初结异境。 由下结本境。罪是中罪、号阙缘方便也。”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类 问答
问答中分为二端┬一问异境无心
└二问因果差别
第一端 问异境无心
▲戒疏云“问、本杀王时、但作张解、无杀王心、何因得重。 答。张王非罪缘、人是杀境。虽无王心、然有人想、杀缘既具、何得非重。 是故律云。男想、杀女。佛言、上罪。可以类之。” 行宗释云“初问。以心境既差、理非结重。 答中、初正答。望张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张王是别、人趣是通、今就通结故成杀重。 是故下例证。”见戒疏记卷四
准上疏文、似杀戒于人异境不开克心。若据下别简性重章辨错误文、错者亦开、误者乃犯。
第二端 问因果差别
▲戒疏云“问、本杀王罪重、乃取张因而成极果、为望张边别有方便。” 行宗释云“初叙问。意谓果成因没、应无方便。古有异解、故问以决之。”
△戒疏续云“解云。张王姓别、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轻因相等。故揽张因、用成王重。 如律本中、列过五因、用成五重。” 行宗释云“二引解二、初古解为二、初立理。谓本并人、因果无别、故揽相成。 如下引例。如律、盗戒有四句。一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上罪。二若方便求过五钱、得五钱、上罪。三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中罪。四方便求过五钱、不得、中罪。今引第二过五方便、能成五果。此亦因果两别、相揽而成、可为今例。”
△戒疏续云“问。既揽张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无境差矣。” 行宗释云“二今解三、初难破。以揽因成果、果成因灭、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戒疏续云“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异、不揽相成。 与王未交、属前张因。对王已去、别起方便、即揽王因还成正果。 本境张因、壅住方便、号此方便名王境差。” 行宗释云“二立义中二、初通示因果各异。 与下二释成二、初明王果。 本下释张因。言王境差者以张是本境不得名差、故从异境以彰差义。”
△戒疏续云“问、不揽张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揽过五因成五重果。 答。彼以同损一主、元来有心、故得相成。张王既别、何得例也。” 行宗释云“三释防中。以向古师执此为例、须为通之、令无后惑。 答中。显示境有一、不例可知。”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三类 指广
▲戒疏云“昔来诸师、于人异境、更立诸相。通列六缘、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无其致。” 行宗释云“诸相即下六缘及余句法。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更加第六疑想、以杀但五缘故言中加也、复于疑想分出句法。且依首疏、三趣各有五句、杌木非情无境强义但有三句、总十八句。文中但云人异境、至于作句则通四境、今备列之。
一人趣五句┬想心二句┬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 │ 王人根本上罪
│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 王人境强中罪
└疑心三句┬一境不强而杀 同上
├二境强杀不得 同上
└三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二非人五句┬┬想心二句┬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三畜生五句┘│ │ 非畜无罪
│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 │ 非畜无罪
└疑心三句┬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 非畜疑心下罪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 非畜疑心下罪
└三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四杌木三句┬想心一句─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 杌木无罪
└疑心二句┬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 杌木无罪
└二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杌木无罪
事即制罪、理谓业道、方便究竟皆兼两业。境即四、心谓想疑。”见戒疏记卷四
首疏、即隋智首律师所撰之律疏、有二十卷、为南山所师承者。
第二支 明余异境
明余异境中分为二类┬一通示
└二释疑
第一类 通示
▲戒疏云“余有非人畜杌来作异境。通望本境不死、中罪若若望异境无心、无罪。”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类 释疑
释疑中分为二端┬一释人异境难
└二释律境想难
第一端 释人异境难
▲戒疏云“问、王人异境、亦是无心、何为结重。 答。人想而杀、境心相应、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无罪也。” 行宗释云“初蹑前人异境、相并为难。 释中。以余三境、趣类全乖、不可相例。”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端 释律境想难
▲戒疏云“问。若无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中罪者。” 行宗释云“初叙难。引律者即杀戒境想第四句。”
此段疏文与上端连续、故先牒上文而后征难。
已下疏文六段共有三释、初二为古解、后一为今义。文六段中、第一段为初师释、第二三四段先示次师释后由初师斥辨、第五六段为今义先诘破初师后详申正解。文繁义密、故先预明大意、学者自易贯通。
▲戒疏续云“答。此由境差、方便罪也。 由非人来、人想不舍、杀张心成而境乖异。望张方便、望非人边本无罪也。具足五缘杀非人者、但中罪。如何其因已是中罪、义不然也。” 行宗释云“二引释二、初引他师约本境释二、初约想心解又三、上二句定罪。 由下释所以。彼谓律结中罪、还从本境、不望非人。 具下引杀非人罪质成上义。五缘者一是非人、二非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如何等者以非人作人想、在人为境差、望非人为想差、故是杀非人因也。谓果罪但中罪、岂得因罪即结方便中罪耶、以非人方便但下罪故。此明律结中罪、不望非人。斥他异解、故云不然也。”
△戒疏续云“有人言。上立异境想疑心中。想则决彻、人差结重、余则无心但属本境。疑则不尔、缘两境生、故就两境双结二罪。” 行宗释云“二斥疑心解三、初示他解。彼谓想心同上。疑心不同、以未决彻、本异二境并有心故。云二罪者本境方便中罪。人异境是上罪、余三异境并疑心中罪。”
△戒疏续云“今解不然。但列本境纵使四异来差本境、若强若疑、皆列本境。 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来差俱犯中罪。岂不望人从本境结。” 行宗释云“次约义斥。还即古义、对破前解故云今耳。下云今明正解始是今义。文中、初判定。云但列者即指律文境想句中。 何下征释。且举畜杌难破前义。据此破词、则知前解异境皆中罪。”
△戒疏续云“问、异境有强、方便属何。 答。强想犹怀本境、故知此强不望异结。如是类例、若疑若想皆从境、故云强想。如下例通。据此立义、不问想疑、异境之上永无罪也。前门境强乃约本境、此明异强。须知两别。”
△戒疏续云“问。异境若强、差我不杀。强是本境、异非罪者。 异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属谁。 若见异已 、别有方便、此则本境方便是自立。若见异已去、无别方便、害异果罪、因还本境、若此立义则无境差。” 行宗释云“二明今释约两境难二、初蹑境强难破又三、初牒前义。 异下反以境弱为问。 若见下双难、初约有方便难。则本异两境皆有罪故。次以无方便难。则异境果成、本境因没、故云无境差也。”
△戒疏续云“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齐是中罪。 异境来差、人境缘人、有强有疑、莫不杀心皆结中罪。 若至非畜、例有强疑。 以怀人想、强从本境、非畜异境一向无罪。若兼疑心、从两境生、本境疑中罪、非畜疑下罪。若至杌并结本境、以杌异境非生罪缘。” 行宗释云“二申今正解中二、初明本境通结。 异下明异境别结又复为二、初明人异境。 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标强疑。 以下别释、初释境强。若兼下释疑心。非畜二、正犯中罪下罪、疑故并下罪。杌非罪缘故无所犯。 初师局就本境、异则不结。次师疑心两缘、异境皆中罪、不简轻重。观今所判、文理精详、比前可鉴。”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上释律境想难中科文、别录于下、以便对阅。
┌初叙杂
└二引释┬初引他师约本境释┬初约想心解
│ └二斥疑心解┬初示他解
│ ├二约义斥
│ └三引强为例
└二明今释约两境难┬初蹑境强难破┬初牒前义
│ ├二反以境弱为问
│ └三双难┬初约有方便难
│ └二约无方便难
└二申今正解┬初明本境通结
└二明异境别结┬初明人异境
└二明非畜异境┬初通标强疑
└二别释┬初释境强
└二释疑心
第五项 想差
▲戒疏云“第五想差方便、义张八位。 初心差境、方便。如律、人非人想等。 二、境差心、方便。如律、非人人想等。 三、心差境、究竟。如律淫酒戒、若怀非道非酒想疑、但是正境皆结究竟。 四、境差心、究竟。如欲杀诳张人、张去王来、缘王张解、若诳若杀、是境俱差、齐成究竟。 五、心境俱差、成方便。 六、即此互差、成究竟。以事思取。 七、心境不差、成方便。如出佛身血、境强缘差之类。 八、心境不差、成究竟。诸戒并是。” 行宗释云“此门八位、前四互历、后四具兼。一三全是想差、五六心境兼差、此门唯收四句二四属前境差、七八即境想初句、故此四句皆非科意、句法相从故为八位耳。 五六二句令以事思者。五中、如欲杀张、王人替处是境差、心复转想谓为非人即想差、成方便。第六、如欲杀张、王人替处、心作李想、还成究竟。言互差者互即是俱。承上第五故云即此。 七中出血一罪永无根本。境强缘差事不究竟、心境无改。”
疏中四云杀诳张人等、如别简性重章错误节委释。
△戒疏续云“就此想中。或有从轻向重。如杀盗畜生、转想向人者是。 或从重至轻。即反上句是。 或互转者。如彼淫酒、俱是正境、想疑或生无非究竟。” 行宗释云“初杀畜盗畜、方便但下罪。转作人想、杀盗皆中罪。 二杀人盗人、转为非畜后心并下罪、故云反上。 三互转俱重。如淫前作非道想后作正道想、或前正后非、无非果本。 私释。更立互转俱轻。如非人畜生、心想互差、可以明之。”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六项 疑心
▲戒疏云“第六疑心方便者、相对义张八位方尽。 我疑方便。人非人疑也。 他疑我、方便。身现妄语相、前疑不了是。 他疑我、究竟。我疑他、究竟。如口造语业、但使言章了了、不问自他疑也。” 行宗释云“前四互句。初即境想中第二句。 、与前境差中疑心何别。答、前对异境、此就本境。 余三约妄语配对。”
△戒疏续云“上四句单疑也。今此双举、何者是耶。 自他俱疑、成方便。如身口互造也。 即成究竟者。妄语言了也。 自他俱不疑、成方便。如出血在佛也。 即成究竟者。一切戒是也。” 行宗释云“后四俱句。前二还约妄戒、但具两疑与前为异。言互造者亦即台上身造口业。 后二亦是相从而出。”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七项 善心息
▲戒疏云“第七关头中心自方便者。如欲造罪、身口虽发、未邻究竟、忽起善心便止前业、壅碍不畅但居方便。” 行宗释云“初正明。邻近也。云忽起者或因他勉、或遇胜缘、或思佛戒、或畏因果。若非此类、善心宁发居广西者前心中罪。”
△戒疏续云“问、此乃善心生、今何言息。 答。实如来问。向若不生、恶必趣果。由此善心能息恶 想、即所息处号为方便。 又如律文、舍者中罪。舍时非罪。由能舍故、前恶不至后果、故号前因为方便也。” 行宗释云“二释难中。此即善生恶息、于义易知。欲生下答、故皮为问。 答文为二、初正答。 又下引例。能舍则同善生、所舍可类恶息。”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节 校量
▲行宗云“二校量者即总料简前七位也。”
▲戒疏云“初以自身造境、对置杀具、明方便多少者。 身自造境、具七方便。 设置悬拟、既非自身、故阙想疑、但五方便。” 行宗释云“初明多少宽狭二、初自造置具多少又二、初标示。 身自下别释、初明自造故多。 设下次释置具则少。以想差疑心必约到境、悬拟相成不可论故。”
△戒疏续云“克心辨差、其境则宽。以元在张。王非畜杌、后来差故。 漫心辨差、其境则狭。以通三趣、有境齐害。唯有杌境、用分轻相。” 行宗释云“二克漫宽狭。言宽狭者谓异境多少初明克心宽。王非畜杌即四异境。 次明漫心狭。杌境轻者非情无过、止有方便。上据大漫。若约小漫、如欲通害人趣、望克为狭、对大犹宽。”
△戒疏续云“二心境分别。境差、境强缘差、据前境论。阙婆塞缘、想、疑、心息、据自心辨。” 行宗释云“二心境分别。三种属境、四种属心。阙婆塞缘或约四舍、或是狂痴、故属心也。”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六章阙缘不成竟
第七章 境想分别
境想分别中分为五节┬一明制意
├二明有无
├三定四五句
├四互四五句
└五轻重
第一节 明制意
▲戒疏云“初明制意。若无境想、不可定罪轻重。” 行宗释云“以心有是非、境有错误。淫酒、前三句重、后二句轻。余戒、初句相应故重、后四句乖差故轻。”见戒疏记卷六
第二节 明有无
▲戒疏云“二明有无者。准律约戒、不必具有今解、无者是略无也、无别所以。”见戒疏记卷六
五戒八戒中、律出境想句者、有杀盗淫妄饮酒非时食六戒。今依资持记中引律四重戒句法、具录如下。余可准知。
淫戒五句─────┬道作道想上罪
├道作非道疑上罪
├道作非道想上罪
├非道道想中罪
└非道非道疑中罪
盗戒二重┬过五四句┬有主有主想上罪
│ ├有主有主疑中罪
│ ├无主有主想中罪
│ └无主无主疑中罪
└灭五四句┬有主有主想中罪
├有主有主疑下罪
├无主有主想下罪
└无主无主疑下罪
杀戒五句─────┬人作人想上罪
├人作人疑中罪
├人作非人想中罪
├非人人相中罪
└非人非人疑中罪
妄戒五句─────┬人作人想上罪
├人作人疑中罪
├非人人想中罪
└非人非人疑中罪
第三节 定四五句
▲戒疏云“三定四五句者。” 行宗释云“以律中列句、四五不定。如淫杀妄三戒并五句、盗戒四句。但由第三一句结罪有无、故句法不定。如杀戒、人非人想、转想中罪、本迷下罪。以作非人杀故盗戒无第三句者、以有主无主想、转想亦中罪、本迷无罪。以无主物罪缘故”
△戒疏续云“若轻重相望、境是可学、生不可学迷、同是五句。” 行宗释云“初轻重明定五。迷重为轻、如人作畜杀、有主作非畜盗等。皆缘罪境、定有第三句、故同五句。”
△戒疏续云“若犯不犯相形、则四则五。 谓前后俱迷、非缘罪境、即定四句、除第三位如无主想等。 迷虽是定、而缘罪境、即定五句。如非道想、非人想、减五想等。” 行宗释云“二犯不犯明四五中、初标举。 谓下别释、初明定四。无主想者律无此句。 迷虽下次明定五。此即总收轻重二位。减五想者此谓盗戒若作无主则是四句、若盗满五迷为沽五亦随结犯故入五句。意显随义不定、不必依文。”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第四节 互四五句
▲戒疏云“四互四五者。由是可学生不可学迷、即互轻重。 或从四以至五。如实无主体唯四句、后转为主即为五也。 若本缘人、转想当杌、约从后心则唯 四句。” 行宗释云“初标。 二随释二、初从四至五。即约前心本迷、后心转入罪 境故。 二从五至四。亦合标云从五至四。谓本是心境相当、后转缘非罪境、故云转想。当杌即人作杌木想。”见戒疏记卷六
第五节 轻重
▲戒疏云“五轻重者。如文次第。前疑重。后疑轻、以境是、轻本境故。 前想重、结本方便、心境相当故后想轻、以正犯时、有心无境。” 行宗释云“初约疑想分二、前释两疑后释两想。制教同罪、心业重轻、故分两异前疑重下准钞应云、以本缘人、人境不舍、临杀有半缘人心故。后疑双阙、故轻。 后释两想中。有心无境者阙本境也。” 资持云“两疑中、疑心不别、境分本、故说重轻。后想亦尔。 前想中云本方便者取前心也、望后正对心不当境。”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杀戒五句。此文前释两疑、约第二句及第五句。后释两想、约第三句及第四句。
△戒疏续云“又就本境中、疑重想轻。以疑半心、不舍本境、故重想则舍本从、故轻。 就后异境、想重疑轻。以想缘本、但是境差、故重以疑减半、缘于异境、故轻。” 行宗释云“二约本异分二、初明本境二句。 次明异境二句。疑减半者以疑犹豫、半涉是非。是于异境复减半心、故轻于想。”
△戒疏续云“此轻重、据本重异轻为言。若本轻异重、例之即是。 如杀非畜、人为异境。可以例诸。” 行宗释云“三明本异重轻中、初立义。 如下显相。”已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七章境想分别竟
第八章 别简性重
别简性重中分为五节┬一克漫
├二错误
├三身口互造
├四教遣
└五重犯戒
第一节 克漫
▲戒疏云“言其克者、本情专唯在一境。若言漫者、通涉无准。” 行宗释云“克唯有一、漫通大小。克即训定、漫犹遍也。”见戒疏记卷五 资持云“克谓情专一境、漫谓心涉多缘。漫复有二。一者大漫、如本标心遍通三趣、俱是所期、随作成犯。者小漫、但该人道、不兼非畜。”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克漫中分为三项┬淫
├盗杀
└妄
第一项 淫
▲戒疏云“约淫为言。犯无克心、同成极重。 何以明之。 但有染心将欲成犯、初期在此而后会彼。或男女境乱张王者别、或人畜趣乖境心双转、但使境交无非大重。” 行宗释云“初判犯。 何下二释成。初句征。 但下释有二、初四句通示染心将欲即起方便、期此会彼即至果本。或下别显。余人非畜为境转想疑名心转、或境心俱转。”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盗杀
▲戒疏云“盗杀克心相当、方成重罪。心境俱违、吉方便。” 行宗释云“盗杀中略示克心。以克有重轻、漫唯通犯。但明克异、漫则可知。”见戒疏记卷五 资持云“盗杀二戒。大漫则随境成犯。小漫则异趣非犯。克定一人、三趣非犯。”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克定一人三趣非犯干、盗戒可尔。杀戒张去王来、缘王张解、误亦成重。如下节。
第三项 妄
▲戒疏云“若三趣齐现、内知历然、犯无克心、通境随犯。三趣不现、随克随犯。” 行宗释云“妄语论克、不同杀盗。但有多境则不成克。单对一境方成克义、如本期人、畜现非犯。”见戒疏记卷五
据上克漫别配四戒文义、并参用下节列表如下。 大漫标心遍通三趣、小漫且约唯期人趣、克心且约唯期张人或张人某物。下节列表亦尔。
淫─不论克漫─三趣─────通犯
盗┬大漫───三趣物────通犯
├小漫──┬人物─────犯
│ └非或畜物───非犯
└克心──┬张人某物───犯
├张人他物┐
└王人等物┴──非犯
杀┬大漫───三趣────通犯
├小漫──┬人趣─────犯
│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人趣┬错───非犯
│ └误───犯 通人趣结犯不论张王
└非或畜趣───非犯
妄┬大漫───三趣────通犯
├小漫──┬三趣俱现或二趣现───通犯 与大漫同
│ └仅一趣现┬人趣─────犯
│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同上小漫
统观已上四戒、于大漫小漫克心三义、唯有盗戒最为完备。淫戒一概不论。妄戒克心、与小漫全同。又小漫中三趣俱现通境随犯、与大漫同。杀戒于克心中人趣误者亦通结犯、与小漫同。 下节错误二义别配四戒表例此可知。
第二节 错误
▲戒疏云“夫立错误义者、并是不当本心之谓也。 错就现缘境差为义。误就不现缘境差、心谬忘为义。 所以然者。现缘二境相别显然、及至造趣事容舛错、即名众境交涉为错。若论误者、心通前后不可双缘、如前心谓此后心谓彼、心想谬忘故谓之误。” 行宗释云“初通示。 错下二别释、初略分。所下委释、初释错义。若下释误义。准文显相、不出境心论境有二、一现不现别、二多与少别。心亦有二、一忙乱迷谬、二临机前后。如是寻之、不更繁释。”见戒疏记卷五
错误中分为四项┬一淫
├二盗
├三杀
└四妄
第一项 淫
▲戒疏云“初之一戒、无论错误。患起内心、通皆障道。 但是正道、不问迷误。或此彼男女非畜诸境、缘此谓彼、误亦犯重。 境虽交涉、错亦犯重。” 行宗释云“初示不立。 但下显犯二、初明误犯。 境下明错犯。”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盗
▲戒疏云“语盗而言。漫心无寄、三趣有物缘欲盗夺。及至往趣、纵境差舛心有迷忘、皆称欲心、错误齐重。” 行宗释云“初约三趣二、初明大漫。不论错误、三趣随犯。”
△戒疏续云“若先克定要取人物、不盗余趣。 及往盗时、境交想转、虽举离处不成罪摄。 不称本心。犹属本主、以于此物元无盗心。心境既非、何过之有、故错与误俱不名犯。 后知错误、即应还主。不还起盗、后方成重。” 行宗释云“二明小漫中有二、初示起心。 及下二明造境三、初判非犯。境交是错、想转即误。若得人物犯重无疑、若非畜物则开无犯。 不称下次释所以、初句示心非。言不称者本期在人故。犹下三句明境非。属本主者犹是非畜物故。心等四句双结。 后下三明后犯。前开离处、后知起盗则非所开。非畜中罪下罪、望盗云重。”
△戒疏续云“二对人趣辨错误者、俱亦非犯。 如欲盗张、忽得王物。既非所期即是境差。物非本物又是想差。 据此为异、境不称心。后物无心、心不当境。 故错与误并同不犯。” 行宗释云“二对人趣中三、初标示。 如下次显相又二、初示心境俱差。 据下二明开犯所以、初二句蹑上境差。据此为异者本期张人故。境不称者得王物故。次二句蹑上想差。 故下三结示。”
△戒疏续云“三对同主辨错误者、俱非犯也。 故善生云、盗金得银、还置本处、不得盗罪。 如律、男想盗女物者犯。据漫心也。” 行宗释云“三对同主中三、初通标。 故下引示。得银许还、则知离处不即成犯。知银不还、后心自结。 如下点异。律文结重、似不开误、故须引决与上无违。据漫心者谓小漫也。”
▲行宗云“前之三门。初是漫心兼含大小、后二克心别开自他。又前对异趣、二对异人、三约异物。”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三项 杀
▲戒疏云“论杀戒者。漫无所寄、三趣同害。及至行事、不称初期、虽有少乖、不防本不害意、故使错误同成一重。 若论克局、但是一缘。造趣行害、相应成重。 若非本期、则非杀境。及往加害、境则交涉或以迷忘、非畜虽死、不称本期、又无杀心、错误不犯。” 行宗释云“初明三趣中二、前明大漫。同上无开。 若论下次明小漫。而云克者对大为言。文中二、初明本趣成犯。 若非下二明异趣俱开、初示乖期。 及下明开犯。交涉是错、迷忘即误。”
△戒疏续云“二就人趣 以论错误。 如克心害张、不欲害王。现境历然、心缘亦别。及以杀具害张之时、而彼王人忽然与我刀轮相应、王命虽断、由非心故、错则不犯。 若论其误、张去王来、缘王张解、加害者犯。若望后王、虽非本期、以心不了、缘此谓彼、既人想不差、杀缘具故、虽误犯重。如上方便已为分别。” 行宗释云“二就人趣中二、初总标。 如下二别释又二、前释开错为三、初明标心。现下明对境。张王并现故云历然。期意在张故云心别。及下示错相。 若论下次释误犯为三、初文断犯。若下释犯所以。如下指广。即境差方便中。”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即境差方便中者。见本篇前阙缘不成章、显相中、第四境差文。
第四项 妄
▲戒疏云“论妄语业、异趣通辨。错犯、误非。 漫心无简、错误随犯。” 行宗释云“初明三趣二、初明小漫。本欲诳人、非畜境交、错亦随犯。前后互差、境想开迷、故误非犯。 下二句明大漫。”
△戒疏续云“二对人趣、错误俱犯。由诈显道德谋诳在人、表圣招利境损义一、但使言竟、错误同重” 行宗释云“二对人趣中。亦即小漫。准知大妄不开克心。”
△戒疏续云“三就所称凡圣二法。 心欲说圣、口错称凡。既非圣法、前无所损、故错非重。 若就圣法明于错误。如善见云、错说三四禅皆同一重。” 行宗释云“三约所称法中二、初总标。 心下是释又二、初约凡圣互论。文唯明错、误亦就开。 若下二单就圣法以辨。心虽错误、说圣不殊、故无差降。”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已上错误别配四戒大科附录于下、以备对阅。
┌淫
├盗┬初约三趣────┬初明大漫
│ │ └二明小漫
│ ├二对人趣(克心)
│ └三对同主(克心)
├杀┬初明三趣────┬初明大漫
│ │ └二明小漫
│ └二就人趣(克心)
└妄┬初明三趣────┬初明小漫
│ └二明大漫
├二对人趣(克心)
└三约所称法
据上错误别配四戒文义、并参用前节文、列表如下。
淫─不论克漫─不论错误─三趣─通犯
盗┬大漫───不论错误─三趣物───────通犯
├小漫──┬错────非或畜物──────非犯
│ └误────非或畜物──────非犯
└克心──┬错───┬王人等物┐
│ └张人他物┴─────非犯
└误───┬王人等物┐
└张人他物┴─────非犯
杀┬大漫───不论错误─三趣────────通犯
├小漫──┬错────非或畜趣──────非犯
│ └误────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错────王人等───────非犯
└误────王人等────────犯
通人趣结犯不论张王
妄┬大漫───不论错误─三趣────────通犯
├小漫──┬错────三趣俱现或二趣现───犯
│ │ 若准前克漫节文、通境随犯、
│ │ 与大漫同。不待错故。
│ └误────仅一趣现┬人趣────犯
│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同上小漫 若依此节疏文、统论错误、而
云在人。实则误唯人趣、错亦通结、与小漫同。
第三节 身口互造
身口互造中分为三项┬一淫
├二杀盗
└三妄
第一项 淫
▲戒疏云“淫戒成犯、事在形交、故唯在身。口非犯意、由无语故。” 行宗释云“由无语者非口能成故。律中、教他作淫、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杀盗
▲戒疏云“杀盗二戒。身口互造、两得相成。然身为根本、口为枝条。 所以然者。损财害命、身自独成、不待语助、故知身本。 口语教死、言了未成、待前命断方得重罪、要由彼身助口成业、故知枝条。” 行宗释云“初明不互造二、初立义。上二句明造成通互、容相助故。下二句明结业不互、局本枝故。本即正位、枝谓旁兼。 所下二征释所以、初释根本。 口下释枝条。”
△戒疏又云“二明互造二、初出前所计为二、初示宗。多杂等论皆有部所计。 所下二出不互所以则有二意、初约业异释。若约能色、身是可见有对、口即不可见有对。若据所造过、身造淫盗杀、口作诳妄。若约所发、业性不混。若取来报、感果不同。 事下次约事不竟释、初句立意。言下释成。”
△戒疏续云“若依本律、成论所通。三业互造、各自成业 故彼文云。杀不善业、身亦可造、随以自身杀害众生。口亦可造、或教人死、或以咒杀。心亦可造、有人发心能令他死。 故彼论云。如和利经说、外道神仙起一嗔心、杀那罗国。如檀特等诸险难处、皆诸仙人嗔所作。” 行宗释云“二正示今宗中为二、初示宗各自成者随约能造、结业成。不同多杂、从所作事、判定身口。 故彼下二引示。且明杀业、余可准知。文同之。 故下二别示心造论文二节、初引经证。那罗国者具云那罗千陀罗国。如下次举事证。言檀特者即西土山名。经音义云、或言单多罗迦山、此云荫山。此明仙人心业强猛、证上起心即能害故。”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三项 妄
▲戒疏云“妄语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 亦有身现、无疑成重。比前互造可以类之。” 行宗释云“初明正业。 亦下明互造。现相必约前信、故须无疑。”见戒疏记卷五
第四节 教遣
教道中分为二项┬一教人
└二遣人
第一项 教人
▲戒疏云“先明教人。言淫戒者、自作成重。教人为非、乐染前人、于我无预、不得同犯 。” 行宗释云“初淫中于我无预言能教人不预其乐也。”
△戒疏续云“杀盗二戒、过通损益。自作教人、损境畅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 或能教者克所使意、或时节早晚坐立乖契。或互颠狂舍戒、缘阙。但有少差、于此犯法、教者不犯。 漫心无寄、随作相应、皆名为犯。” 行宗释云“二杀盗中二、初通明犯相。损益者谓损他益。以淫唯适己而非恼他、杀盗两兼故通损益。 或能下二别简克漫、初科中。或时等者且列五。时节坐立缘阙此三并约所教、颠狂舍戒则通能所故云互也。 问、如教杀坐人、彼立即害、云何非重。答。既云克心、能教应言、见坐可害、立不应害。此则不犯。若不指定、同下漫心。时节早晚亦同此释。 此明漫心者即不定早晚等也。”
△戒疏续云“大妄语者、自说成重。教人称圣、免得上拥彼、于我无润、故不同犯。” 行宗释云“三妄语中。问文云教他不犯者。如教他称己、自得名利、岂不犯重。答、此落后遣、非此所明。”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遣人
▲戒疏云“教者利己义疏、遣者向己义亲。 何以明之。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淫、遣人说己得圣、利乐是我、犯齐究竟。杀盗两戒无有遣义、故非所论。” 行宗释云“初分示。 何下推释。可解。 问、杀盗何以无遣义耶。答。遣人杀己、罪不至果。岂有令他盜取我物。是则淫妄二戒遣重教轻、杀盗两戒有教无遣。”见戒疏记卷五
第五节 重犯戒
此节文中重字、有平呼去呼二别、宜细分之。平呼者是犯是、云呼者如四重戒是。
▲事钞云“若论重犯、律自明断、随犯多少一一上罪。 淫众多重犯、余盗杀妄重犯亦尔” 资持释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谓四重互望、二同种之罪谓四戒各论上通十诵、下局本宗文约四戒各别论重、即明今宗同种之义。”
△事钞续云“此说别解脱戒、由境缘别、得戒不同。故后犯时、还随别犯。 如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 且如淫戒、女人身上发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余法界中男女亦尔。今或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污一淫戒。自余诸淫、戒体光洁、无行可违、称本受体。” 资持释云“初叙宗意。律仪从境故名别脱、道定从心即是总脱。 如下引论委释二、初举文。受是悬拟故可总发、犯是临境故唯别犯。 且下二历示、初明总发。文中别举淫支以明、余可例显。淫境约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三单三复一具。随缘间起、以心历境、故发多戒、如文所列。今下明别犯。”
△事钞又云“世中有人、犯一淫戒、初乃惶慑。后复思审、谓言失戒、遂即雷同随过皆犯。 岂不由愚于教网、自陷流俗。 焉知但犯一淫、诸淫并皆不犯。余杀盗等常净俨然。” 资持释云“初叙非。 岂下正斥。 焉下重示。”
△事钞续云“故同法之俦、理须明察。 若先严净识。托对五尘、欲染不生、由前方便。 若先非摄虑、对境不能不犯。既犯业成、必须无覆早忏、还成本净。” 资持释云“初二句嘱其所告。受随一等故名同法。 若下二正劝又二、初示持行。严谓谨摄、净识即心、五尘皆境。所谓方便正念、常拟对治也。呜呼。末世凡流沉溺滋久、摄念离染未见其人。自非宿善资熏、明师训匠。勤求圣教、精择良明。志慕孤高、行希清卓。时时不懈、日日如新。或体达前尘反求欲本、或冥心所受专意通持。故得对境萧然、遇缘确翔而后集、默而识之。其犹挥手于空了无滞矣、著铠入阵何所畏乎。然惑业未销、生死可惧。岂唯言说、即是清升。在欲远尘良恐非尔所及、居凡学圣故且抑而为之勿事悠悠、宜应切切。因兹言及、一为深思。若下次劝犯悔、上二句明成犯。既下示忏益。大慈博受、于物无遗。虽恶行下愚、亦苦加提引。祖恩所及、无得而知。”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上来持犯总谗第八章别简性重竟
第九章 广斥愚教
▲事钞云“今时不知教者、多自毁伤。云此戒律所禁止、是声闻之法。于我大乘弃同粪土。犹如黄叶木牛木马、诳止小儿。此戒法亦复如是、诳汝声闻子也。” 资持释云“初叙倚滥毁伤。自毁者身为佛子、反毁佛教故。又自身禀戒、反毁戒律故。 如黄叶等此明倚滥、即佛经中有此言故。涅槃云。婴儿啼哭之时。喻小机也父母即以杨树黄叶而语之言、莫啼、我与汝金喻如来施权也婴儿见已、生真金候、便止不啼、谓得涅槃然此杨叶实非金也。非大涅槃木牛木马木男木女、婴儿见已、亦复生于男女等想。喻亦同上此明如来追述尔前施小之意。至涅槃时、决了权疑、同归常住、宁复有小耶。此所谓不知教也。”
△事钞续云“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 对机设药、除病为先。 故鹿野初唱、本为声闻、八万诸天便发大道。双森告灭、终显佛性、而有听众果成罗汉。 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也。” 资持释云“二无分隔耳。 对下明因机故。 故下引证、初证说小悟大。即无量义经。双下证说大悟小。即涅槃经。 以下准经显意。此谓如来一音演法、众生随类得解。然此但望言教是一、至于佛意不无密赴、故使随类得益也。此明不以所学、即判大小。但达其大者、一切归大、何妨学律。志之小者、所为皆小、徒自穷经。故曰。在心不唯教也。”
△事钞续云“故世尊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 但以身口所发事在戒防、三毒勃兴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缚、后以慧杀、理次然乎。 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位地、妄自安托云是大乘。轻弄真经、自重我教。即胜鬘经说、毗尼者即大乘学。智论云、八十部者即尸波罗密。如此经论、不入其耳、岂不为。” 悲 资持释云“二三学次第为二、初推戒功二、先叙佛偏弘。施为者通语一期化物轨度。威仪即目戒学。主犹尊也。 但下次出所以、初明对病。身口即业、心使是惑。勃卒也。今下明次治。显戒学居初、释成为主耳。 今有下二斥诳妄三、初叙所计。位地谓薄地凡夫。安托谓无疑畏。轻真经者毁律教也、重我教者党所习也。即下据教反质。二文并约开会之义。由本小教、归一佛乘、故两皆云即八十即目段数、部即指根本一部。声闻但云尸罗、菩萨则加波罗密、即六度之一。如下伤其愚暗。教虽显了、闻而不信、故云不入耳。”
△事钞又云“故百喻经云。昔有一师、畜二弟子、各当一脚随时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其所当之脚。彼双嫌之、又折大者所当之脚。 譬今方等学者非于小乘、小乘学者又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 以此证知、今自目睹。” 资持释云“三相非灭法、初引经。师喻如来、第子喻学者。脚喻两乘、按摩喻寻究。其下喻学大毁小、彼下喻学小毁大。 譬下法合。可解。方等即大乘之通名。 以下显验。”
△事钞又云“恐后无知初学、为彼尘蒙。故曲引张。 犹恐同染悲夫。” 资持释云“三示意结劝中、初示广斥之意。彼即滥大不肖之者。尘蒙谓邪言恶见坏信丧道、犹如尘垢、秽于净物故也。 犹下嘱累。所谓素丝易染、朱紫难分。虽委曲指陈、犹未能知返。岂非禁情节欲举世之所难、纵意为非是人之所欲。且祖师之世、其风尚然。况及于今、无足怪矣。”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此章大科别录如下。
┌初叙倚滥毁伤
├二约理正破──┬初教逐机分
└三示意结劝 ├二三学次第
└三相非灭法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九章广斥愚教竟
上来持犯篇中第一门持犯总义竟
第二门 持犯别相
持钝别相中分为二章┬一性罪
└二遮罪
第一章 性罪
上所列性罪、重轻不同。今列略表、预示其概。余如文中委明。
┌杀──杀人、上罪──杀非人、中罪──杀畜生、下罪
├盗──五钱、上罪──减五钱、中罪──一钱、下罪
├淫──正道、上罪──非道、中罪
└妄──大妄、上罪──────────小、下罪两舌恶口绮语并同
性罪中分为四节┬一杀
├二盗
├三淫
└四妄
第一节 杀
▲戒疏云“经明性重、多以此戒为初。岂非身为业先故、杀业因首故也。言性重者、以性含轻重也、重则人道、轻则非畜。约境分心、故罪阶三位。”见戒疏记卷七
杀戒所摄、人及非畜。已下诸文、多约杀人而言。非人畜生、可以例知。
杀中分为三项┬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人者律云、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也。初识者、谓初识在胎、犹自痴有滑、是识所依。乃至命终最后一念未舍执持、随暖坏者是也。” 资持释云“注中初至所依释上初识。大集经云。歌罗逻时此云杂秽。入胎七日状如凝酥 即凝滑也。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识。出入息为命、不臭不烂为暖、业持火大色不臭烂此中心意识为识。若坏凝滑、即坏识之所依、命暖随谢、便名犯杀。 乃至下释上后识。谓四大将解、识神未去、害亦成重。疏云、随有暖处、识在其中、即识住处、为命根摄。”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支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类┬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 正明犯缘
▲事钞云“犯缘具五。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云“上明人趣。非人畜生加害等同、但罪轻为别耳。” 行宗释云“非畜二杀并五缘犯、具阙同之。”
第二类 别示阙缘
别示阙缘中分为五端┬一阙初缘
├二阙第二缘
├三阙第三缘
├四阙第四缘
└五阙第五缘
第一端 阙初缘
▲戒疏云“若阙初缘。小漫心起、但得三中罪、以非人畜杌三境替故。大漫心起、但得一中罪、三趣随犯俱无差故。若对克心、加王异境来替张处、则有四句可准上思。” 行宗释云“初阙三别、即大小二漫及克心也。 大漫一中罪者以三趣齐害、杌境来差、心期虽漫、望人从重、故得中罪。必对杌木起非畜想、应得下罪、非此所明、在文盖阙。 此中结句。大漫一句杌作人想。小漫三句一非人人想二畜生人想三杌木人想。克心中但加一句王作张想杀则同重、愉三同前故云四句、通前二漫总有八句。”见戒疏记卷七
此中结句、列表如下。
┌大漫一句─杌作人想─中罪 杀人方便罪──────────┐
│ (杌作非畜想─下罪 杀非畜方便罪今文阙略不明) │
├小漫三句┬非人作人想─中罪 杀人方便罪 │
│ ├畜生非人想─同 │
│ └杌作人想──同 │
└克心四句┬王作张想──上罪 行宗云张王是别、人趣是通、 ├总有八句
│ 今就通结故成杀重。 此约误 │
│ 言。若错不犯重、唯结杀张方 │
│ 便中罪。 │
├非人作张想─中罪 杀张方便罪 │
├畜生作张想─同 │
└杌作张想──同────────────────┘
错误之义。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第二节错误中委明。
第二端 阙第二缘
▲戒疏云“二阙想缘。亦有大小两漫及一克心。” 行宗释云“初通举三位。一一位中各有想疑单双之别、如指略中。”
△戒疏续云“且对克心生想有四句、一上罪三中罪也。 克心生疑有十句、一上罪九中罪也。谓直疑有四、互疑有六。亦可准知也。 克心双阙二缘四十句、如王境差心对有十、乃至杌木例可解也。” 行宗释云“二别释克心中。句法交乱、须作图相。三位不同。
初阙想四句┬───────────张作王想、上罪
├───────────张作非想、中罪
├───────────张作畜想、中罪
└───────────张作杌想、中罪
二疑心十句┬──────直疑四句┬张作王疑、上罪
│ ├张作非疑、中罪
│ ├张作畜疑、中罪
│ └张作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三双阙四十句┬初王人来差十句┬直疑四句──┬张疑、上罪
│ │ ├非疑、中罪
│ │ ├畜疑、中罪
│ │ └杌疑、中罪
│ └互疑六句──┬为张为非、中罪
│ ├为张为畜、中罪
│ ├为张为杌、中罪
│ ├为非为畜、中罪
│ ├为非为杌、中罪
│ └为畜为杌、中罪
├二非人来差十句┬直疑四句──┬张疑、中罪
│ │ ├非疑、中罪
│ │ ├畜疑、中罪
│ │ └杌疑、中罪
│ └互疑六句──┬为张为非、中罪
│ ├为张为畜、中罪
│ ├为张为杌、中罪
│ ├为非为畜、中罪
├三畜生来差十句┬并同上非人 ├为非为杌、中罪
└四杌木来差十句┘ └为畜为杌、中罪
通前三心、总五十四句、三上罪五十一中罪。图中可见。但知前二心差境定、后一复加境差故号双阙耳。”
△戒疏续云“余大小漫、心境阙相可以准知。” 行宗释云“三指略二漫。小漫但除王人、则想有三句疑但九句。双阙除王境差、但存三境、亦各九句。总前三位、共有三十九句。大略同上图相、唯直疑中各除第一句为、又通改张字为人字读之。准前易见、不复重出。 大漫三境通害、但有杌为异境。止有一十三句。馥恐难晓、故须列示。
初阙想三句─────────────┬人作杌想、中罪
├非作杌想、下罪
└畜作杌想、下罪
二疑心六句┬────────直疑三句┬人作杌 、中罪
│ ├非作杌疑、下罪
│ └畜作杌疑、下罪
└────────互疑三句┬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杌、下罪
└为畜为杌、下罪
三双阙四句─杌木来差───┬直疑一句─杌疑、一中罪二下罪
└互疑三句┬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杌、下罪
└为畜为杌、下罪”见戒疏记卷七
小漫句法图表、记中阙略不出。今依其文义、为之补出、附列如下、以资学者参考。
初阙想三句─────────────┬人作非想、中罪
├人作畜想、中罪
└人作杌想、中罪
二疑心九句┬────────直疑三句┬人作非疑、中罪
│ ├人作畜疑、中罪
│ └人作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为人为非、中罪
├为人畜、中罪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三双阙二十七句┬初非人来差九句┬直疑三句──┬非疑、中罪
│ │ ├畜疑、中罪
│ │ └杌疑、中罪
│ └互疑六句──┬为人为非、中罪
│ ├为人为畜、中罪
│ ├为人为杌、中罪
│ ├为非为畜、中罪
├二畜生来差九句┬并同上非人 ├为非为杌、中罪
└三杌木来差九句┘ └为畜为杌、中罪
第三端 阙第三缘
▲戒疏云“三阙杀心。或无罪、如开缘中。或得中罪、谓苦治人、过与病药、近死方便、但无杀心。” 行宗释云“苦治即有过因罚而死。与病药即不好心看、反令增病。”见戒疏记卷七
二云、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 三又云。佛依王舍国盗五钱得死罪、依而结戒。今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 虽有三释、论师以后义应是。” 资持释云“二别定钱体二、初引诸论解。 答中。初二两解并限五钱、后解随死不局物数。初同十诵、二符本宗。三即论家所取。 戒疏云。如多论中、盗相通滥。初释本钱、何由可晓。此破初解后解随国现断入死、言亦泛滥、难可依承。此破第三解” 行宗云“以钱体多别、故问定之。初解依王舍者以佛在彼国制此戒故、彼是大铜钱一当十六、则盗小钱须满八十。次解随国用者无论物体、但满五数。后解不约多少、但随国死刑为准。论取后义、今依次解耳。”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然五钱之义、律论互释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 资持释云“二约义定夺三、初示意。律论不同者律如后引、论即前文。判罪谓犯已处断、摄护谓专精持奉。今从摄护以定钱体。”
△事钞续云“今诸师盛行、多依十诵。彼云、盗五钱者古大铜钱得重、若盗小钱八十文。” 资持释云“二出滥用。舍急从缓、未体教意。古钱一当十六、五钱则成八十。”
△事钞续云“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僧祇。王无定法、断盗不定。当取瓶沙古法、四钱三角结重。 四分但云五钱。准此、废上律论、以后为胜。 纵四钱三角、善见解之亦同五钱。” 资持释云“三明正判中、初二句依论次解以定今义。 僧下引据。王无定法者通指诸国也。瓶沙古法者佛依结戒、可以为准也。此取盗五之法、不定古钱。四钱三角即入五钱之限、两角半钱犹属盗四。钱论角者恐彼钱模畟方、此间片古亦铸方钱、今时圆者但约四字论之。 四下准本宗以决。律论者律即十诵、论即多论初后二解。以后胜者即第二望初为后。疏云、可如多论中间一解、随国用钱准五为限、则诤论自息也。 纵下会同。然善见僧祇并约古大铜钱、乃是取本王舍古法以释五钱之义。至于断镒、还随国用。即彼论云、乃至草叶不得取。故知急护、颇合今宗矣。”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端 列义门
▲事钞云“义门六句不同。一十诵伽论云。钱有贵贱时。不妨钱贵盗一入重、遇值贱时百千犯轻。” 资持释云“钱贵贱者谓物有重轻、时有丰约故。贵者一 用、贱者多当少用、如文可解。”
△事钞续云“二。四分五分善见云。贵处盗物、贱处卖。还依本盗处估价。” 资持释云“三文皆尔、故尽标之。此谓就本盗处损主以论、不约后卖不满也。”
△事钞续云“三。善见云。贵时盗得、贱时卖。若定罪者还依本时。 上三句互反、皆同得轻降也。” 资持释云“意亦如上。如春时直十、夏但直一之类。 上下总点三句。初句文中已具。次句应云贱处盗物贵处卖、三贱时盗物贵时卖、并依本断。”
△事钞续云“四。摩得伽中。取五千不犯重。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 或不得物而入重。如四分、烧薶坏色教他等。” 资持释云“盗多犯轻、不至果故。 不得物犯重、但损他故。”
△事钞续云“五。不满五犯重。如四分。众多人遣一人盗五钱、多人共分。或多人共盗、通作一分。但使满五、一切同盗结重。 或盗过五结轻。如十诵、盗众多人未分物者是。” 资持释云“减五得重、过五犯轻。前引四分。两释并约人多物少、故不满五。通望彼物、齐入重刑。 后引十诵。通望彼众、无满五义。十方常住类此说。”
△事钞续云“六。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僧祇。五人各以一钱、遣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 善见云。欲知盗相。如师徒四人互相教、共盗一人六钱。各得一上罪、一中罪。自业不合教他业、但得一中罪。此义应知。” 资持释云“六中谓盗少成重。初引僧祇。 次善见中。互相教者如师教三弟子云、彼有六钱、大者取三、小各取一、教人满五我自取一。自业不满乃至小弟子云、和尚取三、同学各一、我自取一。罪亦同上一上罪者教他犯也、一中罪者自作犯也。自下释结中罪义、恐疑共盗应须犯重故。”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僧祇且从本主以立句义。然望护主成重、自是盗五耳。 善见四人互教乃约异时为言。若一时中、止可一人为能教、三为所教。能教取一即是盗一成重之义。”见戒疏记卷六
第五类 离本处
▲事钞云“离处义、十句分之。” 行宗云“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以十门括示差别。”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一文书成辨离处。如律师非法判用僧物之类。善见云、书地作字、一头时轻、书两头时重。” 资持释云“初句约判断明犯。非法用者妄书簿历之类。善见下契书、分判地界。一头轻者如书所从处时、方便中罪也。两头重者复书所至处时、究竟上罪也。”
△事钞续云“二言教立者。善见。若盗心唱云、定是我地。地主生疑中罪。决定失心者重。 若共争园田、违理判与、违理判得。乃至口断多端。皆重。 即如四分、若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取、皆重。” 资持释云“次句但约口断即犯。善见二节、初约盗地。 若下二约断诤。违理判与者能判犯也、违理判得者所判犯也。 下引四分即约辩说。文如前引。” 行宗云“口断多端谓强词巧辩、非理而断。律中诳惑即邪心劝诱。并望发言决得无疑、皆成上罪。”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三移标相者。善见。标一举时中罪、举二标时重。谓量地度乃至得一发一麦皆重、地深无价。绳弹亦尔。” 资持释云“标者下注显相、如今丈尺之类。文中且引盗二标犯。准论、若盗三标、一举下罪、二举中罪、三举重。乃至盗十标、前八并下罪、九中罪、十重。”
△事钞续云“四堕筹者。四分、盗隐记数筹、分物筹。致令欠少也。” 资持释云“堕筹者谓下筹多而令物少。或不下筹而取多物、虽非文意、世有其事。”
△事钞续云“五异色者。十诵萨婆多云。毡褥氍毹、上有树枝叶华。今从树叶上、盗牵至树华上、犯重。谓异本色故。 或如借他衣钵、非理用损、减他五钱、亦结重罪。律云、若坏色故。” 资持释云“初引十诵律论约异色犯。如毛绵杼织以成华朵鸟兽之物、而牵挽移易、损彼物故。 或如下次准本律约损色犯。”
△事钞续云“六转齿者。如十诵、樗薄移棋子等。” 资持释云“转齿如世帾齤搏、多用齿骨掷采博物、盗心移转、随物成犯。”
△事钞续云“七离处明不离处。如僧祇、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四足不成重罪。” 资持释云“自明盗四足者、驱向所期、足遍犯重、不随所向者轻。虽离但得中罪。本期不定、举遍即重。本主来逐、心未得者轻。即文所谓未作得想也。”
△事钞续云“八不离处明离处。如善见。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如掷杖空中、必无不下。故动即成重。” 资持释云“善见得心已决、微动即犯、不待离处。如下举喻可解。”
△事钞续云“九无离处辨离处。如四分、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薶坏色、犯重等。” 资持释云“田宅等物永不可离、不同上句可离不离。”
△事钞续云“十杂明离处。如空中吹物盗鸟、曲弋、断流水注等。并不具述。广如本疏。” 资持释云“第十且出空弋水注三相。律中明处则有十三、疏中次解。今略引示。初地中即是伏藏。 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二地上如今道地得物。三乘谓象马等乘。 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四担同乘两分。五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盜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 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六架即曲弋也。 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七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八阿练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九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胜者轻。若作异相过分胜者重。十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十一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十二盗水即断水注也。 僧祇。溉灌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罪。水入田、中罪。满五者、上罪。十三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 十诵、比丘应税不税、亦重。 余广如疏。”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五空中。左翅过右约横飞说、尾至头处约直飞论、上下可解。以空无分齐、还约鸟之飞动以明离处之相。 九田中。相言谓诣官词讼。得胜重者谓非理而得。若作异相者彼云、若不胜已、更作相、若所得地乃至满五、得上罪。谓作标相取也 十处所中。处所语通。律云、若家、若市肆、果园菜园、庭前舍后、若复有余处等。”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支 结示
△事钞云“然盗戒相隐、极难分了。若广张体貌、徒盈卷轴、至于披检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缘、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 忧心念道者、缘境既局、少应清洁。若多众务而欲高升者、必罗盗网、终无有出。何者。由心怀胜劣、倒想未倾。初果无学、方可营事。 有心怀道者、细读附事、深思乃知。犹恐不肖谓繁、余心实未言尽。约略如前、故且削也。” 资持释云“初示前略意。 忧下二明人有顺违、初明知足之人惧犯退藏。言忧心者心之可畏难可禁制、微纵成业、殃及累世、是可忧故。念道者慕出离也。缘境局者为教 所禁也。若下明多事进为盗所陷。多众务者或好为人师、或乐营世福也。欲高升者名位过人也。罗盗网者结业成也。无有出者苦报无穷也。何下征示其意、如前大集所拣人也。 有下三劝修。初句召后人也、细读者劝寻教也、附事者以教照境也、深思者以境观心也、乃知者自省心得也。犹下遮后妄谓、以彰略意。”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云“此戒人多潜犯、不谓重罪、但是粗心。 钞疏虽繁、犹恐未悟、可例此斟酌犯罪相也。 故善见云。戒中宜从急护。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 论文如此。临事可不勉耶。” 行宗释云“初叙数犯所以。 钞下指撰述劝修。 故下引论文勉学、前引论文。 后二句指文以劝。”见戒疏记卷六 资持云“引论中初句通示教意、此下别指今戒必须繁文。曲碎解释者论涉三卷故也。其义理等者劝详审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三明不犯中。四分云。与想取、己有想、粪扫想、暂取想、亲厚意者。皆无犯。 律中。具七法名亲厚。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不轻。 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亲友。准此量之。” 资持释云“初引五想。皆谓无盗心也。与想者意谓他与也。已有者谓非他物也。粪扫者谓无主也。暂取者即持还也。亲厚者无彼此也。 律下别释第五。七法中。一竭力代劳、为之不厌。二己所重物、与之不吝。三极相违恼、了无所恨。四吐露私心、而无所隐。五掩恶扬善、恐伤外望。六囚系患难、多方拯济。七贵贱贫富、终始一如。 如是下结显。故知诚实方入开位、自余滥托皆刑名。”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不犯中五、前三约心明开、后二就事明开。”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节 淫
五戒唯制邪淫。八戒正邪俱制、全同道众。今文唯 于犯相料简中、略示邪淫之义。余皆泛明淫相、不简邪正。学者宜分别观之。
淫中分为三项┬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初明犯境者。僧祇云。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败正毁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闻声起染亦尔。” 资持释云“初示过相。上二句示来报。次二句彰现损。 言可畏者诃欲经云。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著不能自拔。女解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行者既得离之、若复顾念、是为从地狱出还复思入。又云。女人之相、其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清渊澄镜而蛟龙居之、金山宝窟而师子处之。当知此害、不可近也。 败正者立事公正、苟荒女色则无所成。即彼经云。室家不和、妇人之由。毁宗败族、妇人之罪。 毁德者修身立行、或著女色则皆丧失。即经云、凡夫重色、甘为之仆、终身驰骤为之辛苦。净心观云、贪色者憍憍、贪财者吝、既憍且吝、虽有余德亦有足观。 染下明制急。 然心行微细、粗情不觉。纵知违戒制御犹难、岂况悠悠终无清脱。请临现境、自审狂心。或宛转回头、或殷勤举眼、或闻声对语、或吸气缘根、虽未交身、已成秽业。大圣深制、信不徒然。谅是众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托腥臊而为体、全欲染以为心。漂流于生死海 能知返、交结于根尘网里实谓难逃。当自悲嗟、深须勉强。或观身不净即是屎囊、或谛彼淫根实唯便道。或缘圣像、或念佛名、或诵真经、或持神咒。或专忆受体、或摄念在心。或见起灭无常、或知唯识所变。随心所到著力治之、任性随流难可救也。”
△事钞续云“四分中。犯境。谓人非人天子鬼神等畜趣。据报则男女二形。据处则女人三道谓大小便道及口、男子二道。 此等淫处。、睡眠。若死未坏、少坏。但使入淫处如头、皆上罪。 律云。牛马猪狗雁鸡之属。莫问心怀想、但是下道皆重。” 资持释云“二列诸境中三、初列境相又三、一以趣摄。注云等者即修罗地狱、四合为一。二约报有三、该上六趣。三约处亦三、须通三报。 此下二定犯分齐。文列四相、二生二死、相别可见。如毛头者断犯处也。 律下三明不开疑想。律云、若道、作道想若疑若非道想、并上罪。文举畜趣、余趣同然。”
△事钞续云“然淫过粗现、人并知非。 及论问犯、犯皆结正。 约相示过。耳不欲闻、或致轻笑、生疑、生怪。” 资持释云“三诫轻 二、初叙情见、上二句纵其所知。 及下示其制重。问犯谓究问教法也。 约下述其愚暗。此有四过。一生厌恶、不欲闻故。二无尊重、生轻笑故。三无深信、疑非佛说故。四不正见、怪作是说故。”
△事钞续云“故善见云。法师曰。此不净法语、诸闻说者勿惊怪。 生惭愧心。志心于佛。何以故。如来慈愍我等。佛是世间王、离于爱染得清净处、为愍我等、说此恶言、为结戒故。又观如来功德、便无嫌心。若佛不说此事、我等云何得知上罪。 有笑者驱出。” 资持释云“二引诫。法师即论主、将集此戒故先约勒。文中三、初遮众情。 生下教观察。生惭愧者克己自责也。世间愚人、谁能反照。身行鄙秽殊不省非、及闻教说反生惊怪。汝必恶闻、何如不作。汝既自作、何得恶闻。此由不知于大慈门、说毗尼藏、全是指出众生恶业。若能知业、岂复有教。呜呼凡愚、迷倒至此。志下令观胜境。初观佛慈、又下次观佛德、若下后观佛教。 有笑下明立制。”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一列示犯缘
└二料简杂相
第一支 列示犯缘
列示犯缘中分为二类┬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 正明犯缘
▲事钞云“次成犯相有二缘。一自有淫心向前境、纵有里隔互障、但入如毛头、结成大重。具四缘成。一是正境、男则二道女则三处二兴染心、谓非余睡眠等三起方便、四与境合便犯。” 资持释云“以自造他逼、犯相有、故列两缘。前约趣境论缘、由本有心、故就身明犯。后约境合辨缘、既开身交、故就心明犯。初自造。第二注云等者者即不犯中一切无淫意、痴狂心乱等。” 行宗云“自造缘四种、不出心境。前二离明。后二合辨。三即心为境发、四谓境与心会。”见戒疏记卷五
△事钞续云“二者若为怨逼、或将至前境或就其身、佛开身会、制令不染。亦具四缘。一是正境、不问自他二为怨逼、三与境合、四受乐便犯。 善见云。淫不受乐者、如以男根内毒蛇口中及以火中、是不染之之相。” 资持释云“二怨逼中、初示相有二。一逼己淫他、二为他淫己。开身免难、制心护体。遭淫尚易、持往尤难。自非久习净心、直恐未逃刑网。 善下示护心法。本谓女根故生染著、今为蛇火乃生厌惧。以心随境转、其必然乎。”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类 别示阙缘
△戒疏云“一阙初缘。非道、道想及疑、得二中罪。 阙第二缘。无染心者、则无有犯、谓入无及明观故。 阙第三缘。未起方便、威仪不破、但犯下罪若动身相、则有次近二方便耳。 阙第四缘。未与境合、有二中罪。从破容仪去至对境、犯轻中罪。从境交对、毛分未侵、便止心者、得重中罪。” 行宗释云“初即境差、境想后二句。非道如余身分。 二中无记开前自造、如睡眠是。明观开后逼、如蛇口火中等。 三四两阙、即三方便、随止之处、阙不成犯。三中、初明犯远。未起方便谓未动身、不妨心犯。若下次明次近。以显所阙。 四中。但犯次近、阙不至果。破容却动身。止心语通境强疑心及善心息、并如前说。”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支 料简杂相
料简杂相中分为二类┬一通简犯相
└二别示邪淫
第一类 通简犯相
▲事钞云“问。此淫戒结犯、通戏笑否。如以小儿根、内口中弄、故无淫心。 答。淫心难识。准律云、爱染污心。是淫欲意。 并犯重罪。 五分。若刺者是戏中罪、非戏者重。受刺者亦尔。” 资持释云“问中、上申疑问。如下示戏笑之相。 答中。初示淫心。 并下断犯。 五分下引证。则通两判。刺者即毛头、相同今宗。非戏者即有欲心、同上所判。受刺亦尔约比丘言之。”
约比丘言之者。若在家人已受五八戒、亦例此结犯。
△事钞续云“四分云。若为怨家、强持男根、令入三犯境。于三时、心无有乐、皆不成犯。随始入、入已、出时、一一时中、有淫意皆重。 若为怨家强捉、二处行不净。初入觉乐犯重。脱有其事、内指中啮之、唯觉指痛则免重罪。如前论说蛇口火中可也。” 资持释云“初示犯相又二。前明逼己造他。律中但据初入觉乐、今约三时受始终故。 若下二约为他造己。文依律引、不云三时、准前类解。 脱下后教对治方法。”
△事钞又云“若相教、作者、能教犯中罪。不作犯下罪。” 资持释云“中下二罪皆结能教、所教可知。 通论四重、能教不同。淫则乐在前人、妄则名利拥彼、二犯并轻。杀盗二戒损通自他、能所皆重。”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类 别示邪淫
▲业疏云“云邪淫者、此五戒相、由制他开自故。八戒云邪者、误也。” 济缘释云“五戒断他妻、八戒二俱断。”见业疏记卷十
▲资持云“邪淫者、俱舍有四、一他妻、二自妻非道、大道口道三非处、非房室中四非时怀胎乳子受八斋”见事钞记卷三十九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三明不犯中。若睡眠无所觉知、谓开怨来逼己身分不受乐、谓开怨家将造他境一切无有淫意、无爱染污心故并不犯。” 资持释云“初开无记。二开对治、觉知造遭亦此所摄。三开非意、如上戏笑非重之类。文云一切通收众缘。”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四节 妄
五八戒中妄语戒、括有大妄小 恶口两舌绮语。如下分列可见。 戒名唯标妄语、而兼摄恶口两舌绮语者。如前宗体篇、戒法、归戒仪轨、五戒、料简杂相中委明
妄中分为二项┬一明大妄
└二示四过
第一项 明大妄
▲资持云“妄语名通、加大简小、唯局称圣。”见事钞记卷十八
明大妄中分为二支┬一犯相
└二不犯
第一支 犯相
犯相吩为二类┬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类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端┬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端 正明犯缘
▲事钞云“具九缘。一对境是人、二人想、三境虚、四自知境虚、五有诳他心、六说过人法、七自言已证、八言章了、九前人解。” 资持释云“缘中、初后属所对、中七属能犯。七中、前四是心、后三属口。言境虚者实无所知也。过人法者无漏圣道、出过凡法故。”见事钞记卷十八 行宗云“初后是境、二五并心、余皆妄法。”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端 别示阙缘
▲戒疏云“若阙初缘。小漫三句。正克四句。异境来替、相同前戒。” 行宗释云“初缘。不明大漫。若对杌木合有三句、即杌作人想杌作非人想杌作畜想。”
如同前戒者即同杀戒。今据疏记之文、列表如下。
┌大漫三句┬杌作人想──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
│ ├杌作非想┐
│ └杌作畜想┴─下罪 向非畜说方便罪
├小漫三句┬非人作人想─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 此约误言。
│ │ 若错者、异趣非畜亦结上罪。
│ ├畜生作人想─同
│ └杌作人想──同
└克心四句┬王作张想──上罪 行宗云、大妄不开克心。
├非人作张想─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 此约误言。
│ 若错者、异趣非畜亦结上罪。
├畜生作张想─同
└杌作张想──同
错误之义。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第二节错误中委明。
△戒疏续云“阙第二缘。漫心想转有三。克心转想有四、加王人想故。 漫心辨疑有六。克心辨疑有十、双阙二缘有四十。作句并如上可解也。” 行宗释云“二中、前明转想。漫心三句即约小漫。一人作非人想二作畜生想三作杌木想。克心四句加张作王想。 次明疑心。漫心有六者亦约小漫、直疑有三一非人疑二畜生疑三杌木疑、互疑亦三一为非为畜二为非为杌三为畜为杌。克心十句及下双阙并同前戒。”
阙第二缘中、若列图表、准前杀戒可知。今不复出。
△戒疏续云“阙第三缘境虚。今谓实者全无罪。”
△戒疏续云“阙第四缘知己虚。即增慢者无罪。”
增慢于下不犯中委释。
△戒疏续云“阙第五缘有诳心。今不作究竟意、戏故下罪。”
△戒疏续云“阙第六缘说过人法。今说人法。如多论云。自言持戒清净、淫欲不起。不诵四含不坐禅、而言我诵我是。并中罪。” 行宗释云“说人法者据是小妄、但虚称功行即大妄阙缘、故结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七缘自言已证。今不言自证。 或有功德、叹三宝故。或得下罪、我师是故。或得中罪、虚说他得、以谋名利邪命活故。” 行宗释云“初示阙义。 或下明阙相。叹三宝者即说僧宝、通圣贤故。称师下罪者但虚称美、不为利故、必谋名利同下犯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八缘。言不辨了、轻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九缘。前人不闻或不了、但中罪耳。”已上皆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类 随释
▲事钞云“四分十诵多论云。从得不净观已上、至四果来。若云我得、皆犯重。 若现身相、前人不、同重。疑则中罪。” 资持释云“前引犯相。然律论所明圣法多种、文中举要总而收之。自外凡已去、彻至极果、所修观行皆名圣法。即五停心总别相念四禅四空等、例是凡法、并通圣门、故同一犯。三十七品四向四果、即是圣法。 或现下简互造。上是正业、出口成犯、不约他疑。此由身造、业相不显、故约前人疑信两判。”
△事钞续云“又四分云。天龙鬼神来供养我等、亦同犯重。” 资持释云“戒疏。问、天龙来供、凡尚感发、有何罪故乃入圣中。答、相与圣通故齐一重、又过常人之所有故。”
△事钞续云“又云、欲向此说乃向彼说、一切皆重。” 资持释云“错互此戒不开。若就所称之法、误错则开、如下欲说此而错说彼是也。”
△事钞续云“摩得伽云、自称是佛、天人师等、中罪。” 资持释云“如彼论解。称佛犯中罪有二义。一、世间一佛、更无第二故。二、具足相好异于世人、无人信受故。 今时即佛、便谓已是、不复进求、准同此犯。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此指理同、须知事异。如冰即水、冰岂成流。似矿即金、矿无金用。岂得僭同上圣、惑彼下愚、恣懒慢以谓无修、作鄙秽而言妙用。若此即佛、何止汝徒、经说遮那遍一切处、则山河大地全法王身、软动翾飞皆如来藏。此盖都迷阶渐、一混圣凡。灭法坏人莫甚于此、自非达者谁复鉴哉。”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支 不犯
▲事钞云“不犯中。律云、若戏笑、若疾疾说、屏处独说、欲说此而错说彼 皆不犯重。而犯下罪、以非言说之仪轨故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本云“除增上慢。”见含注戒本卷上 戒疏释云“除增上慢者无漏正道、出过相有、名为增上。然于增上之法、未得谓得、名之为慢。 十诵云。久在山林、不睹妙色、暂伏烦恼、自谓永无、故生慢告。后近城傍、见色起染、知己是凡。更加精进、果罗汉。佛言犯下罪。” 行宗释疏云“初正释中。初释增上、即目圣道。然下释慢、谓不进求。 二引缘。妙即好也。境虚心实、但乖言议、故得下罪。若据本律、则不结罪。”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项 示四过
示四过中分为四支┬一小妄语
├二恶口
├三两舌
└四绮语
已下所列四过、皆结下罪。
第一支 小妄语
▲资持云“小者对大为言。但离圣法已外、一切皆归此摄。大局小通、寻之可解。”
▲事钞云“此戒人多喜犯者。良由妄业熏积、识种尤多。故随尘境、动便虚构。不思反流之始、但愿毕世之终。安生为要、当死定非排业。良可悲夫。 加以犯无定境、起必依心。但使违内想心、不论外缘虚实一切皆犯。” 资持释云“初叙数犯以兴叹有二、上句牒示。良下释所以、上二句明惑重。六识构造为能熏、藏识含受即所熏。识中之种故名识种。故下二句明起业。尘境即见闻等、虚构事无稽实即是妄语。不下二句明迷苦。上句谓不念生死、下句明悠悠度世。以下三句伤叹。上句蹑上虚度、下句示后苦报。安生犹言居世也。纵妄守愚自以为要、临终神昧任业牵生、故云当死等。当将也、排遣也。对治智胜、业则可排。对治有二、一者事行抑制则能伏业、二者理观明照则能灭业。以人之将死、善恶相现、恶强善弱神随业往、况无少善岂能排之。 二明心境以劝修、上二句标定。下二句配释。但使等者释上次句、不论等者释上初句。律云、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是中见想闻想触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见不闻不触不知、知而妄语者犯。若论妄语、境虚成犯、于义易知。今此境实、违想亦犯。教唯约心、制急可见。虚实俱犯故言一切。”
▲事钞云“四分、不犯中、但称想说故不犯。文如注戒本中。” 资持释云“指注戒者彼云、不见言不见、乃至知言知等。今云称想在言虽略、无不摄矣。”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二支 恶口
▲事钞云“智论。一人生国中、皆共作因缘。谓内法与外法为因缘。如恶口业故、地生荆棘等。不作上诸恶者、地则平正。如弥勒佛时、人行十善、地多珍宝。” 资持释云“内法是业即善不善、外法是报即所依器界、报由业感故云与也。引此文者、意彰恶口过重、感报不净。令自勉也。”
△事钞续云“律云。佛言。凡有所说、当说善语、不应恶语便自热恼。乃至畜生闻毁惭愧、况于人也。” 资持释云“束彼广文故云乃至。彼具云。刹尸罗国婆罗门有牛、与一长者牛斗力、共驾百车、赌金千两。婆罗门于众前作毁呰云、一角可牵。时牛惭愧、不肯出力、遂即输金。乃至牛语婆罗门言、汝于众前毁呰故尔。又讼主倍赌二千两、当于众前赞言端正好角。主依牛语、乃得胜彼。多论云、劫初未有三恶道众生、尽从人天中堕、以宿习近是以能语。”
▲事钞云“不犯中。相利故说、为法故说、为律故说、为教授故说、为亲友故说。上皆内无嫌恨、慈济故示恶语。 或因语次失口、或误说等。皆不犯。” 资持释云、“前五皆据师友匠成、语虽粗恶、内无嗔怒、故在开位、如注显之。疏云、片涉讥嫌即是正犯。然嗔心难状、非智莫晓。弥须审悉、不可自欺。初言相利即泛尔同学、异下亲友。四云教授谓直示时事、异上说法说律也。 余约掉散遗失。失口谓心知语失、异下忘误。”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三支 两舌
▲资持云“两即所说之境、舌乃成言之具。疏云、此本翻译颇是质陋、现翻为离间语斯为得矣。”
▲事钞云“律云、两舌者彼此斗乱令他破也。”
▲事钞云“律不犯者、破恶知识、恶伴党等。” 资持释云“世有滥浊之人、反为众首。俗愚无识、妄相亲厚。护法利他、故破无犯恶伴。同之。”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四支 绮语
▲资持云“言绮语者。古德释云、如世锦绮交错成文。或云绮侧语、言乖道理故名绮侧。亦名无义语。”
▲事钞云“成论。语虽是实语、以非时故、即名绮语。或虽是时、以随衰恼、无利益故。虽复利益、以言无本、义理不次。皆名绮语。” 资持释云“成论实语、次第三相、俱有过故。非时者语不合宜、即名不义。衰恼谓令他不乐。无本谓师心也。”
▲事钞云“不犯者、若小语错误等一切不犯。” 资持释云“失口非意、如常所开。”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上来持犯别相中第一章性罪竟
第二章 遮罪
已下所列遮罪有五、皆结下罪。
遮罪中分为五节┬一饮酒
├二过中食
├三高大床
├四严身
└五歌舞
第一节 饮酒
饮酒中分为三项┬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制意
▲事钞云“律云。若以我为师者。 乃至不得以草木内酒、滴口。 因说酒有十过。” 资持释云“初示严敕。以为资者必禀师教、不可违故。 乃下明急制也。今时学法、率多嗜酒、临此慈训、那不自惭。 因下显过。一颜色恶、二少力、三眼视不明、此三及六损色四现嗔恚相、此一与九乱神五坏业资生、破家六增疾病、七益斗讼、长业八无名称、丧德九智慧少、十命终堕三恶道。上九现恶十即来苦观斯十过、现事灼然。世愚反云益力治病者、不亦谬哉。”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支 列缘
▲戒疏云“三缘一是酒、二无重病缘、三饮咽便犯。” 行宗释云“第二重病缘开、如后自判。三饮咽犯须论咽咽。”见戒疏记卷十五
饮咽犯须论咽咽者、随一咽结一罪、多咽结多罪。
第二支 随释
▲事钞云“四分中。但使是酒乃至草木作者无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并不合饮。若酒煮和合食饮一切犯。若甜醋酒、食麴、酒糟、亦犯。” 资持释云“初示物体。甜醋酒者律作甜味酒醋味酒、今文合之。” 资持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气味全在、犹能醉人。世多贪啖、最难节约。想西竺本无、故教所不制。准前糟麴、足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从急”
△事钞又云“四分。若酒、作酒想若疑、若无酒想。皆犯。莫非取境犯。谓前有方便。” 资持释云“二明疑想。引律境想、事同淫戒。 注中、初句示律文、次句明今释。谓先有方便欲饮、至后饮时乃生非酒想疑、后心无犯、成前方便故须结犯。必先无意、迷忘须开。疏云。诸师约心从境制。余意不同、圣制有以、文少不了。岂有智人由来不嗅、须浆误饮、可结提耶。”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律不犯者。若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若用身外涂创。一切无犯。”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戒疏云“余药不治、酒为药者。非谓有病即得饮也。故须遍以余药治之不差、方始服之。” 行宗释云“恐谓病开而辄尔妄饮。故示文意、不容倚滥。”见戒疏记卷十五
第二节 过中食
过中食中分为三项┬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制意
▲事钞云“智论。问曰。若法无时。云何听时食、遮非时食为戒。 答曰。我已说世界名字法有非实、汝不应难。亦是毗尼中结戒法、是世界中实有、为众人诃责故。亦欲护佛法使久存、定佛弟子礼法故。 佛世尊结诸戒、不应求有何名字相应不相应等。”
△事钞续云“若尔、云何但说假名时。 答。实时毗尼中说。以白衣外道不得闻、闻生邪见故。 说假名时、以通多分故。” 资持释云“智论释六成就中、时成就文。彼明天竺说时有二、一名迦罗、此云实时。谓年月日时四时节气等、世俗皆计为实故。二名三摩耶。此云假时。谓随事缘长短不定、无有实故。佛随世谛说三摩耶、不说迦罗、为除外道俗人邪见故。俗人著有、外道计常、若说实时更增彼计。此亦大分为言、非俱不说。论中先破彼计实时皆无有实。然毗尼制法多依实时、则显如来亦说实时、岂是无时。故以为问、如钞所引。 答中为二、初约义释通二佛下遮其来难、初中三义初从假释。论中难破时已、乃云见阴界入生灭假名为时无别等。谓时经及余经等亦说实时、乃是随世名字故云假名、此与俗说假名言同义别。又准佛说则彼二皆是假名、随彼而言故云实耳。文云我已说者指上文、世界法有故不妨说时非时、非实故不妨无时。立论已明、不审重问、故反责之云不应难。亦是下次随世释。世界实者欲所计也。众人诃者即指缘起、由彼计实而致讥诃、律附世相遮讥故。亦欲下三护法释。谓受戒时分定上中下、互相敬事、令法不灭、故云使久存等。初义约假从道以释、后二约实从俗而释。 遮来难中。以毗尼制教随顺世谛从权建立、不可横以真理而难俗事、以化就荡相制是建立、故云不应求等。” 资持释云“次难中。论文前云、如来为除邪见、不言迦罗、说三摩耶。谓余经中多说假时、如上引律乃说实时、义有相违、故以为难。 答中为二、初明毗尼说实意。上句正示、以下显意。谓毗尼不许白衣外道闻故可说实时、以道众自知非实不生邪执故。 说下次明余经说假意。通多分者道俗俱可闻故。”
△事钞续云“今有妄学大乘者、多贪著非时食。故具引诫之。” 资持释云“以学语者、耻己贪嗜、滥谓大乘无时非时。故今还引大论以诫邪。”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三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支 列缘
▲事钞云“四缘。一是非时、二非时想、三时食、四咽咽犯。”见事钞记卷二十三
第二支 随释
▲事钞云“律云。时者、明相出乃至日中。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僧祇。日正中时、名时非时、若食亦犯。时过如一瞬一发、食者正犯。” 资持释云“云至中者此明极限、食必中前。 正中亦犯故知受食必在中前。 经中食时、乃当辰巳。故德卯斋、护之弥急。有闻诸佛日中食、便谓中前非盖不知教也。”
日中之义、如附录中日中考委明。
前列缘中、云时食者、如疏钞所谓豆谷乳酪饼果饭菜及米汁粉汁等、从明相出至于日中、圣教所许、故名时食、非时不许妄服。若清澄之果、及蜜等、并一切碱苦辛甘不任为食之药如胡椒黄□等、以上三类不名时食、若有病者、和合、非时开服。
△事钞云“五百问云、食已、用杨枝、若灰嗽口。”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三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律不犯者。若作黑石蜜、和米作。 有病者、煮麦令皮不破、漉汗饮。 若喉中吐出、还咽不犯。善见、出喉还咽、犯。” 资持释云“黑石蜜者古记云、用蔗糖和糯米煎成、其坚如石。虽兼时食、过中开服。 有病开麦汁者以清澄故。开文不显、故引论决之。”见事钞记卷二十三
▲事钞云“僧祇、一切豆谷麦、煮之头不卓破者之汁。” 资持释云“豆等头不破者若破、非时不得饮。”见事钞记卷三十三
准此、非时开饮、不唯麦汁、兼及豆谷。煮之须皮不破、漉汁清澄、病者开饮。若皮微破、汁稍浓浊、即属时食。慎之。
第三节 高大床
▲事钞云“律云、高如来八指。多论、高大悉犯、俗人八戒亦同。 八指者、一指二寸。姬周尺一尺六寸、唐尺一尺三寸强。” 资持释云“初引律示量。多论明高广俱制、大即是广。高量如下、广者准业疏方三肘者不合坐。五尺四寸疏文又引阿含八种胜床俱不合升。金银牙严饰故胜佛师父母从人故胜。 八指下定尺数。周一尺二寸为唐一尺、其余四寸以三寸六分为三寸、余四分在故云强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五
床者、凡坐卧诸床皆属之。 床足用佛指量、佛指者每一指计周尺二寸。后段钞文开搘脚木用人指量、人指者每一指计周尺一寸。周尺体量、如附录中周尺考委明。
▲行宗云“律云除入梐孔上、谓入孔栒头不在数也。”见戒疏记卷十五
▲事钞云“僧祇、若下湿处、用八指木搘脚得。上开搘脚木、用人八指量。准此下湿处搘高者不合也。” 资持释云“搘谓承藉之物。 注明礼佛世多处床可开湿处、余处不得。又止八寸、不得更高。”见事钞记卷二十五
礼佛世多处床者、今称为拜凳也。
第四节 严身
▲资持云“西土以华结鬘贯首及用香油涂身、以为美饰。此方须除带华璎脂粉涂面等。”见事钞记卷三十九
第五节 歌舞
▲业疏云“作介伎乐者。介谓俳优、以人为戏弄也。乐谓金石八音之所奏也。伎通男女、即奏乐者。” 济缘释云“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谓之八音。奏进也。”见业疏记卷十
业来持犯别相中第二章遮罪竟
上来持犯篇中第二门持犯别相竟
上来第二持犯篇竟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知足惭愧。去恶就善。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吃素印经。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页:
[1]